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rdguyboy : 車板不是作文比賽阿靠杯 09/12 16:01
推 nicholas0708: 猜猜本文得到幾推?互相尊重 真的很難懂XD 09/12 16:06
推 asdhse : 本來就是要互相尊重體諒,這樣車板才會更好 09/12 16:17
推 XXXXBANG : 回到事件本身 賓士停在可以停的位置 卻被放三角錐 09/12 16:18
推 XXXXBANG : 的確缺乏尊重 09/12 16:20
→ a523928 : 購買電車時就應該考慮到充電的問題 幹嘛要大家替他 09/12 16:29
→ a523928 : 們的不便性買單而損失自己的權益 整天綁架別人停 09/12 16:29
→ a523928 : 車的權益 誰才沒道德 超充不是很快用專用 怎麼不 09/12 16:29
→ a523928 : 好好先規劃一下行程到超充充完再去其他地方呢? 09/12 16:29
噓 petshopboys : 電車在家充好 不要想用特權佔車位 09/12 16:39
推 leona12 : 簡單幾個字 要特權 請修法 勿道德綁架 09/12 16:44
→ shamanlin : 大爺邏輯:沒罰則我就搶,擋人充電關我屁事? 09/12 16:45
→ shamanlin : 但你放三角錐就是很不尊重我 09/12 16:45
→ shamanlin : 但其實放三角錐沒罰則也不違法 09/12 16:47
→ shamanlin : 不過大爺的邏輯都會很巧妙地看情況切換 09/12 16:47
推 a523928 : 就簡單問一句 路人幹嘛替你考慮充電的事? 09/12 16:49
→ shamanlin : 那路人幹嘛幫你考慮拿三角錐下來很煩的事情? 09/12 16:50
→ shamanlin : 你以為充電設施裝在那邊是拿來裝飾用的嗎? 09/12 16:51
→ shamanlin : 大爺邏輯換來換去的不會覺得累嗎? 09/12 16:51
推 a523928 : 還在跳針 唉 算了 09/12 16:54
推 chungj : 好 給你五級分 09/12 16:54
推 kendal : 就簡單說一句,停人家賣場的,人家怎麼說就怎麼做 09/12 16:56
→ angush220 : 賣場百貨公司業者都沒說話了 電車車主氣什麼? 09/12 16:57
推 leona12 : 樓上找到任何ㄧ格台北市公用停車場的專用車格了沒? 09/12 16:58
推 nicholas0708: 互相尊重 真的很難XD 若停車場有其它空位 卻「先」 09/12 16:59
→ leona12 : 為什麼設專用車格徐議員要建議修法?為什麼政府還 09/12 16:59
→ leona12 : 要修法不敢說改就改? 電粉有想過為什麼嗎?還是只 09/12 16:59
→ nicholas0708: 佔用優先車位 再來怪別人擅自放圓錐 就算各打五十大 09/12 16:59
→ leona12 : 會私刑擺交通錐搞事? 09/12 16:59
→ nicholas0708: 板 總是有先後因果關係 09/12 16:59
推 leona12 : 先因後果是 公共車位是公共財 要寡佔 先修法 09/12 17:01
→ shamanlin : 昨天有個大爺也說賣場沒罰就代表可以停 09/12 17:01
→ shamanlin : 怎麼大爺一下沒罰則就可以停,但放三角錐也沒罰則就 09/12 17:01
→ shamanlin : 不行? 邏輯換來換去的能不能固定一下 09/12 17:02
→ shamanlin : 充電設施也是公共財,完全不需要充電的霸佔充電車位 09/12 17:02
→ shamanlin : 就很得意? 09/12 17:02
推 a523928 : 你怎麼知道他停的「當下」 旁邊有其他空位呢? 09/12 17:02
→ shamanlin : 還裝啊?這種例子一堆,打臉了是不是又要跳回去說因 09/12 17:03
→ shamanlin : 為沒處罰所以就可以停? 09/12 17:04
→ angush220 : 對油車來說那就是車位 他有停車需求 停了有問題? 09/12 17:05
推 aass5566 : 怎麼有人會覺得放交通錐沒違法?法律常識貧乏過頭.. 09/12 17:06
→ shamanlin : 你的意思是油車大爺看不懂那個充電樁是幹嘛用的? 09/12 17:06
推 nicholas0708: 所以 我的推文是 「若停車場有其它空位」 09/12 17:06
→ aass5566 : 故意毀損罪...查看看吧 09/12 17:06
→ angush220 : 我就要停車啊 充電樁又怎樣? 09/12 17:06
→ shamanlin : 違什麼法說來聽聽? 昨有人以為設立專用車位是違法 09/12 17:06
→ aass5566 : 停車=合法 放交通錐=違法 懂? 09/12 17:07
→ shamanlin : 結果打死都說不出違什麼法,今有放交通錐違法 09/12 17:07
→ shamanlin : 哪來的法盲說放交通錐犯故意毀損罪的? 09/12 17:07
→ aass5566 : 就「故意毀損罪」啊... 中文很難懂嗎? 09/12 17:07
→ angush220 : 以後看到電車停 順手把交通錐放上去 ok的 09/12 17:08
→ shamanlin : 要不要先問你這「故意毀損罪」你是哪邊生出來的 09/12 17:08
→ shamanlin : 可以啊,記得拍片證明一下你敢放 09/12 17:08
→ aass5566 : 你可以去Google不懂法律的話 你可以google 09/12 17:08
→ angush220 : 你放吧 我怕違法不敢 但你可以放一次讓大家看沒違法 09/12 17:10
推 leona12 : 某人邏輯 原來花了民眾公共財裝充電設施的車位 就 09/12 17:11
→ leona12 : 能排除部份民眾使用啊 還不承認想搞特權 那好險我 09/12 17:11
