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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過道上,看到蠻多次速度至少120以上,但與前車的距離大概就兩個車身。 是想說自己不要命就算了,如果真的造成車禍,可能會波及一堆車。 查一下條例,如果時速110,應該要保持55.5公尺。這個不知道有沒有辦法檢舉 ? 國道警察指出,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小型車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 離的計算方式,係「速度除以2」;大型車則是「速度減20」,兩者都是以公尺為單位, 罰金從3000 元至6000 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43641949.A.4A6.html
Yooooooooo : 還有兩個車身算很客氣的 01/31 23:13
tokeep : 我國日常 01/31 23:16
KarlMarx : 你怎麼知道他時速多少?行車紀錄器時速不是依據。 01/31 23:22
atgo1207 : 沒辦法檢舉 安全距離是時速/2 你沒辦法測時速 01/31 23:23
fallheart : 速度民眾不能檢舉 01/31 23:24
iPadProPlus : 這只有警察能抓 01/31 23:26
ASKA : 檢舉鬼切自己的有成功過。 01/31 23:27
ASKA : 但是距離真的很近 (20m內) 01/31 23:28
gotapple : 不到一個車身的很多,有些還故意的~ 01/31 23:43
Aso : 只有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切換車道可以檢舉成功 沒有保 01/31 23:44
Aso : 持距離因無法証明車速警察不會受理 01/31 23:44
mouce101 : 在內線與前車距離500米以上不超車那種更難檢舉 02/01 00:27
HeeYoun : 我只有檢舉過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且成功 02/01 05:19
henrk : 如果準備超車時,與前車距離就會相對拉短些 02/01 07:59
shomap : 跟時速有關的無法檢舉 02/01 09:05
marklin709 : 國道跨線橋會有拍車距和安全帶的 02/01 11:00
hcshin : 車板一堆鍵盤車手不會保持安全距離的 02/01 15:07
jueihsinlin : 國三在高雄還是屏東那被開過 02/02 00:59
hitsukiaoi : 這種數字規定的基本沒專用儀器測量都不會成案 02/02 03:04
Lalabear9566: 可想而知這篇少人回 就知道很多人開車習慣多爛 02/04 11:55
Lalabear9566: 看到縫就差 難怪道路會到處是事故和塞車 02/04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