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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車子掛在朋友名下 : 這樣我或者我朋友會有什麼風險嗎? : 如果保留全部的單據 : 萬一兩年後車子不過戶回我名下 : 在法律上是否可以要求車子過戶 : 或者購買前可以跟朋友簽約 : 讓雙方都有保障 : 這個合約具有法律效力嗎? 哈哈哈哈哈哈,我是問問哥啦,這題我來吧 先回答你兩個問題 1.合約有效。依據民法第72條規定,契約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就會有效 你這個頂多就是借名登記契約,我國是承認其效力的。 2.你之後還是可以依據契約,或者甚至連契約都沒有去提起民事確認所有權訴訟 就可以過戶回去了,請不用擔心。 再來回答這樣做有啥風險的,這是大哉問 第一:所有權人到底是誰? 一、車輛的所有權人,不是以行照上登記名義人為依據 這個是實務穩定見解(被引用兩百多次還不穩定?) https://imgur.com/UKCorex 最高法院早在民國71年台上3923號判決就說: 汽車為動產,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一第一項規定,其物權之讓與以交付為生 效要件。在監理機關所為過戶,屬於行政上之監理事,不生物權移轉之效 力。 所以行照上登記名義人是誰不一定代表誰是所有權人 簡言之,我國不動產的登記制度有絕對的登記效力,其物權變動非經登記不經效力(民§758、土地 §43參照)。可是汽車是動產,他的物權狀態跟登記無關。 所以你實際上是這台車的所有權人,你的朋友只是出名人而已。 第二:其實你跟你朋友都需要擔心對方 首先是登記名義人債信的問題: 直接分享兩個案例,都搞笑的,都是為了要衝業績 1.這個判決今年12/17才剛出來 https://bit.ly/32pmnsX 大意: 原告是車商,被告是原告的員工 被告為了衝業績,所以跟原告寫了汽車買賣契約並且過戶給被告。 後來他們要過戶回來,結果發現不能過戶,因為這台車被監理機關下 禁止異動。不能過戶,原告只好起訴請求確認原告是所有權人。 (這個判決沒寫禁止異動原因,下面會分析) 2.https://bit.ly/3EsZa6e 大意: 業務員為了衝業績,所以把車子過戶給女朋友的媽媽 結果後來要過戶回來,車子又被禁止異動了 因為女友的媽媽有欠稅,最後透過這個訴訟還是可以過戶回來 結論:登記名義人如果欠稅、或者外面欠債,債權人是可以讓這台車被禁止異動的 所以你要先確定你朋友的債信良好 不然到時後這台車被禁止異動就不能過戶,只能循上面的法律途徑解決 還有一種更慘的就是車子直接被債權人扣押,到時候你要提第三人異議之訴 說明你是所有權人。 ================================================================== 再來就是刑事責任的問題 我國刑事訴訟基本上有做到嚴格證據法則,還有證明被告的行為構成犯罪是檢察官 的任務,不可能某車去作案,檢察官直接認定登記名義人是行為人 有人說甚麼車子去作案怎麼辦...不用擔心這種問題... ================================================================== 再來是稅金、燃料費、罰單的問題 其實這是你朋友要擔心的不是你 因為你朋友是登記名義人 所以稅金、燃料費、罰單都是寄給他... =================================================================== 當心朋友拿這台車去跟別人借錢?這的確有可能發生 首先先談談跟當鋪借錢(是否成立物權,要看是否移轉占有) 1.當鋪的權利叫做營業質權,營業質權必須移轉占有否則無效 訪間很多當鋪「免留車」其實都無法成立對這台車的物權 如果這台車你朋友只是登記名義人,但是你是占有 是不可能有當鋪可以對這台車成立質權的 若有人提出質疑我可以找判決給大家參考 發文後補充說明:當鋪業法承認的收當必須要將質押物品移轉占有給當鋪才會成立 這台車都是你在使用,你朋友是要如何移轉占有? 2.跟地下錢莊借錢 不知道您有沒有民法債權、物權的觀念,如果有了話應該知道債之相對性 也就是說你朋友拿這台車去跟地下錢莊借錢,這個約定只存在你朋友跟地下錢莊之間 不能對抗第三人,所以地下錢莊不能拿借款契約說要對這台車主張權利 除非他有物權。 