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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kebabu (00)》之銘言: : 原文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215001162-260402 : 葉姓駕駛在國道「開放路肩」時段行駛路肩,並在路肩終點駛入減速車道,事後卻遭檢舉 : 沒打方向燈,挨罰3000元。他提告請求撤罰,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該路段路肩終點 : 只能「直行匯入」減速車道,後車本就能夠預見其行車路線,打方向燈沒有意義,判決撤 : 罰,可上訴。 : 葉某2020年2月21日早上開車行經國道1號汐五高架北上26.5公里處,從路肩駛入減速車道 : ,事後卻收到3000元罰單,指他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由於當時是開放路肩時段,葉某覺得 : 被罰得莫名其妙,因此提告請求撤罰。 : 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抗辯,本件是民眾檢舉違規,因路肩與減速車道銜接處有以白線分 : 隔,葉某從路肩駛入減速車道屬變換車道,卻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確實違反《道路交通 : 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在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規定。 : 但法官認為,道交條例要求駕駛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目的在於使其他用路人得預知行車方 : 向,但葉某行駛從路肩駛入銜接減速車道,減速車道右方的路肩寬度根本不可能容納任何 : 一輛車通行,葉某只能遵行車道「直行匯入」,行駛方向本來就能被後方車輛預見,何必 : 強求使用無謂的方向燈? : 法官指出,原處分並未考量當時所處路段縮減,僅單純認定葉某的行為是變換車道,未顯 : 示方向燈而予以處罰,違反《行政罰法》第19條關於「輕微規定免罰」的規定,且本件客 : 觀上甚至不至於發生任何危害,足認不具月主觀可責性,故判決撤罰。 : 心得/說明:這雖然還可上訴,但此判決已違反廣大鄉民認為的凡跨線就要打方向燈的鐵 : 律,那未來遇到這種情況是否就有機會申訴了呢?請專業鄉民分析看看 警察的邏輯很簡單易懂: 1.只要跨線 (不管虛線或實線) 就是變換車道。 2.只要是變換車道,就一定要打方向燈 (而且全程都要打)。 法官的邏輯也並不難懂: 1.規定打方向燈的立法旨意是為了要讓別人知道你的行車方向。 2.如果該道路的設計只能有一種行車方向,而且是其他用路人都 能確定預知的方向,這樣就沒有打方向燈的「必要」。 其實兩種邏輯都說得通,但在實務面上兩者就會產生衝突,尤其是牽涉到違規罰款和檢舉 看看國道公路警察的宣導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YtDXSZe7D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2Xz34EH9H4
https://i.imgur.com/2RUDXgk.jpg
警察說只要跨線未打燈,被檢舉的話,必罰。但這個案例被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打臉。 但是依照法官的邏輯,匝道縮減也是類似的情形: https://i.imgur.com/2c8JvwZ.jpg
同樣是車道到了盡頭,只有單一方向可以行駛,其他人也都必然可以預知他的行車路線。 這種案例不知法官會怎麼判? 假設上訴到高等法院,不知道不同法官又會不會有不同見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148.2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13468533.A.5AB.html
gx9900824 : 兩邊都對 但還是看法官見解 不服就再上訴 否則後續 02/16 17:47
gx9900824 : 灰不完 02/16 17:47
alittleghost: 就是法官自由心證,怎樣 02/16 17:49
MeeToo : 法律人說了算 02/16 17:50
gx9900824 : 問了認識的 結論: 這案件若定下來 就需要修改規章 02/16 17:52
heronesby : 這就是自由心證跟規定是死的,兩者差別吧 02/16 17:52
gx9900824 : 標線、抑或是"以後被檢舉就不要再申訴" 02/16 17:52
DASHOCK : 不同法官判決不一樣... 02/16 17:59
p23j8a4b9z : 有吵有糖吃 之前也被開過 沒時間吵 後來都打燈了 沒 02/16 18:04
p23j8a4b9z : 辦法預測後面智障會怎樣搞 02/16 18:04
shamanlin : 很多打燈魔人我感覺他們自己本身就是轉彎才打燈的 02/16 18:30
shamanlin : 違規仔,因為他們無法理解打燈是要提早打不是到線前 02/16 18:31
shamanlin : 才打,而提早打的結果就是一整排車全部打左轉燈然後 02/16 18:31
shamanlin : 左邊車道的車根本不知道右邊那整排車是不是有人要切 02/16 18:31
shamanlin : 出來 02/16 18:31
shamanlin : https://upload.cc/i1/2020/12/24/9uMkKt.jpg 02/16 18:32
