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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17秒被開3罰單 法官依法撤銷2張 原文來源:自由時報 原文連結:https://reurl.cc/V5vb3Y 原文內容: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王姓男子開車上高速公路時,被後方民眾拍到 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結果在 0.5公里距離內 、17秒被連開3張罰單,被罰9千元記違規點數 3點,王男認為警方這樣密集開單, 不符憲法 的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因此提起行政訴 訟。 新竹地院法官依據法規,認定連續開單需相距 超過6公里、時間超過6分鐘或經過一個路口, 最後判決撤銷王男後2張罰單。 王男去年10月開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94.8 公里 、95公里及95.2公里路段處時,因未依規定變 換車道違規行為,經民眾檢具影像向國道警察 檢舉,警方連開3張罰單,共裁處罰鍰9千元及 記違規點數3點。 王男不服第2次及第3次處分,認為不符憲法的 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 法官認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如違 規地點相距未達6公里、違規時間相隔未達6分 鐘或未行駛經過一個路口,即應論以單一違規 行為;否則才能連續舉發。 法官調查,王男遭檢舉未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 燈變換車道違規行為,時間各僅相隔8秒、9秒 ,且於0.5公里內接續發生, 故警方原處分均 違反連續舉發規定,最後法官判決將吳男 第2 次與第3次罰單均撤銷。 心得: 所以短時間、短距離內的連續違規反而僅能檢 舉第一次的違規行為? 不過短時間、短距離的連續違規不是比較危險 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20.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37844598.A.B12.html
ultratimes : 支持警察上訴! 11/25 20:54
kashima228 : 台灣就違規天堂啊 11/25 20:54
ultratimes : 警察是可以上訴的,不要以為法官判了警察就懶得管了 11/25 20:54
reallocust :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寫在那,要上訴成功機會不大 11/25 20:59
fallheart : 中華民國警察的法律素質真棒 11/25 21:00
GOPOL : 德政..........難怪台灣犯罪率這麼高XDD 11/25 21:04
GOPOL : 情>>>>>>>>>>>理>>>法 11/25 21:05
masala : 關鍵字「依據法規」,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11/25 21:12
masala : 法官也不能凌駕法律之上 11/25 21:13
shine465 : 違規仔:500公尺17秒內只會被開一張啦 閃電跑法開啟 11/25 21:14
cc02040326 : 垃圾人怎沒撞死 11/25 21:16
BlackCoal : 條例要改一下吧,這很明顯主要是指超速或闖紅燈,連 11/25 21:27
BlackCoal : 續變換車道都沒方向燈很危險耶 11/25 21:27
TllDA : 這種時候就不喊一罪一罰了 11/25 21:35
BMW8888 : 依法撤銷,讚讚 11/25 21:36
shenkeng : 傻眼 11/25 21:38
ultratimes : 只有超速這種持續狀態才適用吧 11/25 21:48
piggy38400 : 垃圾違規仔 11/25 21:51
j6ru04jo3 : 法官自己也會這樣開車? 11/25 21:58
xt4873 : 換一次車道就應該算一例違規才是 11/25 22:06
linda0215 : 法官都坐高鐵跟飛機再到當地租車 不開高速公路 11/25 22:17
pooroo : 法官亂套法條,笑死人! 11/25 22:25
almostreal : 恐龍法官啊 11/25 22:49
yujin : 法律保護垃圾 幹你媽的司法改革 11/25 22:54
bdbpzcatqpq : 法官也有三寶? 11/25 23:11
manson666 : 根本蛇行…. 11/25 23:12
donnylee : 依法規了…還要戰警察? 11/25 23:41
echomica : 笑死人 法官怎樣亂套法條 很敢講欸 11/25 23:49
cuteneo : 違規天堂 11/26 00:09
wavier : 不改單成危險駕駛?難怪一堆鬼切仔 11/26 00:38
berryc : 短時間連續違規只能開一張? 那能不能開危險駕駛? 11/26 00:52
pgcgo : 推法官腦袋清楚 11/26 00:53
ninewords : 廢物 11/26 01:06
furio : 85-1六公里開一張不是只有講超速? 11/26 01:40
tikal0904 : 照法官邏輯那我闖一次紅燈以後6公里或6分鐘內不就 11/26 02:50
tikal0904 : 隨便我繼續闖下去嗎?根本硬拗 11/26 02:51
tabrisPTT : 有這種恐龍法官搭配雞腿駕照,偉哉台灣 11/26 07:03
sincere77 : 解決方式就是修法改成「得連續開罰」啦,不修法光罵 11/26 07:09
sincere77 : 法官有啥用 11/26 07:09
KAOGUY0617 : 就是吃到飽原則阿 3000買6公里黃金會員 11/26 07:20
ywpeople : 無敵星星啦 11/26 08:28
Henrique : 無恥駕駛 11/26 08:29
mu178 : 85-1也有包括33條的違規變換車道啦 然後連續闖紅燈 11/26 08:53
mu178 : 就是超過一個路口以上 本來就可以連續舉發 11/26 08:53
mu178 : 你要討論起碼也要先看法條或報導內文吧 11/26 08:54
mu178 : 這種條文寫的那麽清楚的 都可以開幹法官 我才想講 11/26 08:57
mu178 : 偉哉台灣咧 11/26 08:57
ahg : 吃無敵星 11/26 09:22
kingtama : 這個影片我看過 作者舉發還很爽 11/26 10:00
cuteneo : 新竹市檢舉承辦人也會用這條來解釋不舉發別項的原因 11/26 10:31
cuteneo : 真的是能不開單就不開單 超廢 11/26 10:31
cuteneo : 連續闖紅燈一定是過不同路口了啊 是在說啥 11/26 10:33
whizz : 檢舉魔人崩潰~~~ 11/26 11:11
achun1212 : 定這法有夠智障 11/26 13:46
kalapon : 要罵就罵立委吧 11/26 17:56
gogogo499 : 這個case這樣判很正常啊,法盲? 11/26 21:47
xhung : 違規聖人大勝利 11/29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