發文後補充說明: 你記得把行照留著不要給你朋友。 就算你行照是留在朋友那邊,朋友拿行照取信地下錢莊 地下錢莊以為你朋友名下有一台車基於這個信賴借錢給他 但這也是地下錢莊自己不董我國司法的穩定見解 他認為登記名義人是誰的,誰就是所有權人→這樣的想法是錯的 還有地下錢莊在沒有看到這台車,只看到行照的情況下就借錢,自己要承擔風險 3.動產抵押權(物權之一) 這個就是你最需要擔心的,但也可以將之變成護身符 因為動產抵押的成立不以移轉為必要,可以去看一下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15條自己去看一下。 你的朋友有可能將這台車拿去設定動產抵押權給債權人 包含我2.講的地下錢莊,這樣到時候地下權莊就可以基於動產擔保交易法第17條 直接把這台車拖走。雖然你其實可以主張動產抵押權不存在...你也會贏 但是這種訴訟...你恐怕就要請專業律師了...難度比確認所有權訴訟高 護身符的作法:這個做法可能會有一些爭議,但是實務上一堆 你自己去當動產抵押權人,因為這樣這台車就有動保設定 有動保設定的車輛不可以辦理異動,必須債權人出示異動同意書 而且這種車子當鋪也好、地下錢莊也好,看到收的意願會比較低(還是會收) 更何況車子在你占有下,一般當鋪、地下錢莊也有法律概念,他們看到有動保、 而且來借錢的人又拿不出行照、然後也沒有占有這台車,實際上很少人會碰。 這個原理就好比,有的父母把房子贈與給兒子,但是怕兒女賣掉 或者拿去跟銀行借錢。所以父母把房子贈與兒女的時候,就順便設定抵押權 而且還設好設滿。 ============================================================== 打到這邊我有點累了 有問題的在推文提出吧 這題我實際上解N次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39.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40399676.A.7EC.html
tfct : 公司發現時 可以告員工詐欺不當得利吧 12/25 10:37
newking761 : 你講這麼多,出了事還不是要跑法院,一個訴訟弄個兩 12/25 10:37
newking761 : 年,你車就不能動兩年 12/25 10:37
對阿 我沒有說不用跑法院 我只是分享一下資訊而以 若能了解相關的法律關係,並在事先跟對方把合約內容寫好,可以降低上法院機率
littlelinsyu: 這個案例真尷尬,欠稅的人不一定會說 12/25 10:38
有些是借名的當下沒有欠,之後在借名關係存續中欠稅且被執行的
yohobasa : 推 12/25 10:38
MK47 : 你改叫答答哥吧 12/25 10:40
我是問問哥!
AirRider : 推 12/25 10:41
cutethau1 : 推用心分享 12/25 10:41
kilof : 太詳細了 諮詢費應該要收個五千吧 12/25 10:41
Zodiac10 : 好專業!熱心解答給推! 12/25 10:42
acchang : 熱心給個讚 12/25 10:48
psee : 推詳細解說 12/25 10:50
onegoman : 推分享 12/25 10:51
louisxxiii : 專業推 12/25 10:51
Gipsie : 推答答哥 12/25 10:52
y2k20096 : 熱心給推 12/25 10:52
ccc101419 : 推一個,觀念清楚 12/25 10:52
d27125075 : 推優文 12/25 10:54
xru03 : 熱心推 12/25 10:55
dslite : 那要怎麼證明所有權?匯款紀錄? 12/25 10:58
事先的契約可以證明,內容大概要提到 甲方是所有權人,且實際上的使用收益占有都是甲方 乙方只是出名人。 且在借名登記關係中所生的一切費用(稅金、罰單、燃料費)都由甲方負擔云云 其實沒有契約,只要有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 還有實際上的所有人開這台車去哪裡都給他拍照 繳款單收據阿... 或者你說的匯款也是一種證明方法 很多都可以
Jasperpan : 推認真 12/25 10:58
jimmy12332 : 好文 12/25 11:04
