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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89518 原文內容:恐慌症倒臥高速公路被輾成肉泥 駕駛沒過失獲不起訴 2020-03-05 13:27:5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韓姓駕駛在去年2月11日開車行經國道一號王田交流道附近, 因恐慌症發作,下車與女友交換駕駛時,被至少6輛車撞上輾成肉泥,身體只剩一張皮尚 稱完整,死者妹妹控告第一輛車駕駛過失致死與肇事逃逸罪,不過,檢方認為沒有證據可 證明第一輛車的謝姓駕駛有過失之處,證據顯示死者當時倒臥車道,體內又有酒精與藥物 反應,此路段夜間又沒有照明,謝男難以避免肇事,裁定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韓男開車於中山高速公路北上路段148.5公里處,因恐慌症發作,擦撞護 欄後停車於路肩,與坐在副駕駛座的女友交換駕駛,韓男下車後,其女友聽到碰撞聲音, 見韓男已倒臥外側車道上,又陸續被多輛汽車輾過,警方化驗顯示,韓男血液酒精濃度換 算成呼氣值是0.54毫克,另有治療預防癲癇的藥物氯硝西泮代謝物。 韓男在車道上被多輛汽車撞擊輾壓,警方找到6輛車駕駛,死者的胞姊控告第一輛車謝姓 駕駛過失致死罪與肇事逃逸罪,謝男說,當時時速100公里,見外側車道有東西,閃避不 及撞上,他停在路邊下車查看,也打電話報警,接電話的警察說,會通知國道警察處理, 他認為事後警察找得到他,他車上又有大嫂與母親,案發現場又陸續有車輾壓大體,許多 車都失控,他擔心留在現場危險,遂先離開。 檢方勘驗案發時行經現場的客運與貨車行車記錄器,發現死者韓男原本站在路肩,卻在謝 男汽車抵達前,因不明原因而倒臥外側車道,檢方研判,可能是韓男酒駕導致注意力降低 ,或恐慌症發作而下車,往外側車道走去,倒臥車道上,被謝車撞死。 檢方認為,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交通管制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明文規定,行人不得 於道路上奔跑或坐臥蹲立,此案源於韓男不當進入高速公路,倒臥外側車道,此路段夜間 又沒有照明,無證據顯示謝男有過失,另外,謝男既無過失,就沒有肇事逃逸罪責,據此 裁定不起訴。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至少刑事先不起訴1次了,就看告訴人是否會提出再議。 另外死者家屬還是可以直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的。 而刑事偵查認為無過失雖然不能拘束民事法官的認定,但可作為對謝男蠻有利的證據。 -- ╒══╛ Bi gijia gao lon e'hiowgong Taiyi. Wa mo howciao! 每隻狗都會說台語 沒騙你! Naci li mon yi, "Baibai ai tswun bi cia ciao?" \▲ 如果你問牠," 拜拜要記得準備什麼? ▲/ " Won~Won ", yi e anegai. ══════╗ " 旺~旺 ", 他會這麼回答你 φe12401421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80.1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83394678.A.272.html
kilof: 直接不起訴喔 03/05 15:53
Unsullied: 這...不關駕駛的事吧? 03/05 16:01
Spinner3: 沒事跑到車道上 怪誰 03/05 16:02
Unsullied: 反而汽車駕駛才是受害者 03/05 16:04
Unsullied: 開100 夜間 是能怎麼避免? 法官這次英明 03/05 16:04
ccc101419: 看這個心得的用字,原po是有法律相關背景吧? 03/05 16:06
rogerliu: 好慘 03/05 16:06
leoz69927: 開車的心理陰影才要賠吧 03/05 16:06
MK47: 駕駛才是受害者吧 莫名其妙遇到神經病 03/05 16:17
MK47: 這車自己看了應該都有心裡陰影 03/05 16:17
leona12: 刑事不起訴 再議會有用的機率是多少 03/05 16:18
preisner: 給檢方推一個 03/05 16:18
lock0308: 有恐慌症還開三小車 03/05 16:19
sdiaa: 在路肩還有得說 車道上除非大白天或塞車中低速狀態... 03/05 16:19
Scape: 沒照明,家屬會不會改去要求國賠? 03/05 16:20
deeder1: 終於有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判例了,欣慰 03/05 16:21
berice152233: 神經病 03/05 16:28
nbarepeat: 謝姓駕駛已經很倒霉了 03/05 16:33
o134p12: 有人看到「酒駕」嗎? 還敢要求賠償欸 03/05 16:33
a27588679: 有夠衰小 應該跟死者家屬求償車損 03/05 16:34
demo68: 沒事跑到車道上 達爾文得分 03/05 16:35
chewie: 預防癲癇? 03/05 16:37
yytseng: 這個應該感謝法官算公正 03/05 16:38
WMX: 其實是喝酒跑去路上 03/05 16:39
pnsboy: 恐荒症可以開車嗎 03/05 16:42
justin332805: 巧遇現代子路 輾到他的駕駛真的衰 03/05 16:42
Bimmer3698: 應該的 03/05 16:43
Bimmer3698: 然後,不起訴,應該是感謝檢察官。 03/05 16:44
