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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在這裡啦, 很多管委會對社區停車場的規定是: 只能停放汽車, 其他什麼機車、腳踏車、雜物一律不能放, 所以漏洞就是車頂上, 放在車頂上是完全符合規定的, 所以才放車上, 這樣你有了解嗎? ※ 引述 《twin1949tw (台北Station)》 之銘言: :   :   : 注意:發文請詳讀板規1-問車文規範 "問車緣由"必須超過30字 : 如無照片請詳述車輛外觀超過100字,並以網路圖片或是草圖加以敘述 :   :   : 問車緣由: 路過 :   : 照片顯示為車輛內裝或是外觀: 外觀 :   : 照片來源: 我 : http://i.imgur.com/yf1UdqP.jpg : 今天路過停車場看到有車主 : 擔心水管污水把愛車弄髒 : 這些道理我都懂 : 但是為什麼要安裝雨傘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8.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71659204.A.8BA.html
udm : 還好我的管委會可以停放機車或腳踏車。 10/21 20:52
udm : 但非交通工具的雜物不能放,很合理。 10/21 20:52
yanzistart : 車位屬個人財產 管委會只能勸導吧 10/21 21:04
curmathew : 車位用途不能擅自更變,除非變更使用執照 10/21 22:22
d8109333 : 有些管委會太死腦筋 10/21 23:45
poco0960 : 我們管委會是有車牌你停的進去都可以停 10/22 13:00
miki50407 : 停機車腳踏車就是看起來亂啦 10/22 19:57
twin1949tw : thx 10/23 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