j27710146 : 太認真了 12/25 11:07
huangkai : 推 12/25 11:11
HyDroGen2528: 推 12/25 11:15
certainpen : 若原PO朋友用定位等方式擅自開走原PO的車其實也未違 12/25 11:20
certainpen : 法 畢竟是他名下 他開走車拿去典當等也是合法? 12/25 11:21
qilar : 好專業 12/25 11:26
john801110 : 推專業 12/25 11:27
livious : 推熱心解答,受用 12/25 11:29
Nchun : 樓上,車他名下不代表他有所有權,一開始就說了,車 12/25 11:29
Nchun : 是動產,不是登記制,他開走有竊佔的可能。 12/25 11:29
正解,我之前有看過一個判決。 車子流當後被當權利車(不能過戶)處理,但是登記名義人(也就是行照上的車主) 私底下去把車子牽回來,結果最後被判竊盜罪。等一下來找找看判決 找到勒 https://bit.ly/3z4XoXN 大意: 登記名義人車子讓渡出去之後 透過GPS又去把車子牽回來構成竊盜 「...可見被告斯時應有將該車讓渡告訴人或金主之合意,並交付該車,則在告訴人或金主取得 該車所有權後,被告未經同意,擅將該車駛離並變賣,已屬竊盜行為無訛。]
BENQ5478 : 問問哥太神啦 12/25 11:30
Nchun : 登記在名下不代表車是他的! 12/25 11:31
Super5566ya : 專有 12/25 11:36
Super5566ya : 業 12/25 11:36
PsMonkey : 不想搞懂但是得推一個 12/25 11:38
Nchun : 登記名義人如果不想再負擔違規稅金,車又不知道在誰 12/25 11:42
Nchun : 那(民事不知道該告誰),該怎麼辦,能直接跟警方報遺 12/25 11:42
Nchun : 失嗎?這我就不懂了... 12/25 11:42
除非你的車子真的被偷走了,否則通常這種情況去被遺失很有可能會有誣告罪問題 下面的起訴書都是當鋪流當後,稅金罰單寄給車主 車主受不了去報案最後被誣告罪起訴 https://bit.ly/3oRtXov https://bit.ly/3pVHnPK https://bit.ly/3EYFnMS https://bit.ly/3pTJvaD 所以最好不要用報警當手段....會有刑事責任的 正確的處理方法是....看好了哥只講一次 首先你要知道 牌照稅、燃料費、罰單 雖然監理站都有窗口 但其實是隸屬不同主管機關管的 其實這三種費用,都有相關的函釋說假設沒有過戶的車輛,應該是「實際所有人、實際使 用者」要繳納。 所以登記名義人拿買賣契約書,或者流當證明就可以轉給真正要繳的人。 只是罰單的部分比要麻煩,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 通常必須要在應到案日期之前去辦理否則他們不會受理。 假設你在這個過程中遇到困難不給轉(有的公務員很...你懂得,而且你這三個費用 只要有一個沒有轉成功,你最後還是要提起下列民事訴訟解決) 大招就叫做民事確認所有權不存在之訴 https://bit.ly/3nya9o0 通常在判決主文、判決書內容會交代這台車的所有權變動過程 上面那個費用的主管機關就會改徵了不會找登記名義人要。 另外一個方法就是登記名義人先繳了,再去跟實際的所有權人、使用人求償 (這會面臨時既所有權人、使用人有沒有財產讓你執行的問題) 請求權基礎:不當得利或者無因管理 最高法院一○七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二八號判決 「因代他人繳納款項,而不具備委任、無因管理或其他法定求償要件所生之不當得利返還請 求權(求償型之不當得利),旨在使代繳者得向被繳之人請求返還其免予繳納之利益,以 調整因無法律上原因所造成財貨不當變動之狀態。因此,一方為他方繳納稅捐,乃使他方 受有免予繳納之利益,並致一方受損害,苟他方無受此利益之法律上之原因,自可成立不 當得利。
WORLDKING56 : 推 12/25 11:48
denniss : 推 12/25 11:50
ahsins5236 : 專業,律師或法官來的吧 12/25 12:00
垃圾法律人來的
you87you78 : 推 12/25 12:02
ShibaTatsuya: 推 12/25 12:11
