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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刑法 肇逃無過失致人死傷可易科罰金 原文連結: https://bit.ly/3msp2aZ 原文內容: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刑法第185條之4修正草案,修正有關肇事逃逸刑責,發生交通事故,無過 失而致人重傷逃逸,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無過失致人於死而逃逸 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強調,修法草案是經行政院縝密審查後,於今天院會通過。將來立法通過後,肇事逃 逸行為最重仍處7年有期徒刑。 司法院釋字第777號解釋對於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規定意旨,認為此條「肇事」文義 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以及法定刑一律科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導致對情節輕微個案 構成顯然過苛處罰,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擬具的「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4修正草案,由行政院函請司法 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次修正是為了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77號解釋。修正後,依行為人對 於發生交通事故有無過失,以及造成被害人之傷害、重傷害、死亡不同的結果,而為不同的 法定刑規定,以使罪當其罰,符合比例原則。 新修正條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過失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過失致人重傷而逃逸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致人於死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無過失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0萬元以下罰金;無過失致人重傷而逃逸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無過失致人於死而逃逸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強調,修法草案是經行政院縝密審查後,於今天院會通過。將來立法通過後,肇事逃 逸行為最重仍處7年有期徒刑,因此,再次呼籲民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如有 致人死傷情形,無論自認有無過失,均應留在現場,採取必要救護措施,以降低傷亡。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這次修法算是把肇事逃逸的等級分得很清楚了 雖然還是有可能以刑逼民 但是就不會吃上至少1年起跳的有期徒刑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18031355.A.2EE.html
N48212 : 替有錢人開後門 04/10 13:14
leona12 : 就分等級而已 要不然太輕微只能判無罪 04/10 13:17
lizard30923 : 本來就該這樣了什麼幫忙開後門,原本的肇事逃逸有04/10 13:18
lizard30923 : 些狀況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04/10 13:18
leona12 : 有些人毫髮無損還會去急診裝病裝痛 根本浪費資源04/10 13:19
※ 編輯: FAPP (111.71.2.109 臺灣), 04/10/2021 13:20:32
youwilldie : 防碰瓷 04/10 13:21
misson : 都已經判定無過失了,是還想怎麼樣 04/10 13:26
longtimens : 等下會有法盲過來悲憤 04/10 13:32
kylin123 : 有錢人無過失怎麼賠錢,叭叭,下台 04/10 13:35
tyantmf : 合理 04/10 13:57
EEERRIICC : 無過失 04/10 14:10
ultratimes : 應該修法道路外也要算吧,不然加油站捏蚻O不是 04/10 14:19
ultratimes : 能直接肇事逃逸?私人停車場出車禍呢? 04/10 14:19
Darkhido : 酒駕肇事不跑是不是判比較重? 04/10 14:21
kissa0924307: 死人也才判7年 幹嘛不跑 04/10 14:28
TaiwanNeko : 什麼時候才要規定事故肇責較低者無刑責 04/10 14:42
berryc : 1樓講那什麼鬼話..所以郭董趕開會剛好被你遇到,你直 04/10 14:56
berryc : 接肉身去撞車就可以以刑逼他暫停行程喔? 人家每秒幾 04/10 14:56
