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noopyBiBi : 你當拓海 我當阿樹 的心態...QQ 03/01 17:05
推 RadioMan : 你當拓海 當不了就填海 03/01 17:16
推 HBO10383 : 遠遠看到不讓,擠到前面又不敢過 03/01 18:36 (樓歪,後面我刪了)
推 YYJhong : 大車先後退的動作萬一出錯發生死傷 我的確有肇責 03/01 19:27
→ YYJhong : 受教了 03/01 19:27
推 YYJhong : 樓上公然汙辱喔 03/01 19:37
推 stock168 : 三樓有指名道姓嗎,不要對號入座ok 03/01 19:44
推 flyer1206 : 哪來的公然污辱?三寶就算了,別當個只把法條讀一半 03/01 19:45
→ flyer1206 : 的法匠 03/01 19:45
推 YYJhong : 就來賭看看會不會成案 03/01 19:46
推 jameswen : XDDD 03/01 19:59
→ YYJhong : flyer大跟stock大怎麼看? 03/01 20:05
推 DUNA : 快去告,不要在這邊嘴 03/01 20:09
→ xixixxiixxii: 你要安全,中巴上的乘客就不用喔?你怕尖銳物,中巴 03/01 20:11
→ xixixxiixxii: 進泥地就不怕尖銳物喔?你怎麼不叫中巴直接下山讓你 03/01 20:11
→ xixixxiixxii: 過? 03/01 20:11
→ YYJhong : 蒐證完了 正在研究提告程序啦 03/01 20:12
→ z1x2c348 : 關鍵字 12人 墜谷 尖石 03/01 20:19
謝謝你
不過我想找的是沒有記者旁白的原始影片
youtube上大多是掉落前的畫面
原始影片在會車前好幾個彎就已經看到有台中巴迎面而來
我在猜有可能上傳名稱是行車紀錄器原始檔名
可能是日期可能是序號 所以好難找
→ Bimmer3698 : 這個如果認定是公眾可議之事,針對行為的評論,不一 03/01 20:20
→ Bimmer3698 : 定能成。其實反應越激烈,只是更加深別人目前對你的 03/01 20:20
→ Bimmer3698 : 看法。 03/01 20:20
苦口婆心 XD
→ YYJhong : 我不需要改變別人對我的看法 只是想讓網友知道網路 03/01 20:21
→ YYJhong : 匿名性不是你口無遮攔的免死金牌 03/01 20:22
推 aaheecuv : QQ 03/01 20:26
→ xixixxiixxii: 各位鄉民可以回家啦,原po表明不會改變想法了 03/01 20:27
→ cocount : 台灣的駕照就好拿阿...有甚麼辦法 03/01 20:35
噓 liko7676 : 總原po見笑轉生氣 丟臉 03/01 20:48
推 bighat0413 : 開車跟脾氣都真可愛哈哈哈哈 03/01 20:51
推 gkkcast : 3樓說的沒錯啊 :) 三寶見笑轉生氣 03/01 20:58
噓 mma : 真是奇觀 03/01 21:05
推 flyer1206 : 你有提告的權利阿,但成不成案又不是你說了算 03/01 21:07
推 tequilamix : 哭哭人家沒讓我 哭哭人家要告人家 03/01 21:13
推 grayeric : 快去報案阿 不要嘴巴說說而已 03/01 21:40
噓 g7063068 : 笑死 03/01 22:10
推 SnoopyBiBi : 40歲在新竹科技業當主管還這樣 笑死 03/01 22:35
推 stock168 : 三樓說的是這個會車行為,又不是指人,真是太好笑了 03/01 22:40
推 PsMonkey : 科科,講一堆三觀不正的硬凹有比較「口有遮攔」嗎? 03/01 22:40
→ PsMonkey : 要不是可能有肇責,估計不知道還要繼續凹多久 03/01 22:42
我是覺得要中巴後退不會有肇責啦...
