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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有這樣的規範,大家遇到沒有號誌 沒有警察的地方 才知道誰先走誰要讓, 不然大家擠在一起互相不讓,不止交通 就堵塞,還可能發生事故。 那前提是不是要能讓其他人能注意到 另外一台車輛的存在,才有判斷路權 這件事,嚴重超速已經超越一般人 的注意能力,想讓也沒得讓,像這個 熱門案例,在一般道路速度飆到200, 一般人無法注意理解這樣的瘋狂車輛。 飆到這麼快就不要再怪別人,交通規範 是為了效率與安全,怎麼可能保障危險 駕駛。重機飆車族是自己把頭插在機車上 向死神兜售自己的人頭,外表是人行為是 暴躁衝動的猴子,死了也是活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74.2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37541503.A.E90.html
toto123 : 台灣撞死人 行情應該不會超過500萬 有錢人少買一台 11/22 08:39
toto123 : 賓士車 11/22 08:39
toto123 : 普通家庭家裡沒錢,半身不遂,我看有誰會鳥你XD 11/22 08:40
toto123 : 敢在路上囂張 ,說真的後面要有實力 11/22 08:40
OrzOGC : 江湖在走 鈑金要有 11/22 09:05
twcubn : 不要再以禮讓直行車走遍天下了!過路口、巷口、轉彎 11/22 11:39
twcubn : 就是要減速度,一再提倡 11/22 11:39
berryc : 其實拿自己的命來賭也好過學長那種賭別人的命 11/22 13:21
berryc : 對路權鬥士要多一點包容 11/22 13:22
Djent127 : 騎200本來就死了活該,但是仇重機仔會告訴你只要跨 11/22 13:46
Djent127 : 上重機就死了活該 11/22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