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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zza889 (批撒ha)》之銘言: : 最近刷簿子發現被扣了一筆法院扣押款$48** : 問了幾個單位最後被告知是在去年初的某張罰單未繳 : 所以罰單金額加了滯納金後強制執行 : 不過我都沒收到此張罰單過 : 於是又問了監理站 : 回覆說我的資料只有通訊地址沒有戶籍地址 : 所以正常會寄一份什麼東西到戶籍地 : 但我沒留戶籍地址所以他們沒寄出 : (寄什麼東西我聽不太明白) : 我大約三年前搬離當初留的通訊地回到戶籍地 : 所以我根本不知道我有被開單 : 請問這樣能申訴不繳滯納金嗎 : 查了違規事項應該是$3000的罰單 : 多繳了$18**實在覺得冤枉 : 監理站沒有我的戶籍地資料應該不是我的問題吧 : 還是罰單逾期未繳後 就算戶籍地有收到監理站寄的東西 : 滯納金一樣直接算到頂? 從法規層面來看你已經先輸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第1項: 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車身、頭燈等設備 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汽車主要駕駛人、地址如有變更,均應向公路監理 機關辦理登記。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5條(摘錄):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補辦登記、補照 或禁駕駛: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依法更改而不報請變更登記。 再來,凡是強制執行的程序,一定是經過合法送達的程序,不管是一般送達、寄存送達、 公示送達...都是合法的、有效的、有產生法律效力的送達。 (雖然行政文書有送達,不代表你一定有看到,但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所以你還是可以申訴,但申訴成功的機會應該很渺茫。 也提醒各位汽車的車主,如果車輛規格或車主資料有異動,一定要去監理所辦變更, 縱使不知道怎麼辦理,至少打通電話去問一下也並不麻煩,不要等事情變大條了才悔 不當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38.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34910525.A.E1A.html
ludoren : 應該建議原原po學學基隆陳先生,直接找家母,法律系 10/22 22:02
ludoren : 教授,媒體一起去執行署跪一跪 10/22 22:02
clement80161: 地址變更,線上就可以變更了 10/22 23:18
JUSTOUR : 就社會巨嬰啊。 10/23 00:09
yayayogo : 家母不是這樣用的 10/23 09:08
aahhaa : 第三人稱家母是啥鬼 10/23 10:23
iPadProPlus : 家母不是這樣用,那要用什麼? 10/23 10:24
ccc101419 : 稱對方母親用令堂好嗎... 10/23 10:29
psdcgb : 家母 ,哈哈哈!國文老師哭了 10/23 11:25
shiyeh : 我看不懂 一樓的推文語意哪裡有問題? 當時新聞就是 10/23 17:35
shiyeh : 找陳先生本人的母親不是? 10/23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