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utkin: 你應該逐個判決去看 08/30 12:00
推 eulbos: 右轉本來就很難啊 一堆機車在慢車道騎6、70 又很密集08/30 12:00
→ kutkin: 曾 英那個是證據力不足而已08/30 12:00
→ eulbos: 運氣好才能剛好有空隙順順切進慢車道08/30 12:01
→ eulbos: 切進慢車道還要一直注意關門距離 哭阿08/30 12:01
→ kutkin: 而且刑事無罪不等於 民事無責08/30 12:02
推 send99555: 白目人右邊硬鑽通常都會受傷,只要受傷就很麻煩,多數 08/30 12:02
→ send99555: 人還是交給保險賠一賠了事,真的幹08/30 12:02
推 kutkin: 彰化那個 此時兩車距離至少2部自小客車車輛車身長度之距08/30 12:05
推 ksk0516: 推08/30 12:08
推 kutkin: 你後面網址好像都縮錯08/30 12:09
推 Jinks3: 只要判無肇責就刑民都沒事。哪來樓上說的刑事無罪不代表08/30 12:10
→ Jinks3: 民事無罪?08/30 12:10
→ kutkin: 刑事無罪只是 證據不足而已08/30 12:16
→ kutkin: 刑事無罪民事有責 並不稀奇08/30 12:17
→ kutkin: 台中這個還是有罪呀 不是因為方向燈而已08/30 12:20
→ kutkin: 其他懶得講了, 你關鍵字都用同車道了08/30 12:21
→ kutkin: 當然都是找到支持你的判決08/30 12:21
→ kutkin: 你要轉彎跟你變換車道一樣要注意後方不是常識嗎?08/30 12:23
→ kutkin: 換車道沒問題 右轉就有問題了08/30 12:24
完全錯誤,你標的那個是犯罪事實部分,是依據起訴書寫的,下面事實認定部分已經駁斥這個說法了
另外本篇討論的就是同車道行為,我不查同車道不然我要查什麼?
另外交通的肇事責任本來就很少有100%肇責的
多的是7:3 ,但同車道右轉被後車撞,多數不是主要肇事責任的一方
※ 編輯: danielpupu20 (123.193.53.180 臺灣), 08/30/2021 12:32:22
推 syterol: 只要有一成肇責就可以魯洨了,四輪大爺還是乖乖三段式右08/30 12:30
→ syterol: 轉,別跟荷包過不去08/30 12:30
噓 Alan1989: 同個車道,前車打燈右轉,撞到從右側超車的直行車,怎08/30 12:31
→ Alan1989: 麼會是前車的錯?08/30 12:31
→ Alan1989: 快、慢車道的問題,已經不是「同車道」的範疇,是「不同08/30 12:31
→ Alan1989: 車道」,所以當然有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的適用08/30 12:31
推 WindSucker: 4 08/30 12:32
→ Alan1989: 前車要右轉,後車當然是要在後面等前車轉彎,才有辦法繼08/30 12:32
→ Alan1989: 續直行,況且從右側超車也是違規08/30 12:33
噓 Alan1989: 另外,不管前車右轉,是撞、還是被撞,都應該是後車的過08/30 12:34
→ Alan1989: 失(未注意)所導致,前車刑事上應該無責才是08/30 12:35
推 kenness1019: 兩輪要開始進攻罵法官是恐龍了08/30 12:36
推 standford: 看了Alan 的敘述其實不太明白在噓什麼?08/30 12:36
推 kutkin: 你查同車道 就代表法官接受這說法08/30 12:37
→ kutkin: 當然只有支持你的判決08/30 12:37
→ kutkin: 不然要查什麼? 你可以查未禮讓08/30 12:37
推 Alan1989: 不是噓樓主(補回來)08/30 12:38
推 Alan1989: 樓主的說法無誤,但有些人的邏輯很怪,不同命題的事情可08/30 12:40
→ Alan1989: 以混為一談08/30 12:40
推 brella: 最高法院那個應該是判決不是判例08/30 12:44
感謝。小弟也不是專業的司法相關人員。
如有法律上名詞錯誤請不吝指教。
推 xdctjh: 謝謝分享08/30 12:59
推 longtimens: 有三成肇責就夠你受了08/30 13:08
確實是這樣,防禦駕駛重要。
但七成肇責的肯定更難受對吧?
