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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shima228 (承)》之銘言: : ================================================================== : 原本我也是覺得罰重一點就好 : 但看過這篇之後我覺得講的也很合理 : 應該說不管罰多重 : 投機份子一樣不會管的 : 確實應該改終身不得考照 或者抓進去關久一點之類的方式較好 : 或者應加強臨檢 執法 : 不然對於投機份子而已 並沒有什麼用。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ad 國外就有一些制止酒駕,較創意的措施,而非得出事了再來檢討。 如有酒駕前科的人,車子發動前得要吹酒測機器,過了才可以發動車子。 幾年前也有NBA球員,車子借給酒駕的朋友,結果被連座法,自己也得去坐牢 (可以去打球,但去外州就只能缺席)。 不過上述方法,執行難度會增加,不知執政者願意做與否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100.37.233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40928747.A.E72.html
MK47 : 0 12/31 13:36
berryc : 酒駕刑責要高連坐才有正當性 12/31 13:41
berryc : 如果酒駕殺人不屬故意犯, 那連坐的道理在哪? 12/31 13:43
berryc : 反之視為故意殺人, 同車乘客都以共犯論就很合理 12/31 13:43
你在跳針啥,我是說車借給喝酒的人開,被連座法。
ultratimes : 笑死,同車共犯論,這樣跟刑法共犯理論完全不符吧 12/31 13:54
ultratimes : 共犯在刑法中必須是犯意擔當,必須是整體犯罪不可 12/31 13:55
ultratimes : 分割的一部份,但酒駕的乘客是酒駕成立不可分割的 12/31 13:55
ultratimes : 一部分嗎? 12/31 13:55
跳針的人,就別理他了
fan0226 : 罰金部分已經算重了,重點還是酒精成癮的話還是要 12/31 13:56
fan0226 : 治療吧 12/31 13:56
fan0226 : 至於刑期求無解啊,立委自己選的 12/31 13:57
berryc : 5樓你也知道共犯不合理, 那連座法就合理囉? 12/31 14:01
berryc : 最扯的還是鄉民很愛嘴的日本, 什麼賣酒的店家都要罰 12/31 14:02
berryc : 錢. 這才是笑死人的外國圓月亮 12/31 14:02
美國酒保也是會制止喝太多的人,賣烈酒的商家,也得要請Bouncer來維持秩序
tonyxfg : 嗯...在知道駕駛喝酒的前提下,乘客可以不上車啊, 12/31 14:47
tonyxfg : 知道還上車,那被罰其實也沒什麼好說的。同理,知道 12/31 14:48
tonyxfg : 對方喝酒還借車給他開,這樣也不對吧 12/31 14:48
※ 編輯: Subaru5566 (219.100.37.239 日本), 01/01/2022 00:19:18
Tahuiyuan : 平常不是很愛亂世用重典?日本的交通戰爭,一連串 01/01 12:17
Tahuiyuan : 改革之後,包括對危險駕駛、傷害及致死的提高刑責 01/01 12:18
Tahuiyuan : ,明確定義如何民事賠償,加上同車乘客和店家的連 01/01 12:18
Tahuiyuan : 坐責任,平常嘴台灣法律爛的鄉民,這時又反了?那 01/01 12:18
Tahuiyuan : 就不要怪政府沒有作為,不要怪徐國勇講幹話,自己 01/01 12:18
Tahuiyuan : 對於交通亂象根本沒有決心支持政府改變,政府無法 01/01 12:18
Tahuiyuan : 因改革得到更多支持,反而可能丟掉酒鬼票,瘋了才 01/01 12:18
Tahuiyuan : 會去捅這個馬蜂窩。政府的無作為,就是刁民惹的。 01/01 12:18
照你的邏輯,讓人酒駕才是民意,因為再條高罰責會掉票,是這樣嗎?
bbbing : 台灣其實有強制酒精鎖的懲罰,問題是執行率只有4% 01/03 09:23
bbbing : 其實這串一直都要考慮執行效率這個問題 01/03 09:23
所以我上面講啦,開別人車酒駕,借車的人也會被抓去關。 ※ 編輯: Subaru5566 (219.100.37.241 日本), 01/05/2022 09: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