berryc : 百萬上下跟你玩這個 04/10 14:56
berryc : 無過失根本該直接無罪...還一年以下咧什麼鬼 04/10 14:58
lancelot123 : 刑法不論是不是道路的事故都適用,只要符合駕駛動力 04/10 15:11
lancelot123 : 交通工具 04/10 15:11
sleepinggod : 公務員懲罰也該比照,道路設計不良出車禍,無論是否 04/10 15:12
sleepinggod : 超速,公務員都要革職。 04/10 15:12
vatog : 無過失應該直接免責才對...算了 有進步總比沒進步好 04/10 15:15
atgo1207 : 肇逃罪的立法目的就是強迫當事人可以協助救護避免更 04/10 15:27
atgo1207 : 嚴重的死傷,沒有肇責代表可以見死不救嗎,而且如果 04/10 15:27
atgo1207 : 不知道有撞到而無罪的案例也是有了 04/10 15:27
domago : 法官說你無過失就是無過失啦 直接開走就好 04/10 15:28
Anderson0819: 酒駕:good job 光頭! 04/10 15:52
UD8693 : 符合比例原則精神的修法,鼓掌 04/10 15:56
maniaque : 這是配合釋憲所做的修法,誰在那邊講有錢沒錢的??? 04/10 16:13
maniaque : 單純把無過失當作免責? 不知道為何會有無作為的殺人 04/10 16:14
maniaque : 這個嗎?? 04/10 16:14
maniaque : 社會份子同處一件事故上,可以無責而不救助??? 04/10 16:16
berryc : 公民的義務就是撥110/119。 除了這還有什麼救助義 04/10 16:30
berryc : 務?把人拉起來嗎? 04/10 16:31
berryc : 像我前面講的今天你有心要癱瘓一個人的行程,就當碰 04/10 16:32
Leon0810 : 這是配合釋憲所做的修法,誰在那邊講有錢沒錢的??? 04/10 16:33
Leon0810 : 一堆智障連法條文字都看不懂,可憐吶台灣人程度。 04/10 16:33
berryc : 瓷。這種明明可以事後調查,無責就應該免去肇逃的 04/10 16:34
mmmmmmmmmmm : 大肇逃時代 04/10 16:39
leeyeah : 人命這麽重要那就修法強制路人也要救助啊 04/10 17:28
a135b579 : 立委又在幫自己開後門 04/10 17:35
calase : 為什麼理由這麼正常的修法還可以一直喊後門啊?一 04/10 17:47
calase : 堆立委有錢人都有司機的,自己開車的比例比一般老 04/10 17:47
calase : 百姓還低吧,你乾脆說幫老百姓開後門好了 04/10 17:47
bilibala : 很多智障是不是沒看到 無 過 失 三個字? 04/10 17:50
hcshin : 請問樓上是在說誰智障啊? 04/10 17:56
maniaque : 大概很少人能理解 交通事故 04/10 18:19
maniaque : 大部分人很難理解 [你不出現,就不會發生事故]這道理 04/10 18:20
maniaque : 反正,法律就是這樣設定的,有意見真碰上,就在去告 04/10 18:20
abzyner : 有錢有勢=無過失 04/10 18:38
frankcar : 看不懂中文的人蠻悲哀的 04/10 19:43
ultratimes : 刑法的肇逃是行政罰的補充 所以一樣有道路適用 04/10 20:49
ultratimes : 去google一下 有說 04/10 20:49
lancelot123 : 刑法是行政罰的補充?法學緒論怎麼讀的?TM快笑死 04/10 21:12
lancelot123 : 肇逃是區分成行政罰和刑罰兩個範疇,哪來的思考可以 04/10 21:13
lancelot123 : 理解成刑法是行政罰的補充? 04/10 21:13
leaveleft : 刑法...補充行政罰?我只知道以前讀書時刑法課本補 04/10 21:24
leaveleft : 充了行政罰的重量...加上小六法,好重... 04/10 21:24
skypennyleo : 這一篇很多人中文不好 04/11 08:51
angrycat : 幫大家翻譯好了,新法就算你無過失也是會處罰,e 04/11 10:23
angrycat : x你開車停著等紅燈,有個三寶邊滑手機邊騎車,為 04/11 10:23
angrycat : 了閃你摔車,你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把車開走,恭喜你 04/11 10:23
angrycat : 犯法了。 04/11 10:23
kiazo : 朋友有次從停車場出來,還沒轉彎,但有打方向燈,然 04/11 12:45
kiazo : 然後有人就突然衝了出來,急停煞車,朋友想說下去關 04/11 12:46
kiazo : 心一下,後來沒事就走了,結果那人跑去找警察說這樣 04/11 12:47
kiazo : 這樣算肇事逃逸 04/11 12:47
overbabo : 要拼無過失真的難 04/11 14:05
horb : 無過失。怎麼肇逃。請說明一下 04/11 15:22
horb : 重點還沒受傷。除非有造成意外的機率才要納入吧 04/11 15:24
horb : 看錯。有致人死傷。那還合理 04/11 15:25
boddingtons : 噁心惡法 04/12 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