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ha653: 很棒08/27 22:12
回完文,想起這是車板,不是八卦、政黑或法律板(尷尬
→ quinietos: 能寫那麼多 居然不懂故意過失08/27 22:26
我不是法律專業,只知道主觀犯意,危險駕駛的部分是希望能視同故意…
推 s880036: 沒什麼問題吧,讓大家清楚法條也是很好08/27 22:28
就算是狗吠火車,也希望能在司改議題上面,傳達一點聲音,不要永遠被法匠和
犯罪魔人壟斷論述空間,法律人喜歡自稱依法判決,推卸給立委,但討論到修法,
又習慣站在保護受刑人立場,不太懂他們什麼思維。
推 z1120123: 堡壘原則必須推08/27 22:32
多年前勇夫為保護孕妻,勒斃入侵民宅的持械歹徒,根本該以意外身亡結案。
刑事無責任的案子,民事賠償也該直接免除。
推 eric791112: 其實重點是司法實務的量刑與賠償判決...去查過失死傷08/27 22:42
→ eric791112: 的判決便能知悉,法官很佛的08/27 22:42
有期徒刑意思一下,損害賠償砍到受害人求償金額的一半不到(
推 drmitseng: 支持 八條都很好08/27 23:13
推 sjerrysss: 可悲的是當權者多是文組左膠08/27 23:14
→ angrycat: 你說的168點法律都有規定,建議你稍微了解一下。08/27 23:37
8. 這部分我知道實務上,受刑人因為不在籍,其實是無法投票,但法律上沒被
褫奪公權的話,受刑人其實仍可主張參政權,這個理解正確嗎?
至於1和6,我想用這個案件討論:
https://bit.ly/3kuDtuD
酒駕的「不確定故意」致死,判決五年六個月,嗯。
死者是台大土木研究生,民事賠償加重改判1246萬元整。
薪資 25k 元/月 × 就業 30 年 × 12月/年 = 12M 元
該不會是這樣得到的金額?
→ angrycat: 至於23點如果依你建議更改,你大概會不敢住在台灣。08/27 23:38
2的部分,我不是主張廢除,而是希望更加具體,譬如精障婦人國道跳車,遭
多車撞擊身亡的案子,就要考慮那些車輛有無保持安全行車距離,是否可能
安全閃避?至於年輕騎士於山路彎道跨雙黃線超車,撞上對向大貨車身亡,
這個我就不認為大貨車司機「應注意而未注意」了。
3為何會造成不敢住台灣呢?願聞其詳。
→ angrycat: 7沒意見,5要講很多才能讓你知道他的意思,就算了。08/27 23:41
→ povs: 樓上真好心…在ptt討論這些還不如直接放棄治療08/27 23:43
→ angrycat: 也是,懶得解釋很久了,今天心血來潮。08/27 23:45
推 chenshing: 這種發文在八卦版會沉沒的 08/27 23:51
噓 Leon0810: 沒專業亂想亂寫一通。08/28 00:16
噓 super7407412: 社安網這個詞用錯地方了吧 08/28 00:23
→ kenny888: 你說的東西bug太多,沒有可以實行的可能性08/28 00:24
噓 wild2012: 機率問題 不包含在"故意過失"裡面08/28 00:26
→ wild2012: 比如隨意開槍 我沒要他死 我打他腳阿 可是人卻死了08/28 00:27
→ wild2012: 你以為是殺人罪? 卻是過失殺人 不是故意的 可以減刑08/28 00:27
→ wild2012: 所以才會有 我酒駕 沒要撞他阿! 他卻死了 卻是過失致死08/28 00:28
→ wild2012: 而不是像國外 明知道有高機率出事 還故意為之 就殺人罪08/28 00:28
→ wild2012: 法官 沒有學邏輯 更不會算機率 只要人沒死就不是殺人罪08/28 00:29
推 hb0922: 沒辦法,民進黨廢死08/28 00:29
→ wild2012: IF酒駕有80%機率撞死人 你還酒駕 你覺得484故意酒駕?08/28 00:31
→ wild2012: 既然是 故意酒駕 也知會撞死人 還是開去撞人 484故意的? 08/28 00:32
→ wild2012: 常人的理解 就是故意的 但法官會說他不是故意的 是過失08/28 00:33
→ wild2012: 這就是台灣司法可笑的地方 跟刑法第19條精神疾病一樣08/28 00:33
→ wild2012: 放棄治療的精神病患殺人也是無罪 真的很可笑08/28 00:34
→ wild2012: 所以問題點就在 為什麼台灣法官這麼沒有邏輯&常識???08/28 00:35
→ wild2012: 不管你484有99%的故意 只要有1%不是故意 那你就不是故意08/28 00:36
→ wild2012: 這樣解釋 有人看得懂嗎??? www08/28 00:37
我的理解也是如此,但不懂法律界怎麼詮釋?
