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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925003?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原文內容: 拒警攔檢 逆向、跨線超車挨罰 法官撤銷:非危險駕駛 2019-07-12 13:44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江姓男子去年騎車違規被警方攔停,但他拒絕停車反而加速逃離,途中逆向左轉,又跨越 雙黃線超車,被開罰1萬2000元罰鍰,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江只是逃 逸後單純違反交通規則,並非如飆車等危險駕駛,因此撤銷原處分,江免罰錢,仍可上訴 , 江去年4月30日傍晚5時許,騎乘重型機車行經新店區北宜路、文中路口,他因紅燈右轉被 警員追逐示意攔停,但他仍加速駛離,而警方開啟警報器尾隨在後,他逃逸期間遇到交叉 路口、行人均未減速,也逆向左轉、在彎道處跨越雙黃線超車,被開罰1萬2000元。江提 告主張,警方沒有照片舉證,因此他對處分不服。 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抗辯,江逃逸期間多次逆向行駛,全程保持高速,中途多次差點衝撞 路人,具有高度危險性,與蛇行、飆車等重大危險駕駛型態無意,因此開罰無誤。 法官認為,根據相關舉報光碟,江逃逸的路細線中有輛小貨車占據同向道路,也有行人走 在路上,他為超越人車才會短暫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超車,只是單純違反交通規則,並非 如裁決處所述差點衝撞行人,江的行為和典型飆車危險駕駛仍有差別,因此認為處分有誤 ,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單純違反交通規則難道不用罰? 所以以後違規被攔停, 拒檢落跑並違規被法官認證可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5.94.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62911497.A.772.html
skull0107: 法官在公啥小 07/12 14:06
scent15: 垃圾耶 07/12 14:09
OrzOGC: 文組法匠又在誤國了 07/12 14:10
XXXXBANG: 重機水準不ey 07/12 14:10
kyoforever: 所以以後酒駕直接落跑就沒事兒?頂多被開交通違規? 07/12 14:13
CaymanS: 所以單純撞死人也沒關係,以後新聞可以公佈法官姓名嗎? 07/12 14:14
Vram: 太扯了吧!!!! 喔,台灣啊,那沒事 07/12 14:14
e04bank: 法官到底..... 07/12 14:15
speai18891: 逃逸本身就是危險行為了吧... 07/12 14:16
ericekin: 。 07/12 14:18
fan0226: 我記得預檢不停有加重刑罰,兩萬元野 07/12 14:21
sm981512: 共三小 國家養你這種法官 幹 07/12 14:23
tosking: 很好奇這法官在決定這判決的時候是什麼心態... 07/12 14:35
Chrkamp: 拒檢2萬塊蠻便宜~ 07/12 14:36
MagicChang: 法官整天咬文嚼字,根本是為何不食肉糜之代表 07/12 14:40
mouz: 理組竟敢質疑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菁英做的判決? 07/12 14:48
allenxxx: 逆向非危險駕駛? 07/12 14:50
tjet: 你媽的這什麼判決...反正亂判都不用負責任!! 07/12 14:52
Yench: 法官:我昨晚才玩GTA的 請相信我的判決 07/12 15:00
kobe7610: 等法官家人被撞死就會重判了 07/12 15:04
zoin: 大家放心 去年無照闖紅燈撞我的 目前還在路上開車... 07/12 15:13
freshbox7: 恐龍法官 07/12 15:19
kokunmai: 危險駕駛不構成但還是可以罰違反交通規則啊.. 07/12 15:26
blue789: 垃圾法官,最好出門被違規車輛撞看看 07/12 15:28
dasuperray: 真他媽文組誤國 07/12 15:33
Samuellu: 這法官...逆向行駛還不是危險駕駛,撞死人也不判死刑 07/12 15:38
ccc101419: 等等,現在看判決書都只要看記者報導就好了是嗎?有幾 07/12 15:48
ccc101419: 個人看過這個判決書內容? 07/12 15:48
fan0226: 還沒定讞沒有判決書吧 07/12 15:49
ccc101419: 沒定讞沒判決?拜託... 07/12 15:52
xhung: 等法律人被這種逆向逃逸車撞到 才會重判... 07/12 15:54
ccc101419: 我已經找到判決,也大略看完了,基本上就是交通事件裁 07/12 16:02
ccc101419: 決所應該用道交條例第60條第一項告發,但是卻錯用第43 07/12 16:02
ccc101419: 條第一項第一款,所以撤銷處分,法官並沒有判錯好嗎? 07/12 16:02
ccc101419: 如果各位鄉民的智商這麼容易被媒體操弄,到人家餵什麼 07/12 16:03
ccc101419: 你就吃什麼的程度,那真的是蠻可笑的 07/12 16:03
ccc101419: 現在還在上班,回家後我再來回一篇拆解這個判決 07/12 16:04
DBSS: 真希望這法官全家都被逆向撞死 反正根本不是危險駕駛 是你衰 07/12 16:06
panex0845: 這個是交通裁決處沒唸書== 法官又背鍋了 07/12 16:14
centaurjr: 鄉民:反正就是法官的錯啦... 07/12 16:18
ccc101419: 108年5月28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446號行政判 07/12 16:22
ccc101419: 決,有興趣的可以自己先看一下 07/12 16:22
wumdbmax: 推求證出處 07/12 16:34
stloqa: 智障法官無誤 公三小 有事實還不罰 07/12 16:35
eiki787: 純噓法官 07/12 16:44
waydi: 鬼島鄉民只信媒體不看判決,果然適合給中共統治 07/12 17:05
coollfd: 資進黨黨證無敵了 07/12 17:23
DaveLu: 推ccc大求證 07/12 18:00
hmcedamon: 危險駕駛不罰而已,其他有罰啊 07/12 18:07
chandler0227: 鄉民看不起記者 結果記者亂報導還是信了XDDD 07/12 18:13
ganninian: 重機水準真是高啊 高到世界奇觀 07/12 19:01
ups: 公3小.. 07/12 19:37
vatog: 大部份法官都是文組白癡啊 07/12 20:24
FatZhai017: 平常不信媒體報導 這時候記者斷章取義又氣噗噗了 07/12 20:54
keepwild: 白痴法官 07/12 23:26
hcrcool: 顆顆 鬼島司法只要有OO 死的都能讓它活過來 07/13 07:07
ABA0525: 法官名字應該PO 垃圾記者 07/13 07:17
missin: 簡單說就是舉發的條例與違規事實不符。 07/13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