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zard30923 : 超想把車子的方向燈改成二輪那樣不會自動滅,自己10/25 11:58
→ lizard30923 : 控制的,不然真的常常自己滅需要捕打10/25 11:58
→ georgeyan2 : 補打時裡面的還會有個零件科擦一聲,超討厭10/25 12:02
推 dogluckyno1 : 正常來說還是要補打10/25 12:16
噓 Klauhal : 不補打誰知道你要放棄切換回原車道還是要繼續切10/25 12:17
推 hcshin : 補撥一下桿子有那麼難嗎?10/25 12:21
→ hcshin : 沒有補好補滿 被檢舉也是剛剛好而已10/25 12:22
其實應該改正一下文意好了,我發現我比較針對的是在文章內提到轉彎的特殊情況;變換車
※ 編輯: a3939761 (118.170.35.113 臺灣), 10/25/2020 12:25:54
推 ultratimes : 現在檢舉真的可以差一顆輪子就檢舉10/25 12:30
→ ultratimes : 會不會成案我不知道 反正可以檢舉10/25 12:30
推 ainor : 差一輪可檢舉 通常是檢舉魔人或是你亂鑽惹到别人10/25 12:32
推 hcshin : 就算彈回來也還是要再補打,整個轉彎過程都要顯示10/25 12:43
→ hcshin : 讓其他用路人都清楚看到全程方向燈閃爍,本就較安全10/25 12:45
→ hcshin : 既然有比較安全的A方式,為什麼還要採用比較不安全10/25 12:46
→ hcshin : 的B方式?10/25 12:46
同意您的說法,完整打完方向燈無疑是最佳化的行為,然而我認為這樣的情形感覺比較不像
不知道各位大大有沒有想到這樣的情況,如果沒有補打方向燈,會有可能造成怎樣的安全危
※ 編輯: a3939761 (118.170.35.113 臺灣), 10/25/2020 12:50:22
推 cc1plus : 補打就是了,尤其是開高級車的更要打好打滿10/25 13:03
→ cc1plus : 現在想檢舉你還需要什麼理由嗎? 不爽就檢舉了10/25 13:05
→ cc1plus : 去申訴大部份都會被打回來, 尊重開單員警判定之類的10/25 13:05
→ cc1plus : 這種狀況之下, 做什麼都想太多了10/25 13:06
好像也是……刀出鞘就是見血,不如真的盡量做到最好,保護自己也能保護別人。
※ 編輯: a3939761 (1.200.127.242 臺灣), 10/25/2020 13:09:11
推 ingmu : 就落後法規啊 國外開車都只打2~3下 後車沒看到代表10/25 13:12
→ ingmu : 自己沒專心看路好嗎 說真的檢舉這種難怪被酸魔人 檢10/25 13:12
→ ingmu : 舉就該檢舉真正影響用路人的 例如紅線或併排10/25 13:12
推 llaw : 打方向燈,後面車的駕駛看到會加速!10/25 13:13
→ ingmu : 不然歐洲車幹嘛設定輕撥閃3下(為了鬼島法規我改5下)10/25 13:14
推 pccu0408 : 之前檢舉一個快轉完了才打2下燈,不舉發10/25 13:23
→ boydoop : 法條規定就是完成轉彎前都需打,所以不需要討論10/25 13:34
→ boydoop : 法條是最沒有個人解釋空間的,不補打被罰就乖乖繳10/25 13:35
噓 wujunda : 閃三下以下的看了很杜爛10/25 14:05
→ KCKCLIN : 很多都要轉閃個1~2下10/25 14:07
→ KCKCLIN : 邊10/25 14:07
推 elhazard01 : 幫警方說句話 之前在台65線10.3km出口處被開一張變10/25 15:25
→ elhazard01 : 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被惡意檢舉) 經我申訴之後複驗影10/25 15:25
→ elhazard01 : 片警方承認有可能太陽太大看不清楚方向燈是否有打10/25 15:25
→ elhazard01 : 就撤銷罰單 現在警方開罰會以有利民眾立場來解釋10/25 15:25
→ elhazard01 : 真正覺得罰單有問題的不妨去申訴看看10/25 15:26
推 hcshin : 請問i大哪個先進國家都只閃2、3下方向燈?10/25 17:33
→ s15113190 : 我現在都乖乖打很久…10/25 19:18
噓 ksk0516 : 毛真多10/25 20:01
→ ksk0516 : 小錯被亂檢舉八成是前面你惹到後車10/25 20:02
也是,法律不外乎人情,它的這樣規定,確實是該做好。而且大多數人提到重點,其實如果整體駕駛水準夠好,「技術上」是不會因為這一點小差錯而被檢舉了。
還有我不是毛很多qq,我只想充分表達我的論述,免得給人誤會或語意不清了,這樣也方便大家討論,感謝
※ 編輯: a3939761 (1.200.191.170 臺灣), 10/25/2020 20:4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