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wamp: 飆仔邏輯就是路權最大 用生命也要捍衛路權 03/20 11:13
→ bgflyer: 雙方是同一條路上對向接近,機車到路口時左轉 03/20 11:17
→ bgflyer: 看你的描述好像以為雙方是不同一條路上 03/20 11:18
→ bgflyer: 我想汽車就是因為視界清晰橫向無來車才沒減速 03/20 11:18
→ bgflyer: 卻沒料掉對向的機車(突然?)左轉 03/20 11:19
不好意思
我還真的以為他們是不同一條路
是我錯了
這樣就真的比較難避免
因為我上次也是這樣中招的
對造是在雙黃線突然迴轉....就算是我也避不開
因為我幾乎煞停了對方還是撞上來
對不起 這樣我倒是覺得真的很難防範
推 ppp001: 講真的,如果直行沒超速,仍可能因未注意車前狀況判有過失 03/20 11:19
推 huei252: 出人命,就是刑事責任,吃過失至死罪,這不是只在車禍, 03/20 11:19
→ huei252: 工安意外那些都有可能,不然你以爲有錢人幹麻請司機 03/20 11:19
→ bbbing: 快者全拿 03/20 11:23
※ 編輯: zizou (1.171.90.83 臺灣), 03/20/2020 11:35:14
噓 li04: 四輪理解就是只有加速跟油門而已、沒有煞車的、看看開放重機 03/20 11:37
→ li04: 的討論就很清楚了 03/20 11:37
→ MUMUKON: 回歸本案就超速了 賴不掉 我覺得和解不了應該是要1000只 03/20 11:57
→ MUMUKON: 能拿到300家屬不能接受吧 03/20 11:57
→ jeffrank: 就跟行車路線旁有行人一樣 正常來說要減慢速度 03/20 12:01
推 missin: 超速的話,還可以啦 03/20 12:02
→ Inar: 如果自述超速有責任跑不掉,沒賠沒和解就變背刑責啊... 03/20 12:13
推 SEEDA: 你現在才發現板上一堆人不會開車嗎 03/20 12:23
推 overno: 如果沒有人死亡,就真的沒啥刑責,因為機車自己也有責任 03/20 12:28
→ overno: 不過坐1年半牢,少賠1000萬,也不算太虧 03/20 12:28
→ overno: 反正都被判坐牢了,也不用和解賠錢 03/20 12:29
推 gx9900824: 直線無敵理論 要賭? 03/20 12:41
推 fan0226: 上次撿三千塊那個肇事小貨車才判11個月顆顆 03/20 13:17
推 maniaque: 法院已經有很多"即使有路權,仍要負擔相當義務的判決" 03/20 13:27
→ maniaque: 還有,這個案子根本一刀斃命,因為已經是"二審"了 03/20 13:28
→ maniaque: 三審是法律審,換言之要能夠舉出法院引用的法條有疑慮 03/20 13:28
→ maniaque: 讓最高院判發回更審,不然就是GG了 03/20 13:29
→ maniaque: 之前被直行判有罪的,主要還是在當事人在自己視線可及範 03/20 13:30
→ maniaque: 圍內,已見對方有違規的事實(或即將違規的可能) 03/20 13:30
→ maniaque: 仍未採取適當的防衛駕駛,因而導致事故 "真的發生" 03/20 13:30
→ huei252: 樓上的話簡單的說就是對方違規了,但是你也不能故意撞下 03/20 13:48
→ huei252: 去,有避免發生車禍的義務,這就是爲什麼車禍發生,機乎 03/20 13:48
→ huei252: 都會有責任 03/20 13:48
→ jimmyyang: 我開車真的沒常常在想自己有甚麼路權誒 能尊貴到值得 03/20 13:58
→ jimmyyang: 傷害他人 03/20 13:58
→ Orisinal: 本就是這樣 那些說直行車就沒錯的鄉民結論下太快 03/20 14:11
→ maniaque: huei252大,應該是說,每一位駕駛都有義務防止事故發生 03/20 14:26
→ maniaque: 上次那個案子,那位直行車駕駛辯解的理由是 03/20 14:26
→ maniaque: 我有看到他違規,但是 "我認為"他會讓<=就是那個"我認為" 03/20 14:27
→ maniaque: 既然對方已有違規,己方應該要去設想 對方真的繼續違規 03/20 14:28
→ maniaque: 自己就要提高自己駕駛注意,隨時保持警覺 03/20 14:29
→ maniaque: 這就是防衛駕駛的基本觀念 03/20 14:29
→ maniaque: 法條明文規定 "應注意車行狀況" 03/20 14:31
→ maniaque: 另外,剛剛發現到....二審是選任辯護人(公費的....) 03/20 14:48
→ maniaque: (應該是公費的) 03/20 14:52
→ maniaque: 這案子會加重判,主要關鍵個人認為在於"民事沒有和解" 03/20 14:52
→ maniaque: 而且,好笑的是...被告 跟 檢察官 均不服而同時上訴 03/20 14:54
→ maniaque: 換言之 ,一審判你六個月(可易科罰金)你被告還嫌太重 03/20 14:55
→ maniaque: 不服而上訴二審? 那二審法官就給你打臉打腫腫了.... 03/20 14:55
→ maniaque: 被告根本沒搞清楚這是"過失致死"案.... 03/20 14:56
→ maniaque: 你又不跟對方和解,又嫌死了2人,輕判6個月還太重??? 03/20 14:56
→ s6525480: 講的好像有路權的都剛好開坦克 非故意撞下去不可 03/20 15:05
→ s6525480: 而且丟開了權這個字 該你停或該你走就這件事而已 03/20 15:09
→ shamanlin: 哪有這麼複雜,這案子就標準人死為大的潛規則判法 03/20 18:06
→ shamanlin: 撞死人還不乖乖和解道義賠個錢就注定會被加重 03/20 18:06
→ shamanlin: 如果機車變成汽車,也只是財損無人死情況,判法就不同 03/20 18:07
→ shamanlin: 逆向找死的單方面賠錢都很正常 03/20 18:07
推 momofishj: 遇到路口一律減速+1 多小的路口都是 03/20 18:58
→ playdoom: 對向明知有車,逕行轉彎,是主因,所以關一輩子,不會出 03/20 20:45
→ playdoom: 來了 03/20 20:45
推 sfking: 這種Case應該不是飆仔用生命捍衛路權 是用牢飯捍衛 03/21 16:44
噓 cuteneo: 我想不想讓都看心情 03/22 01:55
→ cuteneo: 肉包鐵不想死就不要跟我賭 03/22 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