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smart: 推07/21 23:45
推 l1ll: 如果有Line紀錄業務保證七月底交車才站得住吧07/21 23:46
→ G773: 引言部分教育了我們一件事,業務既然用那句話來保障他自己07/21 23:50
→ G773: ,相對的,消費者理應也有權加註一句話,例如「倘因販售方07/21 23:50
→ G773: 因素,致使無法於某日前完成領牌手續,則....」這樣才公平07/21 23:50
其實我自己買車 陪我岳父買車 都會加註保證非領牌展示試乘車
還有下定後七日內得不附條件退定
特別後者在被凹下定金時特別好用
※ 編輯: ccc101419 (1.161.244.235 臺灣), 07/21/2020 23:59:26
推 staceyyang: 我是原po,感謝你的回文,我們的契約上沒有明定交車 07/22 00:04
→ staceyyang: 日期,業代只是寫了個8月上旬,引言的部分看起來也是07/22 00:04
→ staceyyang: 如同你寫的,條件成立指的是折價及配件,關於這部分07/22 00:04
→ staceyyang: 我會再尋求人協助幫忙看完整的合約,催告這部分我再 07/22 00:04
→ staceyyang: 研究看看,不是學法律的,這些條文看起來有些困難, 07/22 00:05
→ staceyyang: 很謝謝你的解釋,讓我們了解更多,非常感激。 07/22 00:05
→ bbs0840738: 買牛頭牌附贈法律課程07/22 00:16
推 duriel3313: 合約不難看懂阿 寫的都馬是中文..07/22 00:21
推 weijinsusu: TOYOTA每個月折價條件不同,之前我就想回同樣的想法就07/22 00:41
→ weijinsusu: 是7月底領牌折價才算數07/22 00:42
推 benedict76: 我當初是驗完車要領牌前才付清的,原po付錢有點快07/22 00:44
推 takabashi: 推 這次真溫馨 蠻多好心人的好心意見 買頭又大學法律07/22 01:09
→ takabashi: 跟對上一個付錢付很快的肥羊阿姨不一樣 溫馨感人多了07/22 01:11
推 sdg235: 簡單講車商就是吃定你跑法律程序花的時間跟金錢會大於賠07/22 06:21
→ sdg235: 償,他才敢這樣搞,因為根據民法條文,車商要賠的其實沒07/22 06:22
→ sdg235: 很多,除非有另外訂違約條款07/22 06:22
噓 googlexxxx: 我有認識的律師願意接這類的case, 保證舉證不是問題07/22 08:09
→ googlexxxx: 我們用不動產的判例當依據,成案費用也不用十萬。律師07/22 08:14
→ googlexxxx: 費其實也只有車價三成,拿回來的利益有可能超過六成07/22 08:14
本來想說點什麼,但想想還是算了
→ segio: 溫馨?我怎麼看到噁心車商被揭發不公平契約的嘴臉....07/22 08:36
噓 DUFTON: 不先協調,告了業務,換營業所有比較好?07/22 09:14
其實呢,我看原po的語氣也沒有說真的想解除契約,
只是希望能快點拿到車又不換車色
所謂訟終不祥 訴訟還是最後的手段
我也建議可以(邊寄存證信函邊)協商
說不定車商知道你是認真的就擠一台出來給你,皆大歡喜
只是D大所說的還是有些不太正確的地方
第一點,要告也是告車商,締約對象是車商
解除契約的對象也是車商,不會去告業務
第二點 如果真的告下去也勝訴了,
可能就不只是換營業所的問題
多半就是換廠牌買了
※ 編輯: ccc101419 (180.217.83.165 臺灣), 07/22/2020 09:32:32
→ duriel3313: 延遲交車就算違約但是可以打官司拿到賠償利益高達"超 07/22 10:18
→ duriel3313: 過車價六成"? 而且連合約都沒看過就可以這樣講 真是太 07/22 10:19
→ duriel3313: 神 都不怕吹破牛皮還是我才疏學淺阿? 07/22 10:19
推 kop78110: 說可以拿超過六成的損害賠償真的是吹過頭了吧 07/22 10:36
→ kop78110: 有車價六成的信賴利益損害,太神了吧 07/22 10:38
推 googlexxxx: 訴訟費六成啦講太快 07/22 10:59
→ luckystrike5: 為什麼不等同於?照那個條件付清的尾款如果不算數 07/22 12:57
→ luckystrike5: 8月份他是不是要跟你多收錢也可以? 07/22 12:57
→ luckystrike5: 抱歉這個月我們條件變了 你再多匯一萬來 跟賓士德 07/22 12:57
→ luckystrike5: 訂一樣? 07/22 12:57
推 staceyyang: L大現在所說的正是我最擔心的部分,若超過7/31領牌, 07/22 13:22
→ staceyyang: 又在八月上旬他把車交給我,那就是我的折價和配件條 07/22 13:22
→ staceyyang: 件沒了,他如果要跟我多收錢,就文字來看好像也沒有違 07/22 13:22
→ staceyyang: 約。 07/22 13:23
→ s7024546: 應該是沒那麼惡劣啦...價錢不一樣這合約還有效嗎 07/22 13:36
推 itsqwedsa: 條文真的不難只是中文而已,為了自己的權益好好讀幾次 07/22 15:13
→ itsqwedsa: 都不為過 07/22 15:13
→ maniaque: 重點還是要看當事人,是不要車了呢?還是只是要"膠帶" 07/22 17:30
→ maniaque: 今天是甲方(服務所)無法即時履約在先 07/22 17:31
→ maniaque: 那你乙方自然有權提出相關的補償或確保措施 07/22 17:31
→ maniaque: 除非你選擇不要這一台,選擇這個,就是走本篇的做法 07/22 17:32
→ maniaque: 你可以要求服務所確保7月的所有條件都只能更好不能更差 07/22 17:33
→ maniaque: 若雙方彼此合議,在加註單據之上,就有其法律約束效力 07/22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