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ittleghost: 結果合約是寫時價,然後還付訂金02/07 14:36
推 sunkiswei : 是買魚嗎?還時價咧哈哈02/07 15:02
推 rilo : 買魚XDDD02/07 15:06
推 tiphreth : 時價….買車當買海鮮嗎?02/07 15:12
推 luciferhsu : 時價 = 依交車時公告價02/07 15:34
幽默哦?
你去買魚買海鮮標時價,那是因為這些商品價格波動大
而且通常你一問還是可以得到明確的價格
立刻可以決定買不買
跟我立契約時根本不清楚總價是多少
到時候就是車商(或者業務)高興喊多少就是多少的「時價」
這兩個是有一樣嗎?
如果原po真的簽這種「時價」的買賣契約
那可能代表當初業務就跟他說明了之後價格可能會漲還要加錢買
那這種約定也應該白紙黑字寫在契約上
而且我是真的蠻想看看車商寫「時價」的契約
※ 編輯: ccc101419 (112.78.73.233 臺灣), 02/07/2022 15:40:47
推 rainbow624 : 退錢有等很久嗎?02/07 15:37
→ rainbow624 : 我大概3-4週收到算久嗎XD02/07 15:37
我等了大概一個半月
推 snowcoat : 時價XD02/07 15:38
※ 編輯: ccc101419 (112.78.73.233 臺灣), 02/07/2022 15:41:21
→ luciferhsu : 德訂就會有啦 大驚小怪02/07 15:44
→ luciferhsu : 不爽不要買02/07 15:44
→ luciferhsu : 或是寫"到港價為準"02/07 15:55
謝謝L大分享,如果契約有約定,那或許加價賣沒有違法(雖然還是可能有違反消保法第1
2條2項1款的可能,但是有爭議)
但這種做法真的是毀自己商譽
想像一下你去海產店
菜單標時價,你問老闆石斑魚一斤多少錢
他報了一個數字,你同意後撈起來去廚房宰煮
過了15分鐘,老闆端了一盤魚到你面前
說因為這段時間「時價」又漲了
所以你要再補500,不要我就先給別桌
你慢慢等,反正打烊前總會給你上菜的
這種店你會再去第二次嗎?
推 valinboo : 感謝你,我是原po,剛去找買賣合約書,有寫總售價/02/07 16:02
→ valinboo : 定金/尾款,看來應該是可以要求原價或退定了~02/07 16:02
祝你好運,skoda的車是真的不錯
但是經銷跟業務也是我個人最不滿意的
推 alittleghost: 退訂是爽到業代吧,正常退2倍訂金02/07 16:16
推 QuentinHu : 感謝分享 學了一課02/07 16:17
※ 編輯: ccc101419 (112.78.73.233 臺灣), 02/07/2022 16:28:02
推 frank111 : 盧就慢慢等而已,退訂業務也只會說喔 好 02/07 16:24
→ frank111 : 合約上還會寫21年式,就慢慢等21年式的吧 02/07 16:25
→ frank111 : 可是產線已經開到22年式囉 02/07 16:25
推 luciferhsu : 因為這盤魚是當初應你要求特別加料製作 別人未必要 02/07 16:40
→ luciferhsu : 偏偏又只有這家店有賣這種魚 只能任老板宰割 02/07 16:41
→ luciferhsu : 客訂車就是這樣囉 願打願挨 02/07 16:42
推 ciza : 德訂簽約價的確是寫依到港價為主,那就有得談了 02/07 17:27
→ jupei : 最主要是先在都做22年式吧 02/07 18:35
→ jupei : 現在 02/07 18:36
推 ChrisBear : 合約會寫以生產時價格為準 02/07 19:10
推 claymath : 笑死 還時價 02/07 19:11
推 lovelock110 : 時價很像海產店會幹的事 02/07 20:20
推 azukikao : 德訂都是到港該月才知道最後價錢 大概也都會寫在合 02/07 21:42
→ azukikao : 約上 一般都要選現車才會先知道價錢 02/07 21:42
→ stevely : 看來這品牌的車 以後不管有無選配是不是都要寫 依 02/07 22:33
→ stevely : 到港價格為主? 02/07 22:33
推 henry0418 : 現在賓士合約也都是預購單囉,連寫都不用。直接印 02/07 22:42
→ henry0418 : 依到港公告價為準:) 02/07 22:42
推 wpd : 聰明的法務都懂開預購單 不開買賣合約 02/08 00:26
付了定金 雙方意思合致
就推定契約成立 管你簽的是預購單、承諾書、意向書?
玩這文字遊戲就像是資方說我跟員工之間是委任是合夥是承攬
不是雇傭關係所以不適用勞基法一樣
真的上法院試試看會不會被打臉
※ 編輯: ccc101419 (1.163.204.166 臺灣), 02/08/2022 00:46:18
推 wpd : 當然是兩張單的備註事項不一樣啊.... 02/08 00:52
→ wpd : 法律要看清楚 "除另有約定" 備註就是做約定 02/08 00:53
→ wpd : 當然會兩張單效力不一樣 02/08 00:53
裁判字號:
64 年台上字第 156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64 年 07 月 18 日
要旨:
預約係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契約 (本約) 之契約。倘將來係依所訂之契約履
行而無須另訂本約者,縱名為預約,仍非預約。本件兩造所訂契約,雖名
為「土地買賣預約書」,但除買賣坪數、價金、繳納價款、移轉登記期限
等均經明確約定,非但並無將來訂立買賣本約之約定,且自第三條以下,
均為雙方照所訂契約履行之約定,自屬本約而非預約。
我就不要援用消保法裡面 定型化契約條款加重一方負擔減輕一方責任顯失公平的規定了
這些so called "預購單",只簽這個不代表車商就可以任意喊價
原PO的狀況 照他所說 已經明確約定了總價的買賣契約
很明顯車商那邊已經沒有理由叫他再加錢
現在討論的是推文裡面眾多業務自認為高招的"預購單"不算契約
用定型化預約的方式迴避車商法定的責任
(譬如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如果有顧客真的走法律途徑槓上車商
說真的不見得會輸 只是大部分人會妥協或者被呼攏而已
※ 編輯: ccc101419 (1.163.204.166 臺灣), 02/08/2022 01:05:36
推 wpd : 就跟你說看備註啊 之所以會說聰明的車商分兩張單 02/08 01:02
→ wpd : 自然就是預購單跟買賣合約的備註方式不一樣 02/08 01:03
→ wpd : 你以為會有傻逼兩張單一模一樣 只有抬頭不一樣嗎? 02/08 01:03
→ wpd : 聰明的預購單就是會寫好說價格可能會有變動可能 02/08 01:04
→ wpd : 除非車商法務太弱 02/08 01:04
→ wpd : 所以你推文修改的"均經明確約定" 這項在預購就沒有 02/08 01:05
→ wpd : 達到 02/08 01:05
推 bloh66 : 馬三退訂也是等快兩個月 02/09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