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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件上個月才發生的事情 小弟我下班時間都會行經五股洲子洋某處,某天接到民眾檢舉罰單,猛一看原因是「變換 車道未打方向燈」! 本人自認開車算是守規矩,自己最痛恨不打方向燈的,怎麼可能會被檢舉這一條? 因此立馬申訴,過了兩週左右,交通隊回函:經查被檢舉人於變換車道前,確實有打方向 燈提醒後車始變換車道,故建議原檢舉單位撤案。 事件過後,再仔細一看檢舉照片,跟前幾個月被檢舉的時間點差不多,而且檢舉人的車內 角度完全一樣,這不禁讓人懷疑根本是惡意檢舉。 但是上一次被檢舉時,懶得申訴直接去超商繳錢了事,沒想到過了兩個多月又來!而且是 同一台車。 而且在仔細一看,處理案件的警員也是同一位,代表不但有人惡意檢舉,甚至連審理的警 察也是非不分,只要看到車輪經過線條方向燈沒亮就提案成功。 要不是我第二次接到罰單,根本也沒想到會有這種惡質檢舉人跟警察 喔對了,請特別注意該地區分局的罰單 引述《kymco9999 ()》之銘言: : 剛看Youtuber「比特王」的粉專,在抱怨台灣的檢舉魔人現象 : https://www.facebook.com/291249604828727/posts/714674785819538/?d=n : 如果照他意思,他應該覺得交通違規雖然是事實 : 但是他覺得檢舉魔人會不會太矯枉過正,還有洩露個資供網路霸凌? : 他又說現在台灣交通檢舉又公佈網路已經脫離當初「改善社會」的善意 : 下面還舉出歐系車打方向燈原廠預設輕撥閃三下被檢舉的問題 : https://i.imgur.com/MEVirkT.png
: 目前留言區正在筆戰中 : 因為常常看到網路上針對檢舉人,有些說他們故意找碴,另一方則認為沒有違規就沒有 : 目前台灣部分檢舉人真有如這位說的,已經到矯枉過正的地步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46.1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05071207.A.36D.html
AntiCompete : 等一下那幾個帳號就會來附和你了 11/11 13:12
AntiCompete : 你看你看檢舉魔人都是這樣,我路邊違停也是被檢舉魔 11/11 13:12
AntiCompete : 人找碴啦 11/11 13:12
AntiCompete : 對了,哪個轄區的可以分享一下沒關係吧 11/11 13:13
ctx1000 : 這問題是鴿子的比例比較大吧 11/11 13:14
aqwe : 未全程使用方向燈吧 我猜 但關"惡意" 檢舉甚麼事 11/11 13:26
hcshin : 現在的法規已經修正成: 方向燈要一直閃到完成轉彎或 11/11 13:29
hcshin : 變換車道的整個過程,才能關掉。所以現在很好檢舉啦 11/11 13:29
hcshin : 只要看到方向燈沒有全程閃好閃滿就可以檢舉 11/11 13:30
stloqa : 你以為警察一天接幾百件會記得你幾個月前的一件嗎 11/11 14:12
ultratimes : 所謂全程的定義是啥?差半個輪子能檢舉嗎? 11/11 15:22
DUNA : 所以檢舉人是在方向燈閃爍之間的空檔檢舉的? 11/11 15:22
iPadProPlus : 燈閃慢一點,他就能檢舉燈的空檔? 11/11 15:37
elhazard01 : 檢舉要附影片而不是照片 你有疑問申訴警方會回看影 11/11 15:49
elhazard01 : 片判定 真不爽可以去裁決所自己看 11/11 15:50
ainor : 不要違規就沒事啦哈哈 11/12 11:03
linda0215 : 讚! 11/12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