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rzOGC: 敢買這種車的不是業內人士就是被騙吧08/02 10:05
※ 編輯: littlenain (42.77.47.236 臺灣), 08/02/2020 10:06:40
※ 編輯: littlenain (42.77.47.236 臺灣), 08/02/2020 10:09:14
→ bitlife: 買權利車本來就要自行承擔隨時被拉走的風險,這不是常識? 08/02 10:12
推 s72005ming: 權利車到底是誰發明的怪東西啦! 08/02 10:14
→ s72005ming: 法律為何允許這種東西存在 08/02 10:14
推 bitlife: 權利車是民間用語,法律上又沒這個東西 08/02 10:15
→ gx9900824: 法規只有"有"跟"沒有" 沒有"還不是我的" 08/02 10:20
推 Lexus: 就鑽法律漏洞的東西你問法律允許這種東西存在? 08/02 10:32
推 GHowPan: 那個國賠57萬的案例看起來真可笑 08/02 10:40
→ bitlife: 員警如果依辦法辦事,不懂為何是員警賠? 要賠也是訂錯誤辦 08/02 10:49
→ bitlife: 法的人,如果是辦法正確,員警沒依辦法辦,那就真的怪不得人 08/02 10:50
→ bitlife: 從報導看是辦法有問題,真的怪怪的 08/02 10:51
推 kokunmai: 權利車不是只有使用權嗎? 08/02 11:04
推 c902112: 是你的但又不是你的概念 08/02 11:14
→ bitlife: 其實就二房東賣房的概念,差別在車子是動產會跑,才會有人 08/02 11:15
→ bitlife: 因貪而願意買,不能過戶的房子除了地上權屋,誰會買呢? 08/02 11:15
→ bitlife: 更正,地上權屋的屋子部分還是能過戶,地不能過戶 08/02 11:16
→ abyepi: 權利車有些是掛另張牌,跨區域使用要跟不同團體拜碼頭以免 08/02 11:30
→ abyepi: 被拖走 08/02 11:30
推 LexusNo1: 一堆沒錢窮鬼都買n手雙b權利車來裝b。 08/02 11:36
推 GLUESTICK: 一堆C300都是 08/02 11:55
→ bilibala: 不主張不等於放棄繼承吧!這男的講話感覺在鑽漏洞。 08/02 12:37
推 lancelot123: 這人單純不爽沒用到就被扣車吧,不然本來就要有心理 08/02 12:37
→ lancelot123: 準備權利車隨時可能被銀行派人拖走,這葉男就想成車 08/02 12:37
→ lancelot123: 被拖了只是拖車的對象是警方,這樣不就好了。說到底 08/02 12:37
→ lancelot123: 也是欺負公家單位比較敢大聲啦,如果被銀行拖走他肯 08/02 12:38
→ lancelot123: 定屁都不敢放一聲 08/02 12:38
→ eebear: 最簡單就是通知銀行,叫銀行來拖走 08/02 14:43
推 ewolf: 就算家屬放棄繼承,難道有人敢保證沒有其他債權人會來要? 08/02 14:46
推 andrewkuo: 動產本來就是以交付拿到所有權,是不動產要登記才拿的 08/02 14:47
→ andrewkuo: 到所有權,只是大家都習慣以去監理站登記才可以拿到所 08/02 14:47
→ andrewkuo: 有權,但是民法上是交付就可以拿到所有權了 08/02 14:47
→ bitlife: 樓上,動產擔保登記法有規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 08/02 15:48
→ bitlife: 人」,車輛是該法所管之動產,優於民法 08/02 15:49
→ bitlife: 動產擔保交易法 08/02 15:50
推 bitlife: 看來叫銀行發個函,付費委託拖吊場代為保管至權利義務確定 08/02 16:04
→ bitlife: 解決就好了.因為銀行可以合法占有抵押品,現在只是委託保 08/02 16:05
→ bitlife: 管.不想付錢就銀行拖回自己的停車場鎖起來 08/02 16:06
推 erre: 笑死 08/02 17:10
推 axlfun: 權利車最大的風險不是車被拖,而是發生事故保險會很複雜 08/02 17:14
→ axlfun: 拖走不過損失錢,反而是小事 08/02 17:16
推 black209014: 凌志NO1的水準 08/02 17:34
推 maniaque: 就簡單啊,順道通知債權銀行到場拉車就好了.. 08/02 19:23
→ maniaque: 車讓被扣人開出保管場門,立刻被銀行攔下拖走...結案 08/02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