不過本篇的意義在於把是非對錯理清楚。
並不是教大家仗著自己完全照規定就可以忽略小心駕駛的重要性。
※ 編輯: danielpupu20 (118.160.70.201 臺灣), 08/30/2021 13:19:17
推 berryc: 前車讓後車, 笑鼠人 08/30 13:47
→ berryc: 同樣是4輪就沒這個問題, 前面的車不走你後面也過不去08/30 13:47
→ berryc: 而且正常駕駛, 後車就算要鑽要趕, 前車右轉, 後車也是從08/30 13:48
→ berryc: 左邊繞, 反之亦然. 最大的關鍵還是機車體積小物理限制低08/30 13:48
→ berryc: 才會出現一堆違反常識的鑽法08/30 13:49
推 standford: 嗯嗯那我沒讀錯08/30 14:06
推 yesyesyesyes: 沒那回事 受傷會很麻煩 對方可以弄你08/30 14:06
→ yesyesyesyes: 只要有一成肇責 車主就是會有問題08/30 14:07
推 ainor: 應注意未注意一樣要賠錢08/30 14:54
推 sgxm3: 雖然慢,但至少交通安全意識還是有在進步。08/30 15:58
推 ccc101419: 我在寫狀沒有時間研究這個主題,另外也無法一一檢視這08/30 15:58
→ ccc101419: 些判決,但是我要提醒你,最高法院「判決」不等同於「08/30 15:58
→ ccc101419: 判例」,「判例」特別精選有參考價值的裁判,對其他法08/30 15:58
→ ccc101419: 官的判決具有拘束力,原則上其他法官判案時都會參考且08/30 15:58
→ ccc101419: 不違背,判決則否;另外判例制度在兩三年前已經廢除,08/30 15:58
→ ccc101419: 現在雖然還是掛「判例」之名,但是都會掛一行字「依法08/30 15:59
→ ccc101419: 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二項,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08/30 15:59
→ ccc101419: 高法院判決相同」,所以你這篇開頭就已經有錯誤了08/30 15:59
→ ccc101419: 結論就是:1你文中引用的只是最高院的一個判決,不是08/30 16:01
→ ccc101419: 判例;2.就算是判例,現在修法後對其他法官也已經沒有08/30 16:01
→ ccc101419: 拘束力,法官可以依審理案件情況自行判斷08/30 16:01
→ ccc101419: 關於線道的爭議,我沒有說你的結論是錯的,但是判決判08/30 16:03
→ ccc101419: 例跟效力你好像有一點沒弄清楚08/30 16:03
改掉了哦。感謝司法教學。
※ 編輯: danielpupu20 (27.246.68.242 臺灣), 08/30/2021 16:18:43
推 yha: 這個案例過失致死有成立,可是法官有特別說明不是因為檢察官08/30 16:23
→ yha: 說的直行車轉彎車的理由,他寫了一些其他理由,所以認定還是08/30 16:23
→ yha: 有相當的因果關係。08/30 16:24
推 attila125: 推 法條論述08/30 17:26
推 pal42204: 四輪仔最愛的車種分流,現在右轉困難又在哭08/30 17:54
推 Danto18: 我根本懶得跟你廢話這麼多...鄉民最擅長就是在網路上嘴砲08/30 19:19
→ Danto18: 一堆,鍵盤在手彷彿無所不知,我就講了你自己去撞一次08/30 19:20
→ Danto18: 就知道事實是怎樣了啊很難懂嗎08/30 19:20
→ Danto18: 你光找那些對你有利的判決那你怎不會找對你不利的出來看08/30 19:21
→ Danto18: 你知不知道什麼叫實務? 你覺得實務跟理論會一模一樣?08/30 19:22
→ Danto18: 我說了,大部份情況就是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轉彎車注意08/30 19:22
→ Danto18: 直行車,所以你爭半天是要爭取什麼?爭取四輪轉彎擦撞2輪08/30 19:23
→ Danto18: 沒有問題都是2輪後車自己的問題? 那你自己去爭取啊08/30 19:24
→ Danto18: 我開車10多年從來不覺得右轉彎有困難至今0事故08/30 19:24
→ Danto18: 你覺得有困難要不要先檢討一下自己技術跟觀念啊?08/30 19:25
→ Danto18: 下面已經有人回教你怎麼開車了自己去看08/30 19:27
→ Danto18: 我懶得再跟你廢話一堆你要說你對我完全沒意見不用這麼氣08/30 19:27
→ Danto18: 反正你就繼續提倡前後車前車轉彎不用讓直行機車啊08/30 19:28
推 Danto18: 你愛怎樣就怎樣不用特地找我,我完全沒興趣你怎麼想08/30 19:31
不用那麼機動自己腦補一堆事。我開車也沒出過車禍,沒出過事故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另外也不用說我只找對我有利的資料。我用關鍵字右轉彎+同車道下去找今年的刑事判決,裡面沒有一個是法官認為前車應該讓後車的。我想這些判決書絕對就是實務最有力的證據。開車當然是小心為上。但是非對錯還是有個道理。
※ 編輯: danielpupu20 (118.160.70.201 臺灣), 08/30/2021 19:52:34
另外補充,發這篇文的用意,
是要告訴大家汽機車這樣鑽右邊騎(開)是違規的。以及讓不幸發生這種車禍的網友對自己的權利義務責任歸屬更有認知。並不是教大家前車就可以橫衝直撞不注意四周狀況。很遺憾老是有人喜歡斷章取義混淆視聽。
※ 編輯: danielpupu20 (118.160.70.201 臺灣), 08/30/2021 20:03:17
推 canlest : 感覺是發洩生活的不愉快反串啦 10/06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