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kkcast : 版友啦 幹 01/22 10:10
推 deann : 所以從肇事主因多的違規用力宣導有何問題? 01/22 10:11
這句話本身是沒有問題的,但我挑戰的是他分析的方式,
如果不夠公正,那要怎麼確保他們因應措施是合宜的?
更遑論宣導幾十年了,成效真的有彰顯嗎....
推 smallb : 你對條子的做研究能力不要要求太高啦 01/22 10:11
→ lay10521 : 板啦== 01/22 10:12
阿罵咧~我還特地選字了,結果按下ENTER就給我走鐘!!
推 aaasssddd : 便宜行事啦..不意外 這些統計都是呵呵 01/22 10:13
推 deann : 那報告都是從初研表來的阿 不然哩 01/22 10:13
→ deann : 有人沒看過初研表嗎??? 01/22 10:13
蛤,但是初判表只是一個比較rough的判定不是嗎?
用這個初判表去做一個這樣大數據分析,出來的結論,可信度會很高嗎...?
推 deann : 對於禮讓斑馬線行人這點條子真的不遺餘力XDDD 01/22 10:16
推 deann : 初判表是rough的判定???道車鑑會肇因也是這樣判定 01/22 10:19
→ deann : 你真的有看過車禍事禍事故的鑑定報告嗎?? 01/22 10:19
初判表示警方依照場地測量跟雙方口供,所提供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對吧?
初判表也不能拿來當作法院上面的依據。
真正詳細的應該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才能拿給法官看的。
推 deann : 車鑑會也是用初研表的資料來做分析啦 你以為csi? 01/22 10:28
→ deann : 只是內容分析文字多一點 但是主次因還是依照初研表 01/22 10:29
→ deann : 的認定種類為基準而已 01/22 10:29
那這樣的話,還是一樣回到我的問題:
如果一方未依規定讓車又超速,那要算在哪一項上面?
警方提供的初判表...怎麼判定超速...都馬是疑似超速,而且來源是口供...
也就是這樣我實在質疑他這種報告的可信度,因為沒啥研究基礎啊@@q
※ 編輯: stillcolor (122.147.214.186 臺灣), 01/22/2020 10:33:55
→ deann : 你講的情況當然是寫 未依規定讓車好嗎 01/22 10:35
推 kokunmai : 01/22 10:36
→ deann : 你應該讓車的意思就是你應該停下來跟超速沒因果關係 01/22 10:36
你說得有道理,那我們把例子改為未依規定讓車又酒駕,
那這個時候要算在哪一項裡面???
推 deann : 酒駕會複雜一點是在 酒駕超過一定數據未被認為無法 01/22 10:49
→ deann : 安全駕駛,除非駕駛另外去舉證自己能安全駕駛 01/22 10:49
→ deann : 不然酒駕就會直接被認為是肇事主因 假如你是肇事方 01/22 10:50
登愣!那就對了啊,就印證了我的存疑,
他這份報告的資料來源,基本上就存在自由心證或是模凌兩可的認定,
那做完統計出來的報告,這....真的讓我難以信服欸~
噓 deann : 哪來的自由心證???? 01/22 11:00
→ deann : 都是客觀原因來 還模擬兩可 01/22 11:01
推 thirtyto : 酒駕有酒測 01/22 11:38
→ stillcolor : 我用自由心證好像不太妥當...我的重點在於我們無從 01/22 11:53
→ stillcolor : 得知它初判表會載明哪個為主因,且該主因也沒有法律 01/22 11:53
→ stillcolor : 效用,那這種raw data我認為拿來分析又作為報告,是 01/22 11:54
→ stillcolor : 有疑慮的 01/22 11:54
→ mioaria : 他們無法理解你的質疑,數據來源有問題,造成結論 01/22 12:28
→ mioaria : 有問題 01/22 12:29
感謝你的理解QQ
推 AAApower : 佩服你. 我連看完都懶. 這種文章隨便google都有 01/22 12:42
推 MXIC : 你跟他認真XDD 01/22 14:04
噓 lordguyboy : 就單純統計你鞭的點都沒意思 01/22 14:51
→ lordguyboy : 統計類論文不就這樣 大方向抓出來還要被酸細節 01/22 14:54
你如果仔細看我的內容,應該不會覺得我在酸什麼東西吧?
我只是產生疑問,並提出問題,
如果有神人可以回答我的那兩個問題,那才是我所追求的啊....
※ 編輯: stillcolor (122.147.214.186 臺灣), 01/22/2020 1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