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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推文其實我滿擔心一些人的駕駛習慣的 判決書裡面其實講了很多次「視距良好、有照明、無障礙物」 他們的意思應該是開車的駕駛在接近十字路口時 應該可以看見接近中的摩托車騎士 這時候開車駕駛可以有選擇 一個是減速到可以看狀況的程度 一個是和摩托車賭...他也有看到不敢撞上來 這件事故的結果就是兩造都賭輸了 一邊賠上了命...一邊背上官司 我個人經過路口的時候一定都是心裡會設想有人會衝出來啦 但是很多人經過路口的時候反而會加速或不減速??!! 還是希望大家都平安 ※ 引述《golover ()》之銘言: : 罕見!轉彎車未禮讓肇事主因 二審加重改判直行車主坐牢 : 2020-03-20 07:13:11 :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轉彎車未禮讓為肇事主因,直行車主則被加重改判坐牢,案情 : 頗為罕見﹗ : 屏東李姓車主開轎車途經無號誌交岔路口,與欲轉彎而未禮讓的機車相撞,導致騎士夫婦 : 雙雙死亡,經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李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但高雄高分院認為騎士 : 雖為肇事主因,但李若能減速慢行,可避免憾事發生,改處有期徒刑1年2月,李姓車主心 : 情有如洗三溫暖,可上訴。 :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19日晚上,李姓被告駕駛自用小客車,沿屏東縣萬丹鄉和平西路, : 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無號誌和平西路與大圳路交岔路口時,疏於注意車前狀況,也未 : 依規定減速,並以時速50公里以上之速度超速行駛。 : 此時,被害人李男騎機車載其妻,沿和平西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該交岔路口左轉時, : 亦疏未注意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貿然左轉彎,李姓被告因閃煞不及,小客車左前保險 : 桿撞及李男機車右側,李姓夫婦摔出,經送醫急救,均傷重不治。 : 李姓被告肇事後停留現場,並向到場處理的員警坦承肇事而自首。 : 屏東地院審酌被告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為肇事次因,及被害人也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 先行的過失等理由,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 檢方認為量刑太輕,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雖然也認同被害人為肇事主因,但被告若 : 能注意車前狀況,減速慢行,亦可避免2條人命發生,並審酌他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改 : 判1年2月徒刑。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06312 : 被害人機車為轉彎車,直行車為自用小客車,不過行經無號誌路口超過速限50,狀況大概 : 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0.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84673902.A.8EB.html
lwamp: 飆仔邏輯就是路權最大 用生命也要捍衛路權 03/20 11:13
bgflyer: 雙方是同一條路上對向接近,機車到路口時左轉 03/20 11:17
bgflyer: 看你的描述好像以為雙方是不同一條路上 03/20 11:18
bgflyer: 我想汽車就是因為視界清晰橫向無來車才沒減速 03/20 11:18
bgflyer: 卻沒料掉對向的機車(突然?)左轉 03/20 11:19
不好意思 我還真的以為他們是不同一條路 是我錯了 這樣就真的比較難避免 因為我上次也是這樣中招的 對造是在雙黃線突然迴轉....就算是我也避不開 因為我幾乎煞停了對方還是撞上來 對不起 這樣我倒是覺得真的很難防範
ppp001: 講真的,如果直行沒超速,仍可能因未注意車前狀況判有過失 03/20 11:19
huei252: 出人命,就是刑事責任,吃過失至死罪,這不是只在車禍, 03/20 11:19
huei252: 工安意外那些都有可能,不然你以爲有錢人幹麻請司機 03/20 11:19
bbbing: 快者全拿 03/20 11:23
※ 編輯: zizou (1.171.90.83 臺灣), 03/20/2020 11:35:14
li04: 四輪理解就是只有加速跟油門而已、沒有煞車的、看看開放重機 03/20 11:37
