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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son486 (Jason)》之銘言: : 不禮讓行人不能檢舉?網轟爆警政署草案:鼓勵撞死人嗎 : TVBS編輯 廖子盼 報導 2020/08/13 17:13 : 警政署外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民眾檢舉項目大幅縮減, : 來佔用機車停等區、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等等,全都不得檢舉只能靠警察開單, : 息一出後,立刻引發正反兩極意見,對此,FB粉絲專頁「交通會客室」指出,這份草案 : 初步共識,目前還在討論修正,尚未提報交通部。 : 近日外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 : 號誌之指示者以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未來不得檢舉只能靠警察開單,另外也限 : 連續檢舉,往後針對同1車同1項款之違規,6分鐘內不得連續檢舉。 : 消息一出後,立刻掀起討論,PTT鄉民也轉發分享,提到雖然道安相關專頁一片罵聲不 : 地方社團都一片叫好,原PO認為未來馬路根本變成停車場,連直線行經行人穿越道也不 : 禮讓行人,「因為被檢舉通通不會舉發」,其他網友也紛紛留言回應,「違規合法和犯 : 除罪」、「各位要怎麼死還不知道呢」、「歡迎進入大臨停時代」、「鼓勵車子撞死路 : 吧」。 : 對此,「交通會客室」提到,詢問警政署交通組,7-1修正草案只是初步共識,尚未提 : 交通部,目前都還在討論修正,「交通會客室」也會用理性、客觀的角度向警政署提供 : 見,請大家一起為交通秩序努力,在檢舉與行政資運多方考量下,找出一個最適當的方 : ,讓大家真正可以當個快樂檢舉人,在警民互助的基礎下,真正達到彌補警力之不足, : 舉真正危害交通秩序、警方難以取締稍縱即逝的違規項目。 : https://reurl.cc/N6a4Rn : 備註: : 如果這修正草案通過 : 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 : 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等項目 : 以後都只能靠鴿子開單 民眾不能檢舉 : 我記得還有違規臨停也是(這篇報導沒寫到) : 大違停時代來臨嘍 : https://i.imgur.com/UqPXij0.jpg
: https://i.imgur.com/jOIoSye.jpg
除長時間的違規停車以外,其他違規根本等不及報警等警察來取證。 甚至,以前報一件違長期佔用道路的違停,附近農田的產業道路旁新蓋大樓,社區住戶就 把車停在產業道路上,產業道路本來就不寬,3公里多的路就這段被他們佔用車道而只能 單向通行。 報警我就先離開,回程的時候看警車正離去,但違規車輛沒被開單,我再打回去警局關心 。 「我是剛剛報違停佔用車道的,剛看你們同仁來過但是沒開單餒。」 「是xxx路那件報案嗎?我跟現場同事確認一下」 「先生你好,我們現場同仁說,路邊停車有靠邊停,道路還是可以通行,所以沒有開。」 「這違規佔用車道,整台車停在車道上欸,而且這整排不是臨停,一停都是十幾個小時, 如果只是臨停我不會麻煩你們。」 最後值班警察感覺有點無奈,我就問是不是在那邊你們會有壓力,值班也就含糊的承認, 我就說那不為難你們,我去找議員講。 翻開手機電話簿,之前地方活動跟我搭訕拜票的議員,熱情的留電話跟我,說什麼事情可 以找他幫忙,講完整個事情經過,然後議員說他去了解,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違停依然在那裡停爽爽。 想一想,畢竟那邊好幾百票嘛,什麼事情都沒發生也是蠻合理的。 後來我自己用網路檢舉,因為不是每天會經過的方向,偶爾有事路過或是特別過去巡田水 ,陸續也送出二三十件,全部都違規依法舉發。 啊前面那個警察是在不舉什麼的? 這些提案的民意代表,跟我遇到的議員相同,其實是很傾聽民意的,不然怎麼能當上代表 。 =============== 檢舉取締的制度是有很大改進空間的,身為一個檢舉素人是這麼想,取締違規是為維護交 通安全而存在的,而開放民眾檢舉是為提高舉發違規的效率。 跟民意代表不同,個人認為民眾檢舉的效能太差,檢舉量根本遠遠不及違規量。但也明白 一個事實,就違停來說,期待全面取締舉發違規,讓路上沒有違停是不切實際的,畢竟人 多車多停車位少,鄉下市區沒有民選首長敢這樣搞。 但要逐漸的改善交通,就應該提高檢舉量能,檢舉多罰單就會多,抗議抱怨就會更多,這 時候提供違規駕駛輕微違規的扣打,例如半年內只有幾次非嚴重違規,就折抵或減輕罰鍰 , 以此減少提高檢舉量,而產生的民怨。反之,經常違規的慣犯給予標準的罰鍰,但因檢舉 率的上升,檢舉制度就能對所有違規行為,給予更公平的處罰與警告。 容易造成死傷害或死亡的違規,應該開放高額檢舉獎金制,超高速闖紅燈、惡意逼車攔車 、盲彎跨雙黃線超車、......,哪種違規肇事率高或是傷亡率高,就提高該項目檢舉獎金 。 對非習慣違規者,予以輕度懲戒或警告,對違規事實嚴重者和習慣違規者,處以標準的懲 戒。如此能避免被裁罰者累加起來的反對聲量,分化他們才能讓加強取締的工作得以執行 ,另外的理由是會惡性嚴重違規的通常都是習慣違規者。擒賊先擒王,以解其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22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97401273.A.05E.html
