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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njita321 (TANJITA)》之銘言: : 先上圖。 : https://imgur.com/IEwSc7R : 大概從一兩個月前開始吧,新北市樹林交通大隊對於紅線違規臨停的檢舉就常常以下面這 : 個理由不予舉發: : 「依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109年7月24日函釋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09年9月23日新 : 北警交字第1094634184號函釋,駕駛人離座但保持可立即回到車上駕駛狀態,即符合「臨 : 時停車」要件,另臨時停車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下稱 : 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如因上、下客、貨,且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得施以 : 勸導,免予舉發。」 : 平常其他的紅線違停就算了,今天看到連違停在黃色網狀線的也被用這樣的理由免予舉發 : ,那我就很好奇了,既然黃網線都可以臨停而且「且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得施以勸 : 導,免予舉發」,靠那你畫個屁黃網線啊?乾脆全部廢除好了?有其他縣市區域的交警也 : 是這樣處理這類臨停的嗎? : -- 樹林分局是最會用這個理由的,小弟半年來被退了几十件了.連他們自己家保安街的分 局前面的紅線或網格你檢舉了不會過的機會也很高,但是機車停紅線必過:D 另外可以試試檢舉機車佔用汽車格必過.汽車佔用機車格就是上面的制式回應.騎車的 人真的蠻可憐的.機車格被佔用沒地方停要被開單,汽車佔用就沒事爽停.偏偏樹林騎車 應該是大宗. 另外小弟曾經接過讓該分局承辦電話,可惜我沒錄音,叫我某些停法不要檢舉,因為100% 不會過,這裡我就不寫是什麼招式了,以免樹林滿滿的臨停亂停. 我是覺得很誇張,因為是直接找檢舉人說話,而且明說不會過的項目,但明明就是違法 的項目.(有點警告的意味) 個人覺得樹林的紅線跟停車格都可以拆了... 不過這部份應該跟管區和分局長有關(這是其它分局說的),問過某分局,你檢舉的項目 是分派到派出所管區員警看的,所以那條線決定權在派出所承辦人身上,而回你信的是 另一個人,派出所的承辦人要決定過不過,不過也要想好理由給回信的人.所以你收到 回信的承辦人不一定是真的承辦人,只是負責回信而己,所以如果你常檢舉,可能會發 現會過的固定是同一人,不會過的就有很多人,應該是在讓員警分擔被檢舉人投訴的風 險,畢竟不是人人會再投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07261685.A.4CD.html
EVA96 : 機車這麼愛違規 嚴格取締才能讓交通順暢 12/06 21:38
EVA96 : 汽車是有助於提升駕駛素質的交通工具 大家方便一下 12/06 21:38
erik8866 : 好啦汽機車互相檢舉 一起不違規就好ㄌ 12/06 21:41
tanjita321 : 我原po,你說的沒錯,雙北地區我目前只被樹林地區 12/06 22:06
tanjita321 : 的用這種理由退件過。另外你說接過承辦人的電話這 12/06 22:06
tanjita321 : 麼巧我也發生過,不過不是叫我不要檢舉而是其他的 12/06 22:06
tanjita321 : 事情。總之呢,我知道這些鴿子就是這種避重就輕的 12/06 22:06
tanjita321 : 心態,所以我手機都有裝著通話錄音的app,我也會善 12/06 22:07
tanjita321 : 意提醒他們我電話都有錄音希望對方自己注意一下什 12/06 22:07
tanjita321 : 麼能講什麼不能講XD 12/06 22:07
tanjita321 : 另外針對他們用的這個理由我目前是正在紀錄每一個 12/06 22:10
tanjita321 : 被不舉發的樣態跟資料,連同其他縣市檢舉成功的案 12/06 22:10
tanjita321 : 例,找時間再透過其他管道一次處理 12/06 22:10
tanjita321 : 樹林分局這種處理方式反而更讓我積極檢舉違停XD 12/06 22:11
boddingtons : 可以找分局長去上廁所嗎啊 12/07 00:04
pr9558 : 在台灣 再窮逼也要買台5萬破車來開 反正違停不會被 12/07 02:21
pr9558 : 開單 騎個賤民白牌沒兩段就抓你 12/07 02:21
davidarben : rn 12/07 07:01
TaiwanNeko : 桃園不意外,你們這些地下市長別吵 12/07 07:42
oxoxx : 真的看地方警察,有些碰到一點也罰 12/07 08:48
ex876 : 地方會亂跟當地執法者態度真的關聯很大 唉 12/07 09:33
fooling22 : 我平常只會檢舉嚴重的違規臨停,黃色網格線、路口10 12/07 09:37
fooling22 : 公尺、公車站10公尺,但2個月前,樹林區林姓及周姓 12/07 09:38
fooling22 : 這兩位承辦人百分之百不舉發,也反應過局長信箱, 12/07 09:38
fooling22 : 警政署,他們都會為自己人,都說沒問題,所以現在在 12/07 09:38
fooling22 : 樹林區,喜歡怎麼違停都沒關係,反正都不會被罰, 12/07 09:38
fooling22 : 應該只有把資料給新聞台才有辦法吧,有沒有人願意發 12/07 09:38
fooling22 : 給新聞台,我可以提供相關資料 12/07 09:38
mitgreat : 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 12/07 09:46
mitgreat : 像這種根本不需要幫他碼車牌 12/07 09:47
pepe5566 : 不好意思 噓一下這種垃圾鴿子 12/07 14:23
dailytim : 如回文所說,有技巧的就不會被罰..有的我連車主都看 12/07 14:49
dailytim : 不到,車子熄火.該局警察就能說是臨停不罰.對了,如我 12/07 14:50
dailytim : 我上面所說也是某周姓員警,應該是代罰羔羊.之前跟某 12/07 14:51
dailytim : 警聊過.他們是真的辛苦,不過是不是裝可憐叫我們少檢 12/07 14:51
dailytim : 舉我就不知道了,畢竟我去找他時他在划手機.. 12/07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