li04: 的討論就很清楚了 03/20 11:37
MUMUKON: 回歸本案就超速了 賴不掉 我覺得和解不了應該是要1000只 03/20 11:57
MUMUKON: 能拿到300家屬不能接受吧 03/20 11:57
jeffrank: 就跟行車路線旁有行人一樣 正常來說要減慢速度 03/20 12:01
missin: 超速的話,還可以啦 03/20 12:02
Inar: 如果自述超速有責任跑不掉,沒賠沒和解就變背刑責啊... 03/20 12:13
SEEDA: 你現在才發現板上一堆人不會開車嗎 03/20 12:23
overno: 如果沒有人死亡,就真的沒啥刑責,因為機車自己也有責任 03/20 12:28
overno: 不過坐1年半牢,少賠1000萬,也不算太虧 03/20 12:28
overno: 反正都被判坐牢了,也不用和解賠錢 03/20 12:29
gx9900824: 直線無敵理論 要賭? 03/20 12:41
fan0226: 上次撿三千塊那個肇事小貨車才判11個月顆顆 03/20 13:17
maniaque: 法院已經有很多"即使有路權,仍要負擔相當義務的判決" 03/20 13:27
maniaque: 還有,這個案子根本一刀斃命,因為已經是"二審"了 03/20 13:28
maniaque: 三審是法律審,換言之要能夠舉出法院引用的法條有疑慮 03/20 13:28
maniaque: 讓最高院判發回更審,不然就是GG了 03/20 13:29
maniaque: 之前被直行判有罪的,主要還是在當事人在自己視線可及範 03/20 13:30
maniaque: 圍內,已見對方有違規的事實(或即將違規的可能) 03/20 13:30
maniaque: 仍未採取適當的防衛駕駛,因而導致事故 "真的發生" 03/20 13:30
huei252: 樓上的話簡單的說就是對方違規了,但是你也不能故意撞下 03/20 13:48
huei252: 去,有避免發生車禍的義務,這就是爲什麼車禍發生,機乎 03/20 13:48
huei252: 都會有責任 03/20 13:48
jimmyyang: 我開車真的沒常常在想自己有甚麼路權誒 能尊貴到值得 03/20 13:58
jimmyyang: 傷害他人 03/20 13:58
Orisinal: 本就是這樣 那些說直行車就沒錯的鄉民結論下太快 03/20 14:11
maniaque: huei252大,應該是說,每一位駕駛都有義務防止事故發生 03/20 14:26
maniaque: 上次那個案子,那位直行車駕駛辯解的理由是 03/20 14:26
maniaque: 我有看到他違規,但是 "我認為"他會讓<=就是那個"我認為" 03/20 14:27
maniaque: 既然對方已有違規,己方應該要去設想 對方真的繼續違規 03/20 14:28
maniaque: 自己就要提高自己駕駛注意,隨時保持警覺 03/20 14:29
maniaque: 這就是防衛駕駛的基本觀念 03/20 14:29
maniaque: 法條明文規定 "應注意車行狀況" 03/20 14:31
maniaque: 另外,剛剛發現到....二審是選任辯護人(公費的....) 03/20 14:48
maniaque: (應該是公費的) 03/20 14:52
maniaque: 這案子會加重判,主要關鍵個人認為在於"民事沒有和解" 03/20 14:52
maniaque: 而且,好笑的是...被告 跟 檢察官 均不服而同時上訴 03/20 14:54
maniaque: 換言之 ,一審判你六個月(可易科罰金)你被告還嫌太重 03/20 14:55
maniaque: 不服而上訴二審? 那二審法官就給你打臉打腫腫了.... 03/20 14:55
maniaque: 被告根本沒搞清楚這是"過失致死"案.... 03/20 14:56
maniaque: 你又不跟對方和解,又嫌死了2人,輕判6個月還太重??? 03/20 14:56
s6525480: 講的好像有路權的都剛好開坦克 非故意撞下去不可 03/20 15:05
s6525480: 而且丟開了權這個字 該你停或該你走就這件事而已 03/20 15:09
shamanlin: 哪有這麼複雜,這案子就標準人死為大的潛規則判法 03/20 18:06
shamanlin: 撞死人還不乖乖和解道義賠個錢就注定會被加重 03/20 18:06
shamanlin: 如果機車變成汽車,也只是財損無人死情況,判法就不同 03/20 18:07
shamanlin: 逆向找死的單方面賠錢都很正常 03/20 18:07
momofishj: 遇到路口一律減速+1 多小的路口都是 03/20 18:58
playdoom: 對向明知有車,逕行轉彎,是主因,所以關一輩子,不會出 03/20 20:45
playdoom: 來了 03/20 20:45
sfking: 這種Case應該不是飆仔用生命捍衛路權 是用牢飯捍衛 03/21 16:44
cuteneo: 我想不想讓都看心情 03/22 01:55
cuteneo: 肉包鐵不想死就不要跟我賭 03/22 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