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5792688: 拉高修車費 你替保險省錢有什麼好處?09/04 13:12
壓迫對方不另外求償,或可不用出第三責任險
※ 編輯: d8613518 (39.9.36.245 臺灣), 09/04/2021 13:29:23
噓 acesslai: 第三人責任險看起來不可能不出,我09/04 13:54
→ acesslai: 會覺得對方不要大開口,己方保險全吃就好09/04 13:55
保險一般只會出有單據的部分,以原po給的資料來看保險應該難以滿足對方
※ 編輯: d8613518 (39.9.36.245 臺灣), 09/04/2021 14:34:20
推 k5792688: 保險依民事判決付 和你拉不拉高修車費無關 對方如果也有09/04 15:16
→ k5792688: 第三 根本不甩你 一樣刑事附求償09/04 15:16
呃,上法庭主要就是依單據判決的,拉高維修費當然有用,怎麼沒用?
※ 編輯: d8613518 (39.9.36.245 臺灣), 09/04/2021 15:19:19
→ zo6596001: 這種狀況下機車0肇責的機率蠻高的。 只要確定筆錄09/04 15:38
推 k5792688: 都是双方保險付的 對双方有什麼影響? 提高修車費? 原09/04 15:38
→ k5792688: 廠早就灌滿滿了09/04 15:38
→ zo6596001: 說「沒超速、有緊急煞車、對方原本停著但卻突然往前」09/04 15:39
→ zo6596001: 再加一個「對方轉彎應該要禮讓」09/04 15:39
→ zo6596001: 這樣就有極高的機率0肇責。09/04 15:40
推 k5792688: 樓上高手09/04 15:50
呃,汽車起步到被撞過了2秒鐘,請高手解釋一下,機車有2秒時間,為何不能避免撞上?
※ 編輯: d8613518 (61.62.58.151 臺灣), 09/04/2021 16:06:43
→ valkyrie02: 撞擊點車子在車身中間 看影像也是有路口停下再開 怎09/04 17:35
→ valkyrie02: 麼說機車都一定有未注意車前狀態 別忘朋要隨時保持可09/04 17:36
→ valkyrie02: 以煞停的距離09/04 17:36
→ zo6596001: 沒記錯的話,一般人從發現問題到緊急煞停的時間大約要309/04 17:41
→ zo6596001: 秒,只有2秒根本不夠。09/04 17:41
→ zo6596001: 所以那個車禍是同向擦撞嗎? 我以為是出路口側撞。09/04 17:50
政府官方認可的時間是0.75秒與1.6秒兩個時間。美國學術單位認可,但台灣尚未大量認
可
的時間是2.5秒。就是沒3秒。所以啊,機車被扣上沒有注意前方路況可能性非常大啦
※ 編輯: d8613518 (61.62.58.151 臺灣), 09/04/2021 17:55:37
66年交通部說只要0.75秒,現在法院比較認同是上面這個,約1.6秒。
※ 編輯: d8613518 (61.62.58.151 臺灣), 09/04/2021 18:01:42
推 cherryinger: 好的謝謝您耐心回覆 09/04 18:38
→ zo6596001: 好吧,我之前0肇責的狀況大概就是3秒前就發現有 09/04 19:40
→ zo6596001: 車要左轉,但是他只入侵最內線,還沒到我的中線車道 09/04 19:40
→ zo6596001: 於是我在時速45~50之間的狀況下鬆油門,讓車自己減速 09/04 19:42
→ zo6596001: 之後他入侵中線車道,我以為他馬上就要到外線了,所以 09/04 19:43
→ zo6596001: 繼續讓車子自己減速。 09/04 19:44
→ zo6596001: 沒想到他在中線、外線的地方突然迴轉,我急煞之後就 09/04 19:46
→ zo6596001: 親了對方的屁股然後雙腳沒辦站穩自摔。 09/04 19:47
→ zo6596001: 鑑定結果是對方轉彎沒有注意對向來車,最後我沒肇責。 09/04 19:49
→ zo6596001: 雖然事情是這樣發生的,但是筆錄、鑑定時我只說 09/04 19:56
→ zo6596001: 「沒超速、有看到、有急煞,而且快要停下來了、 09/04 19:56
→ zo6596001: 對方應該要讓我才對。」 大概這些 09/04 19:57
推 fan0226: 他打燈的時候機車好像在他車側,不過是靠聲音聽的 09/04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