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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ba000 (虔誠的阿克西斯教徒)》之銘言: : 很簡單 : 立法禁止十四歲以下兒童出門就好 : 小孩隨便撞就死 : 那我撞到小孩不是很倒楣? : 真的死了還要我賠錢 : 這跟車禍詐財有什麼兩樣 : 你要讓小孩出門就是要簽生死狀 : 小孩出門就是違法撞死我就不負責 : 那是你家的事 以上這邊沒什麼問題啦~ : 之後我看路上有人載小孩看一個我撞一個 : 看看還有沒有人敢讓小孩出門 : 這樣才是真正的一勞永逸 這段 就是恐嚇公眾罪 《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以,對於不特定的多數人為恐嚇行為,則構成本罪。 現在查ip都很快 說不定待會兒就有警察去按門鈴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133.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97809796.A.03E.html
Mazinfans: 推一個,認真問,有人檢舉了嗎?還是這要跟什麼單位檢 08/19 13:29
Mazinfans: 舉?法院嗎?警察上門我再看你怎麼嘴 08/19 13:29
ludoren: 警政署首長信箱反應看看 08/19 13:39
ludoren: 之前三峽有人收到罰單在網路說要斷人手腳就被派出所傳喚 08/19 13:41
meles: 截圖印下來去派出所告發就可以了 08/19 14:59
verystupid: 推 雖然也罰不出什麼毛來 08/19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