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回板上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文 你說的沒錯 確實這是有區別的 但 你有沒有想過台灣人可悲的地方在於 今天你開車撞死人 就算對方媽的從路邊忽然竄出來 對方闖紅燈 你不幸撞死對方 不管你有沒有錯 就算你完全無責 對方家屬一定會想辦法要你賠錢啦 叭叭叭的事情就會一拖拉庫的都跑出來 試問 該如何解決? 有保險 不夠賠 通常 家屬會要更多 沒保險 完了 道義責任來了 結果還是要賠錢 好 就算沒死人 人受傷了 甚至造成永久性傷害 對方還是要你負責 那你要怎麼處理? 以上這些 屬於民事部分 但 永遠會受社會觀感影響 道義上等等等 結果又變成你需要負擔賠償責任 就算對方全責 你無責 也一樣 永生不得安寧 我覺得你先想想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啦 法律能解決的都是小事 不能解決的才是大事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5.55.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05122018.A.2CA.html
scoutking85 : 唉… 11/12 03:37
ASKA : 撞死人是有價碼的...記得超額保夠。 11/12 04:12
yasionl : 單純財損民事簡單處理 有受傷就一定刑事好嗎 11/12 06:21
huei252 : 把人撞死就過失致死罪和蓄意殺人罪,2選1阿 11/12 07:16
gx9900824 : "是否能注意" 這個需要第三人來判斷 11/12 07:41
marxOO : 逃回英國就好了啊。 11/12 07:47
sdiaa : 你能舉證突然竄出就能脫身... 11/12 07:49
wang960615 : 舉錯條啦 刑法第14條又不是只針對汽車 11/12 08:03
wang960615 : 走路把人撞倒也適用好嗎 11/12 08:03
henryc : 永生不得安寧?社會觀感?別想太多好嗎。 11/12 08:33
Number9527 : 整條是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懂不? 11/12 08:41
Number9527 : 少一個能注意差很多捏…… 11/12 08:41
Killercat : 觀念正確 11/12 08:43
duriel3313 : 請問你是在討論法律嗎? 你後面衍伸出來的問題,都跟 11/12 08:49
duriel3313 :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此原則無關.還是你要在車板討 11/12 08:50
duriel3313 : 論台灣民眾的社會風氣之議題? 11/12 08:50
DaveLu : 連條文都搞錯... 11/12 08:56
rainbow27 : 可憐 11/12 09:28
Slowbro : ? 11/12 09:34
NT500 : 上古思想 11/12 09:34
wisdom : 無責的話就是強制賠200萬收工。對方告也是不起訴。 11/12 11:15
kashima228 : 法律之後的問題確實是這樣啊 11/12 15:30
kashima228 : 不管引用哪條 死了個人 11/12 15:30
kashima228 : 對方家屬就是會跟你灣啊 11/12 15:31
kashima228 : 你以為台灣人這麼文明的嗎? 11/12 15:31
sammy98 : 你後面的已經是過失致死或是殺人 還要談嗎? 11/12 15:48
supermni : 找黑道處理最快保險還不能解決 11/21 14:29
supermni : 警告對方就乖了 11/21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