HBO10383 : 推! 12/25 12:12
gjcl6 : 推 12/25 12:14
timberland : 我是不懂就跟朋友不夠熟,為什麼還要這樣做… 12/25 12:23
lancelot123 : 推Lawsnote,看來也是業內人士或者法律學生 12/25 12:24
vespar : 也太用心 專業推! 12/25 12:24
zizou : 專業文 推! 12/25 12:25
applewarm : 推案例整理 12/25 12:26
rock913343 : 推 12/25 12:27
crazywolf : 這篇很棒,推案例整理 12/25 12:29
sd785 : 問問又答答 好文就給推 12/25 12:29
piercingX : 專業 12/25 12:37
Well2981 : 推熱心答答哥!好文收穫滿滿! 12/25 12:38
sunnyivan : 推 專業 熱心回文 12/25 12:40
roseritter : 推推 12/25 12:42
roseritter : 不過地下錢莊恐怕不是不懂法院見解 而是球棒比較順 12/25 12:43
這個我同意 哈哈
drung : 好文推 12/25 12:46
acesslai : 光是罰單不繳,借名登記就很麻煩12/25 12:47
tyantmf : 謝謝專業文章 推12/25 12:49
flyer1206 : 有個疑問,假如動產是登記在A名下,A和B講好無償給B12/25 12:58
flyer1206 : B使用,但B要負擔後續使用的規費,這樣動產會變B所12/25 12:59
flyer1206 : 持有??12/25 12:59
痾...依據你的敘述分析如下 你這個看起來車子所有權人是A。然後A跟B之間有使用借貸關係,並且約定期間的規費 要是這樣所有權人還是A阿。B是「持有」非「所有」 就好像你去跟租車公司租車,你也是合法「持有」。但你還不是所有權人 依據民法第761條,「所有權」要變動要「交付跟讓與合意」 只有交付,沒有讓與合意所有權是不會變動的。
QQ5566 : 太神啦12/25 13:03
snd : 專業推12/25 13:13
gedicht : 推~12/25 13:13
※ 編輯: ejrq5785 (218.173.39.194 臺灣), 12/25/2021 13:29:52
mhmichelle : 感謝分享12/25 13:19
dses5120 : 熱心推12/25 13:21
QuentinHu : 推分享12/25 13:24
Soujyu : 專業優文 讚12/25 13:32
a22804649 : 感謝分享~所以在借名登記的當下,所有權人應將行 12/25 13:39
a22804649 : 照留存,並設立抵押權,當作防身手段 是這樣理解12/25 13:39
a22804649 : 嗎?12/25 13:40
沒錯 這樣可防登記名義人狹登記名義亂搞 還有車子要保管好別亂借人尤其登記名義人
l79cm : 不愧是滴滴答答哥很專業呢12/25 14:02
Yooooooooo : 專業給推12/25 14:12
kokunmai :12/25 14:37
claymath : 好麻煩12/25 14:43
skywithfish : 推推12/25 14:54
llittlefat : 認真推12/25 15:15
deamo0708 : 認真好文給推啦12/25 15:24
SetsunaOgiso: 推法律人12/25 15:37
dodo11060 : 推12/25 16:14
LeeFrank : 推12/25 17:46
ghan : 推12/25 17:52
tsmcCCW : 想問一題不大一樣的,有些有錢人買車借他人名登記12/25 19:40
tsmcCCW : ,這樣中低收申請會查得到他有豪車嗎?12/25 19:40
啥意思?社會局如果要核定一個人是否符合中低收入戶 一定會查得到名下的財產
smilejune : 推!漲姿勢了 12/25 20:22
※ 編輯: ejrq5785 (42.77.252.41 臺灣), 12/26/2021 09:11:41
cyberhan : 認真 12/26 11:33
guanting886 : 推認真 12/26 17:22
hsc199611 : 專業! 12/26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