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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tb77829 (人家...才不是紳士呢...)》之銘言: : 根據史金納箱的理論基礎, : 我認為為了根除酒駕應該要發行安全回家獎 : 券一期為期一個星期 : 核發方式為酒後叫代駕或計程車返家即可參 : 加每人限24小時參加一次,核發後24小時 : 未肇事則能參加,肇事則無領獎資格 : 每期從核發之抽獎券號碼裡抽出一名頭獎 : 頭獎一百萬,由發行後仍然酒駕肇事的車輛 : 拍賣支應,如果不夠由台彩公司提供彩金。 : 不知這個是否可行@@?? 如果是我想辦法的話 酒駕的,只要第一次被抓到,先不管刑期如何 只要被抓到,你就每天給我到警察局報到半年 每天都要,不分國定假日還是過年過節,沒來就通緝 且要在指定時間來報到,不得商量,上班自己想辦法請假,自己去跟你老闆說 而且要固定的警察局,沒得讓你今天這間明天那間的 讓你每天看看警察看你會不會想酒駕 如果再犯就一年 兩年 這樣增加 且每次換,就要換另一間警察局,因為代表前一間警察局可能人太好你不怕 每天都要去報到簽名 光是煩就煩死你,時間地點還不能自己指定 另外如果敢不去的話,就直接變成刑事的問題了 以前在學校就是偷訂飲料,被訓導主任抓到天天下去簽到 所以覺得很煩,也看訓導主任看得很幹 如果酒駕的也能比照這樣,天天去警察局報到應該也不錯 也沒限制你人身自由,但光是天天去報到就會讓你厭世到炸掉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72.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42588040.A.E37.html
Anderson0819: 各位在這裡幻想是想過過立委的乾癮嗎 01/19 18:35
Anderson0819: 大家有一百種方法防酒駕,但政府一條都懶得理你啦 01/19 18:36
marxOO : 言論自由啊,有沒有方法跟想不想執行是兩回事。 01/19 18:45
kwinner : 討論這麼熱烈 然後呢? 01/19 18:48
Csir : 革命阿 01/19 19:31
Tahuiyuan : 有用欸,刁民訓導處的概念,大推XD 01/19 21:13
xru03 : 推 01/19 21:27
pennylins : 這個可以喔XD有夠煩人 01/19 22:11
JoyRex : 沒用啦.想想慶富案人怎麼跑掉的 01/19 22:45
KAOGUY0617 : 夠煩 給推XD 01/20 07:27
chang1206 : 你是在玩酒駕仔還是玩警察 01/20 11:14
Gsm30768 : 政府:這群人討論的這麼嗨在幹嘛? 01/20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