可是擺在眼前整體更有效率雙方也更安全的處理方法明明很多
推 KENWOOD : 三寶森七七惹 03/01 22:52
→ fallheart : 駕照真的隨便考就有,太自我中心囉 03/01 23:10
推 aowen : 笑死 三寶還不自知 03/01 23:10
推 weijinsusu : 可憐啦,讓人看不起 03/02 00:29
→ momoWade : 挖 快告 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03/02 00:30
→ momoWade : ptt到處都有個資可以讓人無所遁形XD 03/02 00:32
推 weijinsusu : 這不是三寶什麼才是三寶,還不只開車上 03/02 00:40
推 YYJhong : 被告名單有點多 需要一點時間整理 能不能成我不 03/02 01:36
→ YYJhong : 知道 總之先跑流程再說 03/02 01:36
嗯 這種小事不管成不立 是真的有必要浪費司法資源嗎
轉頭望向那些真的重要的事
推 pttzack : 我笑了原原po的文章讓我看到完美展示別人家的小孩 03/02 07:52
→ pttzack : 死不完果然能當上主管要的就是不管對錯要夠狠才能 03/02 07:53
→ pttzack : 爬的上去 03/02 07:53
推 bighat0413 : 哪來的40歲巨嬰,還沒斷奶嗎?這樣可以有駕照? 03/02 08:25
→ a58754555 : 告不成就變法院認證 03/02 09:25
推 DUNA : 讚讚 我最喜歡看到血流成河了 03/02 09:28
※ 編輯: kokunmai (223.138.43.28 臺灣), 03/02/2022 10:34:42
推 a901922001 : 可能因爲四十歲又是主管吧 03/02 10:30
推 gkkcast : 哈哈。浪費自己時間。從會車到現在不知道自己在幹嘛 03/02 11:46
推 weijinsusu : 主管?真假啊!主管處事能力這樣真的可以嗎?呵呵 03/02 13:08
推 destiny82214: 看來這家科技業股票不能買,用人眼光太差 03/02 14:18
推 PsMonkey : 接下來原原po就會開始抱怨司法不公,都不讓她告贏XD 03/02 18:11
→ kutkin : 他真的很工程師 一直想爭個贏 03/02 18:23
推 SnoopyBiBi : 樓上不要侮辱工程師! 03/02 18:31
推 oplk : 流程跑了沒......期待啊 03/02 19:31
→ anajal : 這種人科技業很常見阿,就是要爭到贏 03/02 19:53
→ YYJhong : Snoopy大,注意個資法啊 03/02 20:22
推 YYJhong : oplk大 公務繁忙 目前只能用零星時間處理 而且損 03/02 20:42
→ YYJhong : 人者如雨後春筍般冒出 甚至肉搜洩漏個資 已另小弟 03/02 20:43
→ YYJhong : 感到身心不適 03/02 20:43
→ YYJhong : 提告只是維護自身權益與警示觸法者 與輸贏無關 03/02 20:48
推 KENWOOD : 科技業主管?真假?這種抗壓性能當主管喔??? 03/02 20:49
→ YYJhong : 這跟抗壓性無關啦! 我只想抗應該且值得我抗的壓。 03/02 21:00
→ oplk : 我是建議喇 開swift會車會成這樣......既然你有騎 03/02 21:23
→ oplk : 公路車那就騎公路車上觀霧就好 我騎TCR從下公館到 03/02 21:24
→ oplk : 觀霧輕鬆踩也不用4個鐘頭 03/02 21:25
推 YYJhong : oplk大 小弟正有此打算... 03/02 21:32
→ YYJhong : 但其實想騎最後大鹿林道的非鋪裝道路 03/02 21:40
推 SnoopyBiBi : 真的是笑死 個資法???真以為法律系畢業??? 03/02 22:00
→ YYJhong : Snoopy大 您未經本人同意公開年齡及職業 已造成本人 03/02 22:15
→ YYJhong : 身心不適 03/02 22:16
→ YYJhong : 且發表貶低本人網路人格與現實人格之推文 03/02 22:18
→ SnoopyBiBi : 真的是敗壞車版風氣了 熟讀法律再來Cue我 03/02 22:19
→ YYJhong : 經本人提醒後仍無絲毫歉意 03/02 22:20
→ YYJhong : 本人會直接對您提出刑民事告訴的 03/02 22:22
推 flyer1206 : 原來公開職業會造成別人身心不適,真的讓人大開眼界 03/02 22:34
推 avocadosp : 年齡職業不是你自己在隔壁版公開的嗎…… 03/02 23:10
推 KENWOOD : 我實在是搞不懂這邏輯,到底哪間公司,也太雷 03/02 23:29
推 niverse : 在隔壁版公開然後說要告,這邏輯我不行.... 03/03 04:37
→ DUNA : 這樣告得成才怪,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好嗎? 03/03 08:58
推 weijinsusu : 每天都有新笑話看不錯 03/03 09:18
推 mrLian : 難怪單身40年 03/03 11:49
→ momoWade : 自己公開要告人洩漏,原來是原告被告同一人啊讚讚 03/04 00:49
推 YYJhong : 他版公開不等於我同意你在此版公開 03/04 08:30
→ YYJhong : 你也許可以蒐集 但使用仍需本人同意 03/04 08:31
→ YYJhong : 當然還是要看法官怎麼認定了 03/04 08:31
推 YYJhong : 說浪費司法資源的版友 跟交通違規者怪檢舉達人的邏 03/04 08:34
→ YYJhong : 輯有何不同呢 03/04 08:34
推 YYJhong : 如果不是擔心有觸法疑慮 又何必事後刪推文呢 03/04 08:36
推 YYJhong : mrlian大 公開評論他人私領域不受言論 03/04 08:55
→ YYJhong : 自由保障喔 03/04 08:55
你說的都是對的~ ^^
※ 編輯: kokunmai (223.139.149.54 臺灣), 03/04/2022 10:21:52
→ bilibala : 自己把個資放在網路上怪別人肉搜?要告就快去告啦, 03/04 17:49
→ bilibala : 廢話一堆幹嘛?有夠玻璃心的! 03/04 17:50
→ bilibala : 他板公開不能在此板公開?笑死人,完全不懂法律。 03/04 17:54
→ bilibala : 至於檢舉達人的比喻,根本牛頭不對馬嘴,這種資質能 03/04 17:55
→ bilibala : 當主管,公司也是令人佩服呢! 03/04 17:56
推 YYJhong : Koku大 我還是跟之前一樣 只是單純表達自己的見解 03/05 18:49
→ YYJhong : 一點都沒有沒有覺得自己都對的意思喔 03/05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