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VA96 : 現在衝一波是可以預防未來的違規膩? 12/10 08:33
→ EVA96 : 檢舉只是政府消極怠職的自救手段 12/10 08:34
→ EVA96 : 警察可以好好執法還要民眾在那邊剪片送件? 12/10 08:34
→ holygoner : 我覺得是政府帶頭鼓勵大家違停... 12/10 08:47
→ v5270 : 桃園違停仔可說是無敵了 12/10 08:50
推 pm2001 : 北部市長都說要教訓你各位地下市長了 12/10 09:01
→ pastor1982 : 除非有訂特別施行期日,不然送到總統府之後,很少會 12/10 09:10
→ pastor1982 : 不公布的,總統也沒有拒絕公布的權力,我國最高行政 12/10 09:10
→ pastor1982 : 首長是行政院長,所以行政院長才有覆議權 12/10 09:10
→ kashima228 : 打電話啊 12/10 09:16
推 annzheng : 真的沒關係,代償性的檢舉白名單項目,看看員警有 12/10 09:17
→ annzheng : 沒有比較輕鬆,人不夠就擴大編制而不是這樣處理吧 12/10 09:17
→ louis90935 : 問了警察朋友,取消民眾檢舉,他們會更忙吧(?) 12/10 09:22
推 rainbow321 : 不能檢舉沒關係啊 至少罰金加倍吧 12/10 09:29
→ eipduolc : 表示大家的邏輯都認為警察並不會因此更投入執法 12/10 09:36
噓 atgo1207 : 就是假借減輕警力負擔的名義實質騙選票啊 12/10 09:38
→ louis90935 : 檢舉達人不能檢舉,也是打110而已,警察跑來跑去更 12/10 09:42
→ louis90935 : 忙吧!如果真的在乎警察的辛苦與否,又會第一順位就 12/10 09:42
→ louis90935 : 砍他們退休金嗎(?) 12/10 09:42
→ bbbing : 你講的好像不是那麼重要,通過就已經是爭議了 12/10 09:47
推 berryc : 過了一樣可以檢舉啊,可以光明正大不受理就是 12/10 10:30
推 chenyw : 違停這要駕駛自律 重罰輔助(例每罰萬元起跳) 12/10 11:01
推 bagtwo : 洲子街機車格全畫掉給4輪違停 真棒 12/10 12:16
推 NT500 : 會違規一樣會違規,不會違規一樣不會違規,修法後放 12/10 13:41
→ NT500 : 話要違規的只有檢舉魔人 12/10 13:41
推 alan86819 : 現在就直接打110讓警察習慣一下現場執法了吧 12/10 15:53
推 mao3482160 : 廢鴿:因法案已三讀通過,為避免爭議,此案以不舉 12/11 09:30
→ mao3482160 : 發為宜,若有問題歡迎來信指教。 12/11 09:30
→ pippen2002 : 我會不會被查水表?一天打18次110?(手機) 12/11 16:54
推 Mazda6 : 三讀 12/1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