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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靈車」轉4手 車主死亡讓警方陷兩難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47035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葉姓男子買轉了4手卻沒過戶的權利車,但拿車抵債的車主突然死 亡,車牌因此被註銷車牌,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拖走保管這輛「幽靈車」,葉男想領車 時,他出示正本行照、讓渡書,但警方認為產權有爭議,要求葉男要先提民事所有權訴訟, 等法院判決車主屬於他時才能領車,但葉男不滿,認為打官施少則半年、一年,期間他的損 失誰來負責?讓警方陷入兩難。 這輛「幽靈車」的現在車主是誰?讓警方覺得無解,因為依民法的概念,車主過世後可由親 屬繼承,但是車主死亡後家屬拋棄繼承,那麼這輛車應該屬於國家所有,但是葉男以民法76 1條,動產佔有的概念,認為車主應該是他所有,他依據現行作業規定,提出行照正本、領 車人身分證正本,就可以領車,但警方卻不讓他領。 警方認為,這輛「幽靈車」有設定動產保證,也就是說,以動產保證交易法來看,這輛車所 有權屬於抵債的單位,如果警方在所有權有糾紛的情況下,依據市府立定的要點放車,那麼 就有可能被抵債單位求償國賠,也是一種風險。 但是葉男主張,死者家屬經警察通知也不主張該車所有權,等於是放棄繼承,但警察扣車不 放,未來如果他提出所有權勝訴,警方是否有侵犯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權?他查過資料,警 察局20年前,就有類似案件,台南高分院90上國易字1號,判決警方賠償購買權利車的民眾5 7萬元。 警方指出,葉男提出的國賠案,就是警方依規定放車,結果導致原車主不還車,警方後來被 權利車主提告國賠,最後賠償57萬給權利車車主,當時還是由警員負擔這筆費用,也因為那 次經驗,現在遇到產權有糾紛的車輛警方不敢隨意放車,才要求葉男要先行提出民事所有權 的訴訟,判定所有權。 --------------------------------------------- 權利車真的蠻便宜的,請問買權利車,要怎麼避免遇到新聞裡的狀況? 不要違規嗎?還是買了就要自負風險?可以像新聞裡的人主張把車領回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47.2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96333817.A.268.html
OrzOGC: 敢買這種車的不是業內人士就是被騙吧08/02 10:05
※ 編輯: littlenain (42.77.47.236 臺灣), 08/02/2020 10:06:40 ※ 編輯: littlenain (42.77.47.236 臺灣), 08/02/2020 10:09:14
bitlife: 買權利車本來就要自行承擔隨時被拉走的風險,這不是常識? 08/02 10:12
s72005ming: 權利車到底是誰發明的怪東西啦! 08/02 10:14
s72005ming: 法律為何允許這種東西存在 08/02 10:14
bitlife: 權利車是民間用語,法律上又沒這個東西 08/02 10:15
gx9900824: 法規只有"有"跟"沒有" 沒有"還不是我的" 08/02 10:20
Lexus: 就鑽法律漏洞的東西你問法律允許這種東西存在? 08/02 10:32
GHowPan: 那個國賠57萬的案例看起來真可笑 08/02 10:40
bitlife: 員警如果依辦法辦事,不懂為何是員警賠? 要賠也是訂錯誤辦 08/02 10:49
bitlife: 法的人,如果是辦法正確,員警沒依辦法辦,那就真的怪不得人 08/02 10:50
bitlife: 從報導看是辦法有問題,真的怪怪的 08/02 10:51
kokunmai: 權利車不是只有使用權嗎? 08/02 11:04
c902112: 是你的但又不是你的概念 08/02 11:14
bitlife: 其實就二房東賣房的概念,差別在車子是動產會跑,才會有人 08/02 11:15
bitlife: 因貪而願意買,不能過戶的房子除了地上權屋,誰會買呢? 08/02 11:15
bitlife: 更正,地上權屋的屋子部分還是能過戶,地不能過戶 08/02 11:16
abyepi: 權利車有些是掛另張牌,跨區域使用要跟不同團體拜碼頭以免 08/02 11:30
abyepi: 被拖走 08/02 11:30
LexusNo1: 一堆沒錢窮鬼都買n手雙b權利車來裝b。 08/02 11:36
GLUESTICK: 一堆C300都是 08/02 11:55
bilibala: 不主張不等於放棄繼承吧!這男的講話感覺在鑽漏洞。 08/02 12:37
lancelot123: 這人單純不爽沒用到就被扣車吧,不然本來就要有心理 08/02 12:37
lancelot123: 準備權利車隨時可能被銀行派人拖走,這葉男就想成車 08/02 12:37
lancelot123: 被拖了只是拖車的對象是警方,這樣不就好了。說到底 08/02 12:37
lancelot123: 也是欺負公家單位比較敢大聲啦,如果被銀行拖走他肯 08/02 12:38
lancelot123: 定屁都不敢放一聲 08/02 12:38
eebear: 最簡單就是通知銀行,叫銀行來拖走 08/02 14:43
ewolf: 就算家屬放棄繼承,難道有人敢保證沒有其他債權人會來要? 08/02 14:46
andrewkuo: 動產本來就是以交付拿到所有權,是不動產要登記才拿的 08/02 14:47
andrewkuo: 到所有權,只是大家都習慣以去監理站登記才可以拿到所 08/02 14:47
andrewkuo: 有權,但是民法上是交付就可以拿到所有權了 08/02 14:47
bitlife: 樓上,動產擔保登記法有規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 08/02 15:48
bitlife: 人」,車輛是該法所管之動產,優於民法 08/02 15:49
bitlife: 動產擔保交易法 08/02 15:50
bitlife: 看來叫銀行發個函,付費委託拖吊場代為保管至權利義務確定 08/02 16:04
bitlife: 解決就好了.因為銀行可以合法占有抵押品,現在只是委託保 08/02 16:05
bitlife: 管.不想付錢就銀行拖回自己的停車場鎖起來 08/02 16:06
erre: 笑死 08/02 17:10
axlfun: 權利車最大的風險不是車被拖,而是發生事故保險會很複雜 08/02 17:14
axlfun: 拖走不過損失錢,反而是小事 08/02 17:16
black209014: 凌志NO1的水準 08/02 17:34
maniaque: 就簡單啊,順道通知債權銀行到場拉車就好了.. 08/02 19:23
maniaque: 車讓被扣人開出保管場門,立刻被銀行攔下拖走...結案 08/02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