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runknmunky : 看被撞死的人膚色而定 07/15 20:45
→ BMW8888 : 這是假設性問題還是已經發生了 07/15 20:47
推 ultratimes : 還有個問題,就是回來未必沒責任喔,法律有屬人主義 07/15 20:58
→ ultratimes : 所以除了當地的法律,回來會怎樣可能也要問專業的 07/15 20:59
推 Tahuiyuan : 路權至上的肇責判定,才能盡量迫使每位用路人包括 07/15 21:58
→ Tahuiyuan : 車輛駕駛及行人遵守交通法規,因自身違法而受傷或 07/15 21:58
→ Tahuiyuan : 死亡,還能牽拖守法者,那我不守法了,方便就好。 07/15 21:59
推 x9898997 : 沒超速的話就沒責任,但國外的速限是正常的,英國市 07/15 22:49
→ x9898997 : 區20 30mph 郊區60-70mph 07/15 22:50
→ x9898997 : 另外小知識,台灣有紅綠燈的路口本來就不用減速(有 07/15 22:50
→ x9898997 : 判決),因為所謂的信任原則,有肇責通常都是因為有 07/15 22:50
→ x9898997 : 超速 07/15 22:50
推 Aixtron : 不太懂!歐日市區速限不高,車很安全,這樣撞下去不 07/15 22:58
→ Aixtron : 太會死人,台灣是綠燈就會超速,紅燈也超速,然後車 07/15 22:58
→ Aixtron : 又爛! 07/15 22:58
→ Aixtron : 如果是行人穿越道,速限只有30,這樣還把人撞死了, 07/15 23:00
→ Aixtron : XXOO 07/15 23:00
→ Aixtron : 所以您的情境應該都有超速,有超速不可能無責! 07/15 23:02
推 afune12369 : 刑法比你想像中的還要複雜 有一個理論叫做「合法替 07/16 08:55
→ afune12369 : 代行為與結果迴避可能性」 有沒有刑責要以風險的角 07/16 08:55
→ afune12369 : 度去思考 縱使行為人沒有超速也會造成闖紅燈的相對 07/16 08:55
→ afune12369 : 人傷亡 那麼相對人要為自我行為負責 而當事人則不 07/16 08:55
→ afune12369 : 需檢驗 你可以上網查案例跟理論 至於美國適用於否 07/16 08:55
→ afune12369 : 應該是不適用 我國刑法源於德國大陸法系與英美不同 07/16 08:56
→ afune12369 : 然英美法系有陪審制度 應以個案認定 無法事前假設 07/16 08:56
推 jdkcupid : 緊急剎車了後面機車追撞死了,沒煞車闖紅燈的死了 07/16 12:49
→ jdkcupid : ,閃避旁邊機車噴飛死了,選一個吧 07/16 12:49
推 Tahuiyuan : 維持司法秩序的角度來看,樓上第二種假設最合法, 07/16 21:52
→ Tahuiyuan : 就是讓違法者後果自負,不要當牽拖守法者的巨嬰, 07/16 21:52
→ Tahuiyuan : 但實務上第一種的肇責最輕吧,可以說後車跟太近。 07/16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