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1239386 : 先拔個草 等風向XDDDD06/14 10:18
推 dodo11060 : 你人也真好 推你06/14 10:20
推 RanceTsai : 爆米花買好了 置板凳06/14 10:20
推 hellogym : 上法院本來就是看證據說話啊 又不是看一張嘴06/14 10:23
※ 編輯: ccc101419 (1.200.41.41 臺灣), 06/14/2022 10:25:59
→ hellogym : 你要告人家 本來就是你準備證據 沒證據就吃屎而已06/14 10:23
→ hellogym : 不然你以為大家買車 合約書那邊押來押去是幹嘛的 06/14 10:24
推 maniaque : 幫你先推一下,免得後面理盲法盲的盲目支持者噓你06/14 10:27
推 stareil : 雖然原po法庭攻防很爛,但二手車商更爛,洗負評還06/14 10:27
→ stareil : 是值得的06/14 10:27
→ fenderrb : 法律就是這樣,只保護懂法律的人。06/14 10:37
推 palapalanhu : 推06/14 10:39
推 techih : 唉真的,我都不忍心說實話了,法官判的很合理啊06/14 10:39
推 BF109 : 推這篇06/14 10:41
→ samh1024 :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06/14 10:41
推 kilof : 呵呵06/14 10:51
推 whoisfeng : 長知識,感謝06/14 10:58
推 w9 : 推06/14 11:00
推 morrishh : 在法律面前證據才是重點 這也難怪劣質二手車商猖獗06/14 11:02
推 iceteeth : 果然不能買現況車 還是找小施買好了06/14 11:08
推 sassuck : 沒有證據那邊有點慘06/14 11:12
推 kevin20541 : 推一個 那篇根本不忍噓06/14 11:16
推 kotomi : 依原文判決,原PO真的舉證不足 06/14 11:16
這就是為什麼請律師很重要,或者至少諮詢律師
律師可能會教你如何用line去套對方說出
:「當初雖然承諾給你新電瓶,但是…」之類的話
或者至少去看個身心科取得診斷證明,才至少有一點機會請求精神撫慰
(精神賠償本來就不容易成立)
或者至不濟在感覺到法官心證風向不利的時候
勸你直接接受和解條件
至少可以拿5000元和解金跟拿回一部分的裁判費
(感覺法官已經一直在曉諭原po和解了)
※ 編輯: ccc101419 (1.200.41.41 臺灣), 06/14/2022 11:23:52
推 r1239386 : 小施也賣過現況車吧.... 06/14 11:21
推 maniaque : 現況車就兩種...公益車 跟 有特定條件不合的車款 06/14 11:24
→ maniaque : 但就算是公益車,也是把一些能整理的就整理好 06/14 11:25
→ maniaque : 現況車不是賣給一般普通客戶的 06/14 11:25
推 nigatsuki : 原PO真的還是要找律師啦....06/14 11:26
推 rinatwo : 不用上訴浪費錢了 小額訴訟上訴是法律審06/14 11:32
→ rinatwo : 非以判決違背法令 不得為之06/14 11:32
→ rinatwo : 也不可以提出新事證新主張06/14 11:33
→ rinatwo : 上訴不合法不會叫你補正 只會以裁定駁回定讞06/14 11:34
→ rinatwo : 不少律師也中過這個坑 以為有補正的餘地06/14 11:34
→ rinatwo : 結果直接收到上訴駁回的裁定06/14 11:35
→ BlacKlonely : 為了一台奧掐搞這麼久06/14 11:37
推 birdman4368 : 提醒一下,沒消費紀錄去店家洗負評是有可能吃上官司06/14 11:38
→ birdman4368 : 的哦06/14 11:38
推 dontbirdme : 我是原PO,謝謝您幫我解讀判決書。我也覺得您說的沒06/14 11:38
→ dontbirdme : 錯,我的證據力確實不足,也的確是在「取暖」。只是06/14 11:38
→ dontbirdme : 我還是不解,車商於契約上對電瓶的註釋(良好電瓶),06/14 11:38
→ dontbirdme : 以及法庭上自承電瓶壽命很難超過四年,但卻無法求償06/14 11:39
→ dontbirdme : 呢?請問您覺得有可能什麼原因嗎?06/14 11:39
推 dontbirdme : 還有精神賠償一直是針對對方說我恐嚇取財等等,一直06/14 11:42
推 kobebrian24 : 中古車不懂 法律也不懂 什麼都不知道 浪費大家時間06/14 11:42
→ dontbirdme : 非是因為車子的問題06/14 11:42
沒有資料不了解詳情我沒有隔空抓藥
建議您找律師諮詢
如果考量費用成本問題
可以考慮詢問法扶律師