shamanlin : 再看一次這神奇的畫法 02/16 18:32
aqwe : 過去路肩無法通行 所以不太有這個問題 法規沒跟上 02/16 19:00
kissa0924307: 法規定不清楚 才有爭議 02/16 19:07
ChungLi5566 : 警察沒權力解釋法規 所以只能罰了去法院申訴 02/16 19:09
ultratimes : 支持警察上訴,警察才是對的 02/16 19:29
zebracoco : 認識的法官說:很有可能法官自己的親戚朋友有相同案 02/16 19:35
zebracoco : 例,所以才會有此判決 02/16 19:35
weibld : 這種打燈才會造成用路人誤會,還有機車兩段式左轉 02/16 19:47
weibld : 打左轉燈的,在最外線打左轉燈,我都不知道你要幹 02/16 19:47
weibld : 嘛…… 02/16 19:48
wheat1130 : 我支持法官,顯無意義。 02/16 20:03
iPadProPlus : 可以串好嗎?擾民 02/16 20:09
j6ru04jo3 : 乾脆說看車輪偏向哪邊就能知道車子往哪裡跑,方向 02/16 20:52
j6ru04jo3 : 燈顯無意義好了 02/16 20:52
ur260 : 台灣的規則真的很不一致 02/16 20:52
notime : 就道路標示有問題 02/16 20:55
kissung : 自由心證 02/16 21:00
hydra7 : 自從簡易行政訴訟案件下放給地方法院後,判案的素 02/16 21:39
hydra7 : 質真的很..... 02/16 21:39
ccc73123 : https://imgur.com/aMHFtso 請問依紅色動線 要打 02/16 21:59
ccc73123 : 左轉燈還右轉燈? 02/16 21:59
Cedef : 樓上 先左再右 02/16 22:38
filet : 這案例打燈根本無意義,你和他平行的話你根本看不到 02/16 22:59
filet : 他打的右方向燈,你在他後面的話你右前方有車你要硬 02/16 23:00
filet : 插?只有打燈魔人才會覺得非打不可。法官是對的 02/16 23:00
Bboykeyes : 法規說打就是要打,到底打一下會死嗎? 02/16 23:45
Bboykeyes : 反正檢舉就是檢舉啊,就是爽,你時間多就去申請撤銷 02/16 23:45
Bboykeyes : 每個法官自由心證,還一堆不愛打燈的北七高潮 02/16 23:46
bdbpzcatqpq : 依照法官邏輯,加速車道開到尾端不用打燈即可匯入 02/16 23:46
Bboykeyes : 我是不信每個法官都會判出一樣的結果啦。 02/16 23:46
Bboykeyes : 反正違規魔人只會講檢舉人是魔人,那為啥要讓檢舉人 02/16 23:49
Bboykeyes : 有機會檢舉?說那種龜車逼你雙黃線超車的檢舉就算了 02/16 23:49
Bboykeyes : ,妳他媽方向燈在自己車上,還不願意撥一下,是左 02/16 23:49
Bboykeyes : 手在尻槍?一堆腦X 02/16 23:49
Bboykeyes : 打燈有沒有意義你自己去想,不想收罰單就打很困難? 02/16 23:50
ck940560 : 拿必要性來斷定是否違規,那沒車的路口就無視紅燈了 02/17 00:35
filet : 結果就是無罪啊,打燈魔人又在氣噗噗,笑死 02/17 02:53
filet : 交通號誌原本就是因必要而設計的,連這都不懂 02/17 02:54
filet : 會要求在路肩還打燈的才是智障吧,跟警察有87%像 02/17 02:55
filet : 活該被法官打臉 02/17 02:55
Bboykeyes : 用了交通法規寫在刑法裡面,笑死,法官大人我有罪 02/17 06:57
Bboykeyes : *原來 02/17 06:58
Bboykeyes : 反正時間多就去申請撤銷啊,我相信未來還是很多人會 02/17 06:58
Bboykeyes : 檢舉 ^_^ 02/17 06:58
facebookig : 法官就是智x腦x啊!跟一般用路人腦袋不太一樣,可能 02/17 08:10
facebookig : 都是司機開車,自己很少開車出遠門吧!跨線打方向燈 02/17 08:10
facebookig : 最簡單,可能法官自己也是違規仔吧! 02/17 08:10
facebookig : 希望法官不會被未打方向燈的違規仔害到,以前我鄰居 02/17 08:14
facebookig : 法官都輕判竊盜犯,自從自己逛街被偷皮夾,從此不再 02/17 08:14
facebookig : 輕判,呵呵 02/17 08:14
frank111 : 當然是法官大阿,警察算什麼等級 02/17 09:15
frank111 : 在路上開車還是多用用腦,預判別人在做什麼 02/17 09:16
frank111 : 這種狀態不打燈也知道對方要做什麼 02/17 09:16
fatz : 不同法官會有不同見解 02/17 09:30
bgflyer : 從法條的立意去判決這種案例過去不是沒有 02/17 09:38
bgflyer : 有這種案例後更應修法將法條完善 02/17 09:39
wisdom : 法規是死的,這種爭議在法院就會討論立法緣由。我支 02/17 12:57
wisdom : 持這個法官的看法。 02/17 12:57
darkMood : 法律是死的,法官是活的,所以常常解釋來解釋去 04/05 10:41
iPadProPlus : 不知道法規啥時要統一 04/05 14:42
clement80161: 不要開放路肩不就好了,開放路肩到底幹嘛 07/03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