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scoutking85 : 唉… 11/12 03:37
→ ASKA : 撞死人是有價碼的...記得超額保夠。 11/12 04:12
推 yasionl : 單純財損民事簡單處理 有受傷就一定刑事好嗎 11/12 06:21
推 huei252 : 把人撞死就過失致死罪和蓄意殺人罪,2選1阿 11/12 07:16
推 gx9900824 : "是否能注意" 這個需要第三人來判斷 11/12 07:41
→ marxOO : 逃回英國就好了啊。 11/12 07:47
→ sdiaa : 你能舉證突然竄出就能脫身... 11/12 07:49
推 wang960615 : 舉錯條啦 刑法第14條又不是只針對汽車 11/12 08:03
→ wang960615 : 走路把人撞倒也適用好嗎 11/12 08:03
→ henryc : 永生不得安寧?社會觀感?別想太多好嗎。 11/12 08:33
噓 Number9527 : 整條是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懂不? 11/12 08:41
→ Number9527 : 少一個能注意差很多捏…… 11/12 08:41
推 Killercat : 觀念正確 11/12 08:43
噓 duriel3313 : 請問你是在討論法律嗎? 你後面衍伸出來的問題,都跟 11/12 08:49
→ duriel3313 :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此原則無關.還是你要在車板討 11/12 08:50
→ duriel3313 : 論台灣民眾的社會風氣之議題? 11/12 08:50
噓 DaveLu : 連條文都搞錯... 11/12 08:56
噓 rainbow27 : 可憐 11/12 09:28
噓 Slowbro : ? 11/12 09:34
噓 NT500 : 上古思想 11/12 09:34
→ wisdom : 無責的話就是強制賠200萬收工。對方告也是不起訴。 11/12 11:15
→ kashima228 : 法律之後的問題確實是這樣啊 11/12 15:30
→ kashima228 : 不管引用哪條 死了個人 11/12 15:30
→ kashima228 : 對方家屬就是會跟你灣啊 11/12 15:31
→ kashima228 : 你以為台灣人這麼文明的嗎? 11/12 15:31
→ sammy98 : 你後面的已經是過失致死或是殺人 還要談嗎? 11/12 15:48
推 supermni : 找黑道處理最快保險還不能解決 11/21 14:29
推 supermni : 警告對方就乖了 11/21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