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yiyin330 : 阿這個本來就不是開這個,這是違規插入連貫車流, 09/21 00:18
→ yiyin330 : 檢舉人自己法條搞清楚再來 09/21 00:18
噓 yiyin330 : 不要什麼違規都想叫人開危險駕駛,我跟你講啦就算開 09/21 00:20
原來這不是危險駕駛(迫近插隊逼別人讓道)啊!,43條第一項第三款(看得懂中文嗎?)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條件哪個沒成立?
下次換我去像這樣逼你車,再說:你又沒因為我硬切暫停在路上,不算危險駕駛
→ yiyin330 : 了也很大機率被申訴掉,我就看過幾次案例 09/21 00:20
噓 loveloser : 什麼都檢舉人說了算 警察本來就是該審核過濾了 09/21 01:10
噓 loveloser : 監察院早就多次糾正警政署對於民眾檢舉案件的審核 09/21 01:15
→ loveloser : 不周 避免爭議應嚴格審核 而不是做出不利與人民的 09/21 01:15
→ loveloser : 處罰後再叫人民自己去申訴 09/21 01:15
→ loveloser : 好好的檢舉制度 被一堆自以為是的檢舉魔人搞臭變負 09/21 01:17
→ loveloser : 面的 09/21 01:17
好好的馬路被一堆自己方便擺第一的自私違規拉基搞的上馬路比上戰場危險,
還有捨義取身取義的人會幫違規硬切講話,,看得懂中文嗎?
43條第一項第三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祝你/妳全家不會有一天在路上遇到這種人被送醫院
→ choh : 高速公路比較容易成案 09/21 01:49
推 multidentata: 成功過兩次,一次是在快速道路一台車從我和鄰車中間 09/21 02:58
→ multidentata: 硬鑽過去,另一次是在平面道路後車超車才看到車頭就 09/21 02:58
→ multidentata: 硬擠過來 09/21 02:58
噓 atgo1207 : 審檢舉案的也是要出去開罰單的 哪有你想的這麼爽 09/21 03:16
內勤巡官需要風吹日曬雨淋? 打我臉!拜託!
噓 agow : 成功過一次,首次檢舉就成功 09/21 03:32
出一張嘴我也會,下次附圖驗明正身:林北成功舉發率在7成以上,高速公路必過
推 hcshin : 所以重點是【監察院】要求【警政署】對於民眾檢舉案 09/21 06:45
→ hcshin : 必須嚴格審核。所以各位鄉民知道幕後大魔頭是誰了吧 09/21 06:45
→ hcshin : 一堆鄉民還傻傻搞不清楚對象,就愛亂罵亂酸 09/21 06:47
嚴格審核本人同意,請問: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它車讓道"
" "2個條件在影片中哪裡不成立呢?
噓 ststLiang : 檢舉到施壓警察? 09/21 07:21
→ ststLiang : 廢掉檢舉吧 可憐的警察 09/21 07:22
怕事到不依法行政不敢開罰? 廢掉檢舉吧! 可憐的用路人
硬切逼車最大,還有巡官撐腰背書
→ stloqa : 只有你最會 你說裁罰就裁罰 不會自己去當警察膩? 09/21 07:27
只有你不會看法條,你說不罰就不罰? 巡官比法律大?
不會自己去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推 ives522 : 感覺你問題比較大XDDD 09/21 07:31
對阿! 乖乖排隊等左轉問題比較大,硬切插隊沒問題
噓 tonybbbb : 這種本來不是檢舉人說得算 送出後還是要給警察 09/21 07:31
→ tonybbbb : 判定 判定成功才會罰 當然比較少機率會有出包的 09/21 07:32
判定的依據是什麼? 除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跟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還有什?
巡官有權利不依法行政,把法治變人治?
我再寫一次好了,三ˋ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噓 chachaemail : 明明是好的立法,卻有太多太xx的,整個弄臭了,變 09/21 07:52
→ chachaemail : 社會公敵 09/21 07:52
帶種就不要在那OOXX,明明就是個好的立法,卻有太多怕事坐辦公室的,還有幫違規硬切
讚聲的,弄髒了馬路,也祝你全家不會有一天在路上遇到這種人被送醫院,
噓 aaedta : 檢舉之前多想一下好嗎,整個社會觀感都被少數人弄壞 09/21 07:55
→ aaedta : 了 09/21 07:55
留言之前多用腦一下好嗎? 整個社會都在捨義取身,反正我就讓它啊! 就讓它繼續
橫行馬路啊! 反正我硬切你/妳就是要讓我啊!
然後祝你全家不會有一天在路上遇到這種人被送醫院
推 HJSEE : 8+9表示:嫩。。。 09/21 08:02
噓 sammy98 : 建議以後檢舉需要法學考試證照 什麼都要問這又不是 09/21 08:03
→ sammy98 : 法律版 09/21 08:03
→ sammy98 : 你上面的問題 律師都可以收錢5000-10000 09/21 08:04
建議以後留言需要審查智商,上面寫的:檢舉達人,可以扯到律師? 收錢你喊?
那麼會賺還有時間來留言?
噓 RV : 你也半斤八兩 09/21 18:18
你連秤斤論兩都沒資格
推 iami916 : 檢舉過計程車,三線道內側車道橫切外車道載客而且也 09/21 22:40
→ iami916 : 沒打燈,舉發成功 09/21 22:40
噓 stanley20301: 你根本檢舉錯法條,當然不舉發啊 09/21 22:58
你根本看不懂法條啊! 當然不舉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台灣的中文教育真的有問題
※ 編輯: PinkDFreeman (114.137.147.60 臺灣), 09/22/2020 00:07:55
→ ststLiang : 廢掉民眾檢舉吧…一堆問題 09/22 00:18
→ ststLiang : 開單還是警察自己勤快點 09/22 00:18
推 ppegg : 推暱稱 09/22 01:34
噓 eric00611 : 他這個換車道方法明明就還好,他換進來本來也是要加 09/22 07:43
→ eric00611 : 速跟你拉開距離的,是他前面也被綠色廂型車切進來才 09/22 07:43
→ eric00611 : 只好減速,啊塞車的時候本來就是這樣啊!因為你心 09/22 07:43
→ eric00611 : 裡不想讓才會覺得被迫讓道,這檢舉不成立正常啦 09/22 07:43
噓 yiyin330 : 本來不想講,快笑死,你這個煞車踩了就好了,自己要 09/22 11:05
→ yiyin330 : 閃去旁邊車道的 09/22 11:06
噓 yiyin330 : 扯文字有啥意義,警察不開就是不開,實務上這種就是 09/22 11:07
→ yiyin330 : 開一般的違規 09/22 11:07
→ jeff19840619: 台灣警察只比計程車司機好一點點不意外。我危險駕 09/22 16:40
→ jeff19840619: 駛只成功舉發過一台垃圾喜美,有些法條根本都是看 09/22 16:40
→ jeff19840619: 他們爽不爽過,可能這個警察討厭喜美才會過。 09/22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