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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訂一種法來適用全部的人基本上是一種夢想 酒駕開車撞死人的共同點是什麼? 邊緣人 8+9 富二代 雙B 有錢 法律要求人人平等 但這社會其實是有階級的 不應該管喝酒可不可以開車 想開的還是會開 而是加重 喝酒開車肇事 的責任 以謀殺罪名起訴 一旦喝酒開車肇事就G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10.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20291395.A.EBC.html
kissung : 鞭刑or最少關一年起跳,不得緩刑。 05/06 17:27
berryc : 酒駕肇事本來就該視為故意犯 05/06 17:44
berryc : 酒駕撞死人叫過失致死笑死人 。就算不是謀殺也應算 05/06 17:45
berryc : 隨機殺人,怎樣都不能算意外 05/06 17:45
morningboy : 台灣人命不值錢,如果以後車禍傷亡賠償金額都乘以 05/06 17:47
morningboy : 10倍,每個人都會很謹慎開車 05/06 17:47
closedltw : 酒駕本來就是故意犯,問題是法律認為肇事不是故意 05/06 17:51
closedltw : 蒙眼拿槍上街掃射,死了人說我沒殺人意圖,因為看不見 05/06 17:55
berryc : 啊就法律落後啊, 早該修了不修 05/06 17:55
berryc : 喝酒開車跟拿步槍在街上掃射說要殺蚊子有什麼不同 05/06 17:56
berryc : 啊開槍射死人可以說是不小心的嗎 05/06 17:56
berryc : 不過台灣沒這問題因為槍枝本身就有管制 05/06 17:57
pippen2002 : 目前無解吧!!除非我當宗慟來改革? 05/06 18:14
ASKA : 直接禁止賣酒就好了。 05/06 18:22
hunchisin : 在酒駕的當事車用跟車身對比顏色在四個車門跟引擎 05/06 18:40
hunchisin : 蓋後車廂蓋顯眼處噴上相當大小的本車酒駕四個字, 05/06 18:40
hunchisin : 六個月後才能自行移除。 05/06 18:40
hunchisin : 復原費用由駕駛人或行照持有人自行負擔 05/06 18:42
higger : 其實很多人是喝酒也不會出事的... 05/06 18:59
holygoner : 所以樓主的意思是,繼續照舊嗎? 05/06 19:09
Csir : 死刑就對囉管這麼多理由 05/06 19:11
tod : 給樓上:酒駕肇事的人當下也都覺得自己不會出事 05/07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