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TWifiHinet (輕鬆享用無限寬頻上網)
看板car
標題Re: [新聞] 開車撞死左轉騎士判11月 法官:未注
時間Wed Nov 6 17:06:23 2019
※ 引述 《Aqqqa (Aqqqa)》 之銘言:
:
: 原文連結: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147832?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 原文內容:
: 開車撞死左轉騎士判11月 法官:未注意車前狀況有過失
: 2019-11-06 14:29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
: 基隆市簡姓男子開車行經南榮路一處路口時,與對向左轉的機車相撞,許姓騎士送醫不治
: 。簡辯稱,看到被害人時,已相距不到一輛機車距離,無從閃避。法官認為,許騎車轉彎
: 未讓直行車為肇事主因,但簡疏於注意車前狀況,也有過失,判刑11月。全案可上訴。
:
: 判決指出,簡男今年2月4日下午近4點,駕駛轎車沿南榮路往八堵方向行駛,行經「梵語
: 天閣」前岔路口時,對向許男騎機車從路口左轉欲往龍安街方向行駛,簡閃避不及撞上。
: 簡被送醫後,因多重器官創傷性損傷不治。
:
: 法院當庭勘驗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看到許男在路口前打左轉燈並轉彎,簡男駕車直行,
: 車頭與機車右側相撞。車禍發生後,轎車持續向前移動,機車被撞後向前滑行,許男先彈
: 飛再倒地。
這不是法官恐不恐龍的問題吧
有基本法律常識或有去法律旁聽的就應該知道
肇責判定是分開來算的
不管今天騎士的責任如何
也不會影響汽車駕駛他本身過失的責任
因為是分開來處理的
不會因為騎士占幾成責任就影響汽車駕駛的判刑
只是今天檢察官就是告過失致死
所以當然只能用失致死判阿
告哪條又不是法官能決定的
並且交通鑑定就說未注意車前狀況就是次要因素
這也不是法官跟檢察官腦補出來的
而且從過失致死罪最高可以判五年(只是這個案件好像還是沿用舊法?
但今天法官是判11個月
所以說法官恐龍感覺也大過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54.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73031185.A.7F7.html
→ segio : 除非開特斯拉啦.不然很難逃肇責. 11/06 17:12
推 amogha100 : 適用行為時的法律 和罪刑法定有關 11/06 17:14
推 lpgaga5566 : 補充下,法官可以變更起訴法條 11/06 17:39
推 RPHero : 過路口本來就應該減速 11/06 17:58
→ wisdom : 肇責不會影響有罪與否,但應該跟量刑有絕對相關吧! 11/06 19:37
→ wisdom : 這個案例,當事人是次因,判11個月 11/06 19:38
→ wisdom : 一堆一樣過失致死,主因。判六個月以下的。標準在哪 11/06 19:39
推 cute101037 : 很可能是一個有和解一個沒和解,在另一個原因可能是 11/06 21:11
→ cute101037 : 肇責比例差距很大,死者的天,到了法官看不下去的地 11/06 21:11
→ cute101037 : 步。 11/06 21:11
→ cute101037 : 你有說主因,那就剩和解這個理由吧。 11/06 21:12
推 d88647511 : 這邊很多過路口只會直行兩百最大 哪有在減速的 11/06 22:57
推 symjay : 雖然不告不理,告即應理,但法官還是可以變更的喔 11/07 00:33
推 berryc : 簡單講你車子只要在前進, 你的前左右有東西來碰你 11/07 01:05
→ berryc : 你都有責任就是了 11/07 01:05
→ berryc : 如果有人跳樓,好死不死在你前方落地碰到, 也是衰小 11/07 01:06
→ realbout : 不為過 因為你可能也是恐龍之一 11/07 14:00
→ pippen2002 : 恐龍法官啦! 八吧叭! 09/26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