pippen2002: 億元長官表示: 不關我的事啊~~又沒檔到我.08/14 18:48
koyi: 議員都能帶頭關說罰單,怎麼可能幫你處理違停08/14 18:50
只好不定期去收租了,雖然租金沒進我口袋。
KarlMarx: 幾百票比你一票多啊,沒辦法,議員也有連任壓力。 08/14 18:51
可惡,老人區沒什麼機會拉下他
lin900117: 只要有選舉,一切免談08/14 18:58
BITMajo: 推08/14 19:05
benny3579: 台灣就是違停的比守法的還多啊 不然立委怎麼敢那樣搞08/14 19:16
違規還特別凶悍
OrzOGC: 南部鄉下日常08/14 19:19
這裡是高緯度南部地區
gx9900824: 光是一個標線號誌 就能一堆人上鉤了 不從這裡改善 實在08/14 19:23
gx9900824: 難減少問題08/14 19:23
hcshin: 某些酸民只會酸奉命行事的基層員警,真正做決策的高層官員08/14 19:38
hcshin: 還有偉大的民意代表,酸民根本視而不見,難道是刻意護航?08/14 19:38
※ 編輯: GHowPan (220.135.226.4 臺灣), 08/14/2020 19:45:36
invokerm: 台南市現在檢舉還要檢舉人掃描身分證背面咧,看有多護航08/14 19:41
市長是哪個低能
benboman: 閱08/14 19:49
辛苦了 ※ 編輯: GHowPan (220.135.226.4 臺灣), 08/14/2020 19:56:33
invokerm: 就是自己公務車也違停被檢舉的黃大市長08/14 19:58
invokerm: 要掃描身分證這剛改而已,就是在OPPO提案後,尚書大人真 08/14 19:59
invokerm: 機靈,風往哪吹,就往哪轉 08/14 19:59
CATpc: 一開始警察不太處理的路段我是看到一次就照三餐打一次110,08/14 20:17
CATpc: 反正就算不開單警察一定就是得跑這趟,打個幾個月就會有成 08/14 20:18
CATpc: 效了08/14 20:18
fywei: 思想太單純了 事情不是檢舉就能解決 只會造成亂象 可憐 08/14 20:30
我這邊已經解決好幾處違規轉角停車,他們都很乖的去找停車場,真可愛。 ※ 編輯: GHowPan (220.135.226.4 臺灣), 08/14/2020 20:37:02 認為現在的檢舉無法解決,是因為違規100個被檢舉的可能不到5個,若檢舉率提高到30個 50個,就會大幅降低前者產生的投機心態。 實際經驗,有幾處違規轉角停車兼佔用車道就是這樣,叫警察開勸導單警察不開。送檢舉 ,連續收到罰單他們就學會怎麼停車了。因為他們清楚知道再違規停車,就100%會再收到 罰單。 ※ 編輯: GHowPan (220.135.226.4 臺灣), 08/14/2020 20:46:47
ellcon: 我也是只檢舉我家路口的轉角處違停,結果連附近的紅線也沒 08/14 21:10
ellcon: 人停了08/14 21:10
beoneg: 目前政府就是保護違規人、加害人,不要太在意 08/14 21:36
xholmes: 推08/14 21:44
godchildtw: 要有政府高官被違停車害死,政府才有可能重視08/14 21:52
kylin123: 懶得檢舉,沒想到等同放縱違規 08/14 21:53
x86t: 就算高官被違停害死也不會修啦 010萬人上凱道看有沒有機會 08/14 22:12
soulknight: 重點是 警察都瞎子 明明旁邊經過 就好像死全家一樣 08/15 00:57
wowowsakura: 推 08/15 00:57
soulknight: 都當沒看到 我都以為警察全家死人 眼睛都哭瞎了呢 08/15 00:57
jangjyyu: 有本事怎麼不當場勸導,偷偷摸摸的檢舉......笑死 08/15 02:08
lovelycateye: 當場勸導?吃飽太閒在那邊等不知道幾個小時還幾天? 08/15 03:16
我還真的會直接拍佔用車道的車窗叫他們滾
running9977: 反問你 政府會跟誰比較好 a.民代 b.檢舉人08/15 04:20
running9977: 傾聽民意??下次政見主打 提高交通罰鍰違停罰10萬、08/15 04:26
running9977: 清騎樓路霸、全力掃蕩違規停車、警察無限開火權取締08/15 04:26
running9977: 違規,鬼也不相信選的上08/15 04:27
這個問題我沒辦法回答,因為我不認同。
mc2834: 勤檢舉真的有差,因為很多畜牲駕駛不是找不到停車場,而是08/15 08:20
mc2834: 懶得走路08/15 08:20
amethystboy: 嗯 之後就會就地合法 謝謝08/15 09:25
※ 編輯: GHowPan (220.135.226.4 臺灣), 08/15/2020 10:29:13
fortis323: 就是政府不作為才會需要檢舉 08/15 11:52
fortis323: 要不學學新加坡的peace officer 08/15 11:53
snowfish104: 有些人沒讀書只好用罰單教育了 08/15 22:23
momofishj: 08/16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