如果把危險駕駛當作「應注意而未注意」,可能會解讀成過失,但也是「不確定
故意」,那,不就是故意了?
刑法19條的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不能適用酒駕和毒駕,這點沒什麼爭議,野馬
男的危險駕駛和他的身心狀況有何關聯?明明可以不要飆車,甚至不要上路,
這顯然是「不確定故意」。再說保障精障人權,反社會人格算不算?
推 timberland: 看得懂,但看不出解決方法,因為裁決權都在法官手上08/28 01:06
→ timberland: ,只要他‘’認為‘’有符合,沒得討論。08/28 01:06
噓 t2e0r4y6: 司法必須改革,但流於國民法感情的主張不也偏離法治的理08/28 01:51
會覺得法律不該追求絕對公平,該偏袒善良國民一些,或許有電車難題的感覺?
推 d8613518: 3.若果照你的改,要是被攻擊者順手拿起一把武器,一擊即 08/28 07:57
→ d8613518: 殺死對方也是無罪。這會衍生很多問題喔 08/28 07:57
→ d8613518: 舉例來講,若果當下無第三人在場,那殺人者基本就無罪了 08/28 07:58
有人死亡,自然會往謀殺方向調查,殺人者尋找和拼湊將判決導向無罪或輕判的
證據,檢方也會努力蒐集有罪證據吧?
推 mantislin: 先推車輛強制乙式險吧!任何交通工具之碰撞及肇責及事08/28 08:40
→ mantislin: 故甚至人身賠償由保險公司對保險公司處理,08/28 08:40
這樣會不會形同圖利保險業者,也是一個問題…
推 leoegg: 主要是假釋太簡單,幾乎所有長刑期的受刑人都可以假釋,裡08/28 10:24
→ leoegg: 面過的又爽,還有床架和電風扇,專人24小時照料08/28 10:24
不認為受刑人該在惡劣環境服刑,只是交保和假釋,根本保障有錢有靠山的惡徒,
同時他們得以回到戶籍地,也使他們有權利行使參政權,擾亂民主品質,跟那些
作奸犯科者一人一票,票票等值,我不服。
推 kenness1019: 有夠尷尬 標準的不懂裝懂 08/28 12:43
不然你發一篇,從法學觀點解釋,幫助非法律專業的民眾理解立法和執法思維。
推 leoegg: 假釋中再犯也沒人負責,反正法務部和司法院互踢皮球就好了08/28 13:53
→ leoegg: 。司法改革一點都沒用,找一堆獸行人來改,腦子有洞 08/28 13:53
噓 bilibala: 法盲幻想文,你要講主觀犯意可以啊!問題是誰能證明? 08/29 00:51
所以用「視為」,將通常不確定故意的危險駕駛各罪視為故意。
噓 bilibala: 廢除防衛過當這更好笑,這樣以後防衛時直接殺死就好,不 08/29 00:53
→ bilibala: 然還要花時間證明制伏後沒有再施暴之類的。 08/29 00:53
所以為什麼攻擊他人,讓他人不得不防衛呢?無罪推定原則,無法證明防衛方在
防衛過程結束後,續對攻擊方施以攻擊致其傷亡,那就無罪。調查是檢警的工作。
※ 編輯: Tahuiyuan (118.165.223.165 臺灣), 08/29/2021 17:19:56
噓 CrystalCastl: 笑死 法盲 08/30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