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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問一下,有懂法律的版友嗎? 這個案例 公然侮辱應該要針對比中指的行為人 若車主死咬說比中指的的並不是他 憑行車記錄器拍到車牌查到車主,但不能證明車主就是比中指的那個人 這樣判決會成立嗎? 還是車主需付連帶責任呢? pa 多年前有遇過亂丟煙蒂,用這種說詞最後免罰的。(丟煙蒂者不等於車主) ※ 引述《XXXXADXXXX (小熊維尼)》之銘言: : 大家好,後續來了, : 簡短說明,法院沒有要我去開庭, : 法院直接寄簡易判決書來, : 判決書說對方自白犯行、坦承不諱, : 判處拘役貳十日,可易科罰金, : 新台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 算是有討回了一口氣 : 刑事加違規檢舉也夠他受的了 : 最後問個問題,如果要告民事, : 現在是不是來不及了,如果來不及就算了, : 謝謝大家 : ※ 引述《XXXXADXXXX (小熊維尼)》之銘言: : : 今天中午要上內壢交流道, : : 交流道雙線道逐漸變成單線, : : 我和一輛貨車併排, : : 但是他稍微超前我一點,我想說讓他先過 : : (這時候已經逐漸變成單線了) : : 於是減速,讓貨車超車, : : 這時候是貨車在我前方, : : 我後面有一輛頭又大, : : 可能減速讓我後面的頭又大不爽了, : : 頭又大直接切到我旁邊,貼我超近, : : 而且是開在路肩, : : 因為他剛貼很近超車,我有點不高興, : : 長按他喇叭, : : 頭又大車主左手伸出窗外比了個中指,揚長而去 : : https://youtu.be/vmoE5Lrkrtk
: : 影片可以直接切到1:20 : : 請問這可以檢舉嗎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F3215.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LGE LG-H8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4.1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61251463.A.6C5.html
TaiwanNeko: 沒有其他人看到就不叫"公然"侮辱了 06/23 09:11
chi17: 所以是原告要找出證人證明有其他人看到嗎? 06/23 09:16
roger717: 是原告要證明比中指的人就是車主嗎? 06/23 09:24
sunnyhung: 我現在都比食指,比較不會被告 06/23 09:27
TaiwanNeko: 如果有罵出聲音,可能會被聽到,比較有機會成立 06/23 09:27
TaiwanNeko: 只是比個小手勢有點難 06/23 09:28
roger717: 但就算被聽到,也不能證明開車的就是車主,可以成案嗎? 06/23 09:29
sinju1204: 這你要證明2點 1點是對方比手勢是針對你 1點是在公開 06/23 10:03
sinju1204: 場合下 成案機會根本微乎其微 06/23 10:04
poeoe: 車主沒有什麼連帶責任 06/23 10:25
AtsukoErika: 你還要證明對方是指你啊 06/23 12:16
hcshin: 所以供詞說法很重要,可以影響到法官的自由心證 06/23 16:31
XR125: 先前有一個鄉民就告了一個騎車對他比中指的男子 06/24 00:19
XR125: 而且還要狠狠地要薛人家一筆呢 06/24 00:20
zz5887: 在這邊再次呼籲大家 請愛用國際通用手勢 https://i.imgur. 06/24 12:46
zz5887: com/2PqO4Mg.jpg 06/24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