biography: 反觀台灣:應注意而未注意,判刑6月,緩刑兩年。我都可 03/05 16:46
biography: 以當法官了(只限台灣的) 03/05 16:46
ludoren: 碾成肉泥居然還能驗得出來酒精反應真的厲害 03/05 16:48
eddisontw: 只剩一張皮尚稱完整 如何驗酒測 03/05 16:55
andy8950: 以上是不是都沒在看內文直接看標題回文的 03/05 17:07
OrzOGC: 開心 03/05 17:09
chiz2: 交換駕駛是不會在車內換嗎?下個屁車害人? 03/05 17:09
pepe5566: 肏你媽害人家車子變兇車還好意思告人 03/05 17:19
Aerialy: 有夠倒楣 踩到陷阱卡就很陰影了還被告 03/05 17:19
dorbeetle: 遇到個好檢察官 理性多了 03/05 17:19
Aerialy: 這六輛車上所有人應該反過來要精神賠償吧 03/05 17:21
GohHiong: 檢察官直接不起訴耶 感覺很少見 03/05 17:32
s3f4e9g6aa7: 喝酒開上高速公路還有什麼臉告人 03/05 17:37
blackbottle: 這法官不錯 這還有過失就沒道理ㄌ 03/05 17:41
jimmyyang: 有其弟必有其雹姊 滾滾去 03/05 17:53
xru03: 推 檢察官 03/05 17:57
youkisushe: 我記得拿去氣相層析就可以知道死前酒精濃度了 03/05 18:03
dynamo: 應該是酒駕開到撞護欄只好換人開吧 恐慌症? 03/05 18:10
lizardc1: 凶車50收 03/05 18:20
cka: 這種情況誰都閃不掉吧 03/05 18:25
cka: 比較像是酒駕才要換座位假裝女友開的 03/05 18:30
zxcv3147: 碾成肉泥還能測酒駕喔 03/05 18:30
Trinomial: 直接驗血啊 03/05 18:43
ifromtaiwan: 終於有無過失的案例了.... 03/05 18:47
plokm1221: 酒駕零容忍 03/05 18:56
QQ5566: 好扯 03/05 19:02
knml: 有保險保夠的話,刑事OK下庄的話,剩下就是保險公司的事了 03/05 19:15
bustyma19: 酒駕告屁! 03/05 19:36
hcshin: 晚餐吃飯剛好配一下肉醬 03/05 19:38
oocooc: 0.54還可以開不會醉倒 03/05 19:53
markkao456: 本文ok 13樓靠北? 03/05 20:09
applewarm: 判得好 03/05 20:54
stableman302: 車子清理... 03/05 21:00
reallocust: 跑GC需要時間,全台灣醫院測血液酒精幾乎都還是用酵素 03/05 21:28
appleonatree: 治療癲癇的藥物?癲癇可以考駕照?死好啦幹 03/05 22:32
yujin: 他馬的幫垃圾家人賠別人車損才對 還敢告人 03/05 22:41
yujin: 應該發起2/11全國吃肉醬 記住別當這種王八蛋 03/05 22:44
Terminals: 這樣的身心條件還上國道就是錯誤。 03/05 22:51
berryc: 要賠輪胎吧...沾到血肉很噁心又會有陰影 03/06 00:09
bbbing: 夜間躺在高速公路上是要怎麼閃,是要學馬利歐賽車用跳的嗎 03/06 00:10
gtoselina: 幹,不用賠駕駛嗎?要是我浪費這麼多時間上法院還撞死 03/06 00:34
gtoselina: 人不會有陰影?車子都要換了吧 03/06 00:34
dickygto: 全國吃肉醬有點噁XD 03/06 00:39
GHowPan: 給檢察官個讚 03/06 01:31
GHowPan: 應該是找比較大塊的肉來測 03/06 01:33
ISNAKEI: 現在行車紀錄器滿街跑 比較不會被凹了 03/06 04:40
suntex01: 肇逃這條為什麼不算? 03/06 06:53
grace0412: 調用車內行車記錄器了嗎?真的是發作還是酒駕 03/06 07:27
polaroidd: 遇到的駕駛嚇死 03/06 07:51
foxvera: 這款的也能開車上路 03/06 07:53
foxvera: 恐慌症也能開車... 03/06 07:59
WMX: 內文的氯硝西泮,雖然說是抗癲癇藥,但實際較偏安眠藥 03/06 08:21
ChildX: 難得法官有腦 03/06 09:52
hprince: 想到就覺得噁 03/06 10:17
lordguyboy: 有過失才是肇逃 03/06 10:22
lordguyboy: 這種人為何能考駕照 03/06 10:22
ksk0516: 吧家屬真扯 03/06 11:42
holyshxt: 148k是王田? 03/06 12:26
kery0129: 應該是這些倒楣駕駛去跟死者家屬求償才對吧 03/06 13:42
aal: 覺得酒駕撞護欄扯恐慌症+1 03/06 15:51
ewhurst: 是沒錯,但是撞到人之後竟然開車離開現場?? 03/06 16:19
a45: 他停在路邊下車查看,也打電話報警 03/06 16:42
a45: 有看內文嗎? 03/06 16:42
keepwild: 難得有正直腦袋正常的檢察官 03/06 16:44
FuySenk: 死好 恐慌症還上路還敢告人? 03/06 19:18
railwaytaiwa: 184.5才是烏日王田路段,148.5是三義北邊往銅鑼方向 03/06 20:05
yujin: 酒駕肇事在先 扯什麼恐慌症 家屬還好意思討錢? 03/06 20:06
brucielu95: 不然要怎樣 有誰閃得過?有病就別出門害人 03/07 00:16
SSSONIC: 屍體 遺體 還大體 03/07 03:40
protoss666: 民事賠多賠少罷了 03/07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