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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atog (...)》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防檢舉達人累翻警!道交條例三讀 正面表 : 時間: Sat Dec 11 11:29:40 2021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33.111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39193382.A.CF4.html : 噓 GivemeApen : 擋到你家門口本來就不會開妨礙他車通行 12/11 11:33 : 妨礙整棟建築內居民進出的權益啊 天才 : → cy7872322 : 停家門口的還好 有些沒監視器的回來牽車就知道了 12/11 11:36 : ※ 編輯: vatog (36.224.133.111 臺灣), 12/11/2021 11:38:50 : → GivemeApen : 要供不特定他人才叫他人他車 誰家有供不特定人進出 12/11 11:40 : → GivemeApen : ? 12/11 11:40 : 這邊的他人指的是相對於違停駕駛的其他人 天才 : ※ 編輯: vatog (36.224.133.111 臺灣), 12/11/2021 11:42:50 : 噓 GivemeApen : 你要不要去翻翻法條再說啊天才 12/11 11:43 : → vatog : 況且第56條第1項第5款是當標線脫落或未鋪設時的重要 12/11 11:45 : → vatog : 輔助,可以用來取締任何擋住人車通行的人 12/11 11:46 : → vatog : 禁止檢舉真的是嚴重侵害人民權益 12/11 11:46 : 噓 GivemeApen : 你還是先去搞懂什麼叫他人跟他車再來吵 12/11 11:46 : → vatog : 你要不要把整分條文看看 少在那邊說蠢話了 12/11 11:47 : → vatog : 至少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內搜尋"他人"吧 懶蟲 12/11 11:48 : 噓 GivemeApen : 我他媽整條都差不多背起來了還叫我看喔 笑死人 12/11 11:49 : → vatog : 我用第56條第1項第5款都不知道用過多少次了 12/11 11:49 : 推 MK47 : 打不贏 加入他就好了 12/11 11:50 : 推 decom : 期待大車學長一次店面擋一 12/11 11:50 : → decom : 整排 12/11 11:50 : 噓 GivemeApen : 所以你家可以開放不特定人車進出喔 在哪我也要參觀 12/11 11:51 寫這麼清楚 GivemeApen你也能強辯扭曲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3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 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他人、他車指的是除了汽車駕駛人之外的其他他車,主體是汽車駕駛人,"他"即指 駕駛人之外。 他人、車的通行處是給何人、何車通行則非所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33.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39195240.A.E3C.html
GivemeApen : https://moptt.tw/p/car.M.1585935182.A.6A4 12/11 12:08
GivemeApen : 懶得餵狗我幫你啊 都有幫你整理好 12/11 12:08
GivemeApen : 行政法保護公眾權益 你家是公眾膩? 12/11 12:10
GivemeApen : 不是要戰?出來面對啊 我他媽都看完一集狗屎寫手了 12/11 12:15
GivemeApen : 人呢? 12/11 12:15
abelppa : 他去約會吃大餐了啦 12/11 12:28
vatog : 奇怪 那只是他的個人看法和解讀而已 12/11 12:36
vatog : 你以為能證明什麼? 反正實務上我驗證過很多次 12/11 12:37
vatog : 你就繼續活在自己的幻想世界吧 12/11 12:37
GivemeApen : 終於願意滾出來了喔 12/11 12:39
vatog : 該作者文中提到的原po只是運氣不好 碰上沒擔當又 12/11 12:39
GivemeApen : 我看你根本沒搞清楚供其他公眾通行什麼意思 12/11 12:39
vatog : 不諳法規 怕麻煩不敢開單的警察罷了 這很常見 12/11 12:40
GivemeApen : 警察覺得妨礙通行是妨礙馬路上的車通行 跟你家無關 12/11 12:40
GivemeApen : 啦 12/11 12:40
vatog : 一個社區可能幾百戶 大門和停車場當然算公眾通行處 12/11 12:42
GivemeApen : 喔?所以社區可以供所有人進出?那我要去參觀 12/11 12:43
Tahuiyuan : 幫補血,連噓真的很氣,謝謝G大提供家門口給人停車 12/11 12:44
GivemeApen : 我家門前有紅線 停啊嘻嘻 12/11 12:45
vatog : 呵 反正幸好新北市警察沒這麼垃圾 為了不開單任意 12/11 12:49
vatog : 曲解法令 12/11 12:50
vatog : 曾經聽聞台北市廢警說要完全擋住過不去才能開56-1-5 12/11 12:52
vatog : 沒想到今天又聽到逃避開單的新招了 佩服佩服 12/11 12:53
GivemeApen : 你說我曲解現在又扯到別的地方去幹嘛 12/11 12:53
GivemeApen : 別人都幫忙整理好懶人包還要凹 理由? 12/11 12:54
GivemeApen : 凹atog 12/11 12:55
vatog : 什麼懶人包啊? 裡面法院的判決全部都是舉發 根本沒 12/11 12:58
vatog : 有不舉發的判例 該文作者只是對原po們所受到委屈做 12/11 12:59
GivemeApen : 文章沒看完? 12/11 12:59
vatog : 出自己的推論和解釋而已 根本沒有法院判例可供佐證 12/11 12:59
vatog : 一位網友的看法又不能代表交通部或警政署 你真可悲 12/11 13:01
GivemeApen : 有沒有舉發乾你家車庫屁事 12/11 13:01
GivemeApen : 你又扯到別的地方了 凹atog 12/11 13:03
hcshin : https://reurl.cc/WXnpR9 「他人」的意思就是:別人 12/11 16:09
hcshin : 也就是除了「自已」以外的所有人類 12/11 16:09
hcshin : 國文程度不好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 12/11 16:10
berryc : 1樓貼的判例滿有意思的, 簡單說就是交通法規只維護 12/11 17:26
berryc : 公眾利益, 如果只是妨礙特定人自己去走民事處理 12/11 17:27
berryc : 所以沒法律背景的就活該當韮菜任人欺負 12/11 17:27
berryc : 所以今天我只要有權有勢, 我車子想停誰家就停誰家 12/11 17:28
berryc : 別人的停車位我管你租的買的我想停就停 12/11 17:29
berryc : 公權力也不能介入, 受害者只能自行走民事求償 12/11 17:29
ctgplayer : 自己中文能力有問題還重複把人家噓到X... 12/13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