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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這個就很氣,我前幾天飲料喝到剩一口,有個小朋友跑過來剛好撞翻杯子,我氣得拉著 他到櫃台再重新點一杯,再拿著發票跟他家長要錢,他家長居然說只願意賠那一口的錢,合 理?。 言歸正傳 回復原狀的意義係指復原到損害發生前的狀態,所以維修後,若以新品更換,那當然要扣除 新舊當時的折舊差額,除非九年車剛好找個九年零件裝上,應該就不需要扣了。 問題在於法院計算折舊的方法,往往都是用行政院公布的固定耐用年數、固定資產折舊,這 兩個都是用來課稅用的,適當與否就是另外的問題。 再來最大的問題,本案到底有沒有請求交易價值減損? 最高法院見解:「按損害賠償之目的在於填補所生之損害,其應回復者,係損 害事故發生 前之應有狀態,自應將事故發生後之變動狀況悉 數考量在內。故於物被毀損時,被害人除 得請求修補或賠償 修復費用,以填補技術性貶值之損失而回復物之物理性原狀 外,就其物 因毀損所減少之交易價值,亦得請求賠償,以填 補交易性貶值之損失而回復物之價值性原 狀。」 最高法院是肯定交易價值減損是損害的一部分,那自然可以併予請求賠償,至於證明方法, 可以請求交由專業機構鑑定,待證事實當然是事故前跟修復後市場交易價值的減少,我想這 部分可能才是多數人覺得在意的地方。 結論 民事訴訟基於處分權主義及辯論主義,你不請求,法院也不會主動判給你,你不提出攻擊防 禦方法,法院也不會幫你主張。 大概就是這樣 我猜啦 補充一下 新聞這件灣彰化地方法院 110 年度 簡 字第 117 號 判決 裡面還有事故與有過失達五成的事實,另外,部分維修單據是事故一年多後開立的,這種問 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69.1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40911724.A.CA2.html ※ 編輯: kilof (27.247.69.154 臺灣), 12/31/2021 08:55:02
aofm : 誰理你12/31 09:23
Trybeer : 不錯啊加速汰換老爺車12/31 09:30
mayoyo : 推!過失達五成,大概是超跑車主也亂停車,隔一年12/31 10:08
mayoyo : 多才開的事故維修單也是關鍵,新聞也都沒講12/31 10:08
gopath : 記者看到法院就高潮!12/31 10:34
tfct : 其實是法官引用這個折舊算式太過便宜行事了 12/31 10:52
tfct : 無腦亂算的意思12/31 10:52
furio : 這篇講得很清楚,自己不提出損失證據怪法官亂算12/31 11:08
tfct : 民眾說法官亂算還要提証據啊? 這是言論自由懂?12/31 11:12
tfct : 就像你放火把房燒了 只賠公告房價地價一樣12/31 11:13
tfct : 適用於否是另外的問題 表示原po也知道問題在這 避12/31 11:15
tfct : 重就輕啊12/31 11:15
furio : 放火燒房子土地又燒不掉,關地價什麼事?12/31 11:15
tfct : 法官很忙我知道 亂算亂適用 便宜行事也是事實12/31 11:16
furio : 另外哪來的公告房價,t大應該沒有買過房子12/31 11:19
tfct : 我有房謝謝 比喻而已12/31 11:19
tfct : 用土地徵收只賠公告地價來比喻好了 12/31 11:20
tfct : 他上面都說折舊公式是抽稅用的 拿來當賠償依據就是12/31 11:21
tfct : 亂引用 不該適用啊12/31 11:22
furio : 不過稅法對建物價值評估比車子嚴謹多了,不像車子12/31 11:27
furio : 只分營業自用幾個簡單項目12/31 11:28
tfct : 拿現貨二手價/新車價。比例當賠償依據才是合理的。12/31 11:30
tfct : 折舊公式跟本是亂套12/31 11:30
tfct : 亂套的意思是:隨便抓件旗袍穿到男人身上12/31 11:32
tfct : 可能文組學生時代考數學都亂套公式吧,有時候對,12/31 11:33
tfct : 有時候不知道自己為什麼錯 12/31 11:33
您提到的比較像我後面想表達的交易價值減損的問題 折舊是一定要算,只是怎麼算,事實上也很難有完美的基準,所以多數都是這樣計算,除非 可以說服法院你有更優良的計算方法 再來就是本案為什麼不主張交易價值減損,這個就不得而知了,畢竟大家心裡想的應該是 「我這台車應該還值多少 為什麼要算折舊」 那就更應該往這個方向去請求 ※ 編輯: kilof (27.247.69.154 臺灣), 12/31/2021 11:40:29
tfct : 因為法官很忙 很懶 蕭規曹隨 將錯就錯 12/31 11:41
dragon001 : 奇怪的比喻 你飲料剩一口好意思在跟別人要一杯唷 12/31 11:58
furio : 剩一口飲料當然不能叫人賠一杯,那用十幾年零件 12/31 13:07
furio : 當然要人賠新的也不對,問題是舊零件有多舊這問題 12/31 13:08
snowfish104 : 當事人進行主義ㄅ 不提出其他主張我當然用折舊 12/31 13:20
berryc : 飲料剩一口, 就賠一口啊. 問題一杯50元人家不會賣你 12/31 13:54
berryc : 5塊錢1口 12/31 13:54
berryc : 基本的道理就是這樣. 生不出來是你的問題,而不是丟 12/31 13:55
berryc : 5塊給人就想了事 12/31 13:55
berryc : 台灣的法律專門保障加害人已經不是新聞了 12/31 13:56
berryc : 原PO的飲料例子, 最合理的賠償方式就是鬼家長自己 12/31 13:58
berryc : 點一杯,然後再買個空杯分裝一口的量賠給原PO 12/31 13:58
berryc : 剩下的自己喝掉..覺得麻煩是自己的問題,也可以選則 12/31 13:59
berryc : 賠整杯 12/31 13:59
ymx3xc : 飲料剩一口 應當是賠一口,而不是賠一整杯. 12/31 14:10
shuterlo : 賠一口合理 那家長要去買出一口 而不是只給一口的錢 12/31 14:55
songzhen : 家長:我買一杯喝到剩一口再陪你 喝剩的一口賠你喝 12/31 15:45
songzhen : 剩的一口 這樣就公平了 12/31 15:45
songzhen : 不想折舊就應該要主張恢復原狀 自己不主張當然用官 12/31 15:48
songzhen : 方折舊標準算 除此之外也沒其他更通用的標準 12/31 15:48
songzhen : 民間的標準還會根據品牌有不同折舊率 也很難說公平 12/31 15:49
songzhen : 吧 憑什麼同樣價格的車 因為品牌不同就折舊的比較多 12/31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