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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gary50740 (Gary_Lin)》 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內車道是超車道法規 : 時間: Thu Jul 2 16:17:30 2020 :   :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 : 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 這個法規有罰過人過嗎? :   : 實在很不解為什麼台灣高速上要霸佔著內車道 :   : 行駛,然後就一堆人要超車從外車道 :   : 超到內車道,再從內車道超到外車道。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122.16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93677852.A.2DE.html 這條可以檢舉,但能不能過件是一回事。 建議改抓其他項目,例如遇應開啟頭燈路段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例如隧道)、不依規定使用 方向燈(變換車道前、中、後未完整顯示方向燈)、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保持安全車距或使 用未開放之路肩、同車道超車)這些都是很容易違規又很容易抓的項目。 另外可以針對車輛車牌異常、車色、配備異常等項目檢舉,包含但不限於車牌刷白、車牌反 光貼紙、車牌貼紙、車色未依規定申請更改而逕行變更、輪胎無胎紋、隔熱紙反光且無法透 視車內與車後狀況等 大型車的部分可以檢舉不依規定過磅(罰鍰9萬)、不依規定行駛車道(非超車而行駛中線 車道、內側車道等)、車牌髒污 供參考 -- 加強檢舉大型重機、方向盤非在左側之重機違規,並通報公路主管機關查處道路路面狀況 上述車輛請依規定配有前導後衛車輛隨行與申請臨時通行證,違者依法可處3000元罰鍰 行駛道路之大型車車牌請保持清楚可見,違者檢舉並通報公路主管機關辦理驗車程序 加強檢舉車輛見行人欲通過行人穿越道而不讓行人優先通行,並視違規情況加送驗車單 [車輛行駛高快速公路應與前方大型重型機車保持50m安全車距,違者依法檢舉] [逼迫機車讓道,最高可處240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3點與當場禁止駕駛、吊扣牌照3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15.1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93763158.A.A5D.html
Arthur818: 到底是在回文還是傳教 直接另開主題 07/03 16:18
mrnegativetw: 檢舉自己了沒 07/03 17:45
heart0606: 好棒棒!除了目測透光率,現在進化到高速公路行駛中目 07/03 18:29
heart0606: 測胎紋了! 07/03 18:29
heart0606: 公總說透光率也是用目測的回函呢? 07/03 18:29
heart0606: 5/30你無照上路的解釋呢? 07/03 18:29
G773: 意思是看見爛死洨阿魯就用胎紋不足送牠去驗車? 會過才怪 07/03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