→ leona12 : 們不買單 09/12 17:11
→ shamanlin : 所以你是google哪國法條生出一個故意毀損罪? 09/12 17:13
→ shamanlin : 昨有不明生出專用車位違法(但說不出什麼法) 09/12 17:14
→ shamanlin : 今有不明生出「故意毀損罪」但刑法找不到 09/12 17:14
→ shamanlin : 還沒提放三角錐直接連所有毀損相關法條的要件都沒達 09/12 17:14
→ shashayou : 刑法找不到故意毀損罪我覺得是你的問題 09/12 17:15
→ shamanlin : 電車大爺除了很愛搶充電車位占了馬桶不拉屎 09/12 17:15
推 leona12 : 徐議員說改專用車位要修法 沒法源依據所以要修法 09/12 17:15
→ leona12 : 自己腦補成專用車位違法 結果不慎發現自己以為有 09/12 17:15
→ shamanlin : 還很喜歡自己生法條 09/12 17:15
→ angush220 : 講半天 只會做沒品的事 卻要其他車主有品讓位 09/12 17:15
→ leona12 : 的專用車位 台北市沒半個 那是因為台北市政府不笨 09/12 17:15
→ leona12 : 不敢胡搞啊 09/12 17:15
→ shamanlin : 昨天電車大爺一直說立專用車位違法,現在顆顆 09/12 17:15
→ shashayou : 這不是自己生法條 而是本來就已存在的法條 09/12 17:16
→ shamanlin : 昨天電車大爺才說台北市的行政命令違反法律不算數 09/12 17:16
推 aass5566 : 刑法 354條 ... 連google都不會找... 09/12 17:16
→ shamanlin : 今天電車大爺突然又只看台北市了 09/12 17:16
→ shashayou : 現在人法律常識有這麼低嗎 09/12 17:17
→ aass5566 : 明明白白寫在那邊 還硬要說沒有... 漬漬 09/12 17:17
→ shamanlin : 刑法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 09/12 17:17
推 leona12 : 要不然徐議員幹嘛建議修法 可能你比徐議員聰明吧 09/12 17:17
→ shamanlin : 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09/12 17:17
→ aass5566 : 不懂法條就算了 但至少要會google啊... 09/12 17:17
→ shamanlin : 、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09/12 17:18
→ shamanlin : 請問文盲大爺是怎樣看成這叫「故意毀損罪」的? 09/12 17:18
→ aass5566 : 終於找到條文了啊... 不簡單 09/12 17:18
→ aass5566 : 好了啦~ 會用google找就很棒了 多研究研究吧 09/12 17:19
→ shamanlin : 文盲大爺你在哪邊看到這條叫「故意毀損罪」? 09/12 17:19
噓 ckgodboy : 擺車上會刮傷嗎?如果用力放才有可能吧 09/12 17:19
→ shamanlin : 你研究一百年這條也不會變「故意毀損罪」,而放三角 09/12 17:20
→ aass5566 : 毀損不罰過失 除非你証明把交通錐放上去是「過失 09/12 17:20
→ shamanlin : 錐也完全不會符合要件(拿三角錐用力砸可能會啦) 09/12 17:20
→ shamanlin : 文盲大爺看不懂法不要自己生法律出來好嗎? 09/12 17:20
→ aass5566 : 這一條是以行為論處 並不是價值 懂? 09/12 17:20
推 leona12 : 看台北市是剛好有數據 不然你找個非台北市有公共停 09/12 17:20
→ leona12 : 車場有專用非優先的車格出來看看啊 我也是蠻好奇哪 09/12 17:20
→ leona12 : 個政府敢這樣搞 09/12 17:21
→ shamanlin : 文盲大爺現在是要閉著眼凹這條叫「故意毀損罪」? 09/12 17:21
→ shamanlin : 昨天就貼過了,可惜大爺的記憶不太好,去翻啊 09/12 17:22
推 aass5566 : 好啦...連google都找半天才找到條文 09/12 17:22
→ aass5566 : 我想說再多也沒有什麼用... 09/12 17:23
→ shamanlin : 也就是文盲大爺看到全條文照樣打算硬凹生罪名? 09/12 17:25
→ shamanlin : 中華民國刑法從來就沒有這條「故意毀損罪」 09/12 17:25
推 aass5566 : 好啦~ 你說沒有就沒有吧 不過下次放交通錐被告 09/12 17:28
→ aass5566 : 也不用太意外 不是每個車主個性都好 09/12 17:29
推 timothy2580 : 我放過 不要來告我 拜託 09/12 17:30
推 aass5566 : 這條文主要問有無「故意」 而非價值 09/12 17:33
→ aass5566 : 只要屬「故意」就符合這條文內涵 09/12 17:33
→ aass5566 : 沒被告 只是因為對方不提告 但不代表每次運氣都好 09/12 17:34
推 annaxuan : 笑死 放個三角錐連毀損罪都出來了 真厲害 09/12 17:46
→ Ho1liday : 這篇屌打下一篇系列文 09/12 17:52
推 nicholas0708: 車版不適合這種文章 因為對鄉民來說 太難懂了XD 09/12 17:56
→ Miralles : 本來就是,刮傷了就負責啊,是有多容易刮傷? 09/12 19:29
→ LexusNo1 : 放三角錐的還有臉提道德xddd 09/12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