或者很多民代辦事處定期都有請律師提供免費諮詢
他們肯定比我專業多了
※ 編輯: ccc101419 (1.200.41.41 臺灣), 06/14/2022 11:45:55
→ rinatwo : 沒救了啦... 都小額一審判決了 06/14 11:48
→ ccc101419 : 哦,還有一件事,如果要打官司,最好一開始就請律 06/14 11:48
→ ccc101419 : 師,不能自己打到快輸了才請,當庭你該講的話都講 06/14 11:49
→ ccc101419 : 了,不該講的話也講了,律師也救不回來 06/14 11:49
→ rinatwo : 小上勝訴的機率 比通常程序上訴第三審成功更難 06/14 11:50
→ rinatwo : 條件比通常上訴最高法院還嚴苛 06/14 11:51
→ maniaque : 買一台八萬六,然後要對方賠十萬(然後車還是自己的) 06/14 11:52
推 eulbos : 這 淚推 06/14 11:57
推 kotomi : 要證明到你們交車當時的電瓶是有問題的,否則過一段 06/14 11:58
推 potter1529 : 世界都應該同情他 他沒有任何舉證責任 出張嘴就好 06/14 11:58
→ kotomi : 期間都很難以認定…… 06/14 11:58
推 lancelot123 : 民事的訴訟代理人不見得是律師 06/14 11:59
→ lancelot123 : 只要審判長准就好 06/14 12:03
推 nik351235 : 除非你拿出他有保證給你兩年內電瓶的證據巴 06/14 12:03
→ ccc101419 : 是啊,但是車商在google評論回應一直強調自己寧可 06/14 12:04
→ ccc101419 : 花錢請律師也不願意直接就範,所以會假設他請了律 06/14 12:04
→ ccc101419 : 師(畢竟判決還查不到) 06/14 12:04
→ nik351235 : 電池是消耗品沒錯 但是交車的時候就還有電阿 06/14 12:05
推 dontbirdme : 根據我感覺這位代理人應該不會是律師或法務人員喔 06/14 12:07
→ rinatwo : ...... 你不是有去開庭 為什麼用感覺? 06/14 12:08
推 dontbirdme : 因為他調解庭時說是中古車同業,民事庭時又改說自己 06/14 12:10
→ rinatwo : 你手上也有判決書阿... 06/14 12:10
→ dontbirdme : 是車行經理。是律師應該會說吧? 06/14 12:10
→ ccc101419 : 對方開庭的人有穿白領的黑袍子嗎? 06/14 12:10
→ dontbirdme : 報告,就一般休閒穿著 06/14 12:11
推 snowfish104 : 謝謝白話文 06/14 12:11
→ ccc101419 : 那就不是律師,不過也不是重點就是了… 06/14 12:11
推 rinatwo : 認真說 放棄吧 上訴也只是多花一千五裁判費而已 06/14 12:13
→ rinatwo : 電瓶如何 也只是法官職權認定 06/14 12:14
→ rinatwo : 並不屬於判決違背法令 06/14 12:14
推 lancelot123 : 贊同原po 說的,民事訴訟沒找律師很難打的,不像刑 06/14 12:15
→ lancelot123 : 事有檢察官幫你找證據,而且刑事庭法官可以主動依職 06/14 12:15
→ lancelot123 : 權調查證據(雖然是針對被告有利部分為主),民事訴 06/14 12:15
推 dontbirdme : 謝謝樓上建議,不會再上訴了。我怕再一年啊...(抖) 06/14 12:15
→ lancelot123 : 訟法官可就不會了,你拿多少證據出來就怎麼判 06/14 12:15
→ rinatwo : 是不會到一年... 送上去 看一看 一個月就裁定駁回了 06/14 12:16
推 rogerliu : 無良中古車商固然不可取,但帶風向暗指法官恐龍也 06/14 12:17
推 ComeClose : 推 就事論事 06/14 12:21
推 attila125 : 清楚分析,無論勝負,中古車買賣看來只有一家可信了 06/14 12:27
推 k1400 : 06/14 12:34
推 Ian2 :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06/14 12:43
推 home7436435 : 判自己輸就恐龍法官,沒有去檢討自己在當庭上的準 06/14 12:50
→ home7436435 : 備及證據是否充足,一昧的 認為自己是受害者就是要 06/14 12:50
→ home7436435 : 判我贏,殊不知上法院是講證據的,如果什麼舉證都舉 06/14 12:50
→ home7436435 : 不出來判你輸真的也是剛好而已 06/14 12:50
推 b18902040 : 要上法院本來就要證據,最近的傑克船長已經示範給妳 06/14 12:54
→ b18902040 : 看,還是你跟安柏一樣只用嘴說,就要別人信 06/14 12:55
推 r1239386 : 阿館也很愛碎念法官XDDD 06/14 12:58
推 aofm : 可能文盲吧!不然會看不懂?原文底下推的知識水平 06/14 13:23
→ aofm : 實在很不高耶… 06/14 13:23
推 randeon5566 : 推 變得一點都不同情原po 06/14 13:25
推 rinatwo : 樓上也不用這麼說啦... 法律本來就是門專業 06/14 13:25
→ rinatwo : 更多的是一知半解 不懂裝懂的 06/14 13:26
→ rinatwo : 很多狀況本身就不好蒐證 不然讓你有證據的 06/14 13:28
→ rinatwo : 除非你懂得一開始就隨時錄音 06/14 13:29
→ rinatwo : 不然別想車商會讓你有機會拿到書面或影像的說詞 06/14 13:29
→ rinatwo : 包含其他很多保險房仲也是這樣 06/14 13:30
→ rinatwo : 反正你沒辦法舉證 你就沒辦法告我 06/14 13:30
推 yesyesyesyes: 推你分析有道理 06/14 13:30
→ rinatwo : 大公司也是如此 一堆保密條款 禁帶手機 3C 06/14 13:31
推 KRSmp : 真的是應證了「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06/14 13:34
推 skypennyleo : 這篇值得閱讀 06/14 13:42
推 GRANDIAZERO : 民事就真的是要能夠自己舉證了 06/14 13:54
推 Gwendaline : 近期就有一件舉世矚目的官司可以讓大家參考啊 06/14 14:09
推 Gwendaline : 在法庭上可不是沒證據只憑我感覺如何就會贏的 06/14 14:12
→ CarsonLee : 自稱薪水9萬,買8萬的老車,搞得好像買8百萬。 06/14 14:26
推 W12 : 說的很清楚 06/14 14:31
→ CmIvan : 不行喔,沒照鄉民的意思判就是司法有問題 06/14 14:31
推 JEON : 這篇中肯 06/14 14:34
推 peace1way : 其實原PO真的有點法盲,以他的內文來看的話… 06/14 14:43
噓 l90289312 : better call saul! 06/14 15:15
推 rainsilver : 原來沒請律師 要去法院一定要律師啦 06/14 15:37
推 eipduolc : 雖然說是法盲,但一般正常買賣就得做到完全蒐證 06/14 15:53
→ eipduolc : 是不是也有點辛苦? 原PO確實是討拍居多,但遇到這樣 06/14 15:54
→ eipduolc : 的事,任誰都覺得很氣吧,像過戶代辦那邊 06/14 15:54
推 overbabo : 你人真好,還幫他讀判決 06/14 16:07
推 afune12369 : 推翻譯 原po連請求權基礎都不知 民事法官一定傻眼 06/14 16:09
推 kotomi : 其實要勝訴,真的評估一下手上證據有多少,否則法官 06/14 16:30
→ kotomi : 判贏反而是違法審判,而且這法官中間曉諭很多次可以 06/14 16:31
→ kotomi : 和解,其實就是一種暗示了,只是法官不能講太明白 06/14 16:31
推 wade2432 : 這種人就是只要判決不合他意就是法官恐龍,依照原 06/14 16:52
→ wade2432 : po的案件我覺得法官判的很對,什麼證據都沒有法官 06/14 16:52
→ wade2432 : 還要讓你贏這才恐龍吧 06/14 16:52
→ gtsandevo : 買march就是要開飲料店換擋風玻璃啦 06/14 16:57
→ gtsandevo : 至於該車行我只記得無限上網 06/14 16:57
推 dontbirdme : 經ccc大跟其他鄉民的解釋,我覺得我對法官可能有誤 06/14 17:04
→ dontbirdme : 解。但我覺得不該大街罵人小巷道歉,我晚上會在原文 06/14 17:04
→ dontbirdme : 章表達我對該法官的歉意。謝謝大家的指點 06/14 17:04
推 largesperm : 真的想要拿錢 花錢找律師 別自己搞 06/14 17:24
→ largesperm : 沒錢找律師 花幾千塊請律師寫訴狀也好 06/14 17:25
→ largesperm : 法院是講證據的地方 .... 06/14 17:25
推 th844114 : 推這篇 06/14 21:06
推 iamdiff : 不要這樣,這裡是ptt,認真就輸了XD 06/14 22:36
推 youtrue : 中肯推 06/15 00:56
推 gummybear01 : 民事訴訟希望結果照自己期待宣判 關鍵還是舉證 法官 06/15 04:07
→ gummybear01 : 這麼判也是合理 06/15 04:07
推 Miaol : 寫得滿有道理的 06/15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