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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erryc : 矛盾的地方就在道路面積不夠使用啊 08/24 03:12
→ berryc : 如果不管什麼車一律依車道標線行駛,標線內就是一 08/24 03:13
→ berryc : 道一車不可併行,就沒那麼多問題了也不用分幾輪 08/24 03:13
→ berryc : 但現實就是不可能,機車會排到沒盡頭。重機為什麼 08/24 03:14
→ berryc : 就可以?因為數量少啊 08/24 03:14
機車在我後方時道路面積還夠,接近時就不夠了,就必需併行或走路肩了
這真是奇怪
再說到兩機車併行,法院判例就是你這套,說道路面積不夠所以必需允許併行
在允許併行之下若同車道內的右道想直行,左道想右轉,怎麼辦?
會禮讓會等待都不會有事
今天就是都堅持自己有路權就不讓才有爭執
後來我才注意到,那個安全距離就不夠啊,如果嚴格遵守安全距離,當然就不會撞上
我相信這時被追趕的一方也有被逼車的感覺吧!
國家會怎麼判這種東西?八成是 5:5 起跳,再給你直行優先加權,拉到 64 或 73
會讓轉彎車全責嗎?
若併行已達三秒,而人眼動態視覺約 1.6 秒可要求反應
還硬要強調自己有路權所以不禮讓一定要撞是怎麼回事?
突然發覺被罵得要死的'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很有道理
因為台灣擁擠啊!如果只講路權,說你有權就能衝,那更過份
是不是我們該承認 應/能/未注意,在台灣是有需求的,量身訂做的法律
而若允許車道分割了,方向燈又要怎麼打?
在車道內的左半到右半,也要打向右燈?
所以其實車道分割是這樣的:沒出事就沒出事,出事還是回到原標線檢討或各打五十大板
是借你用而不是完整路權
→ a1277034 : 機車左右邊同車道可超車,免罰 08/24 07:22
我有說'沒出事就沒出事'
出事怎麼算呢?
同車道可超車,但保持安全距離是應該的
出事時若沒保持安全距離(就撞上的話,是保持得不夠沒錯)
真不知要怎麼算
就說一個,右方分割車道直行,但原本在後
論直行轉彎,則它是直行車
論前車後車,則它是後方車
兩頭大,然後左方車有意右轉,有打方向燈
這很刺激啊,汽車在抱怨難關門
機車為難彼此更嚴重
若說後方是連貫車流,不禮讓不斷右鑽的話
那這門是關不起來了
酸爽~
推 pfw : 推! 08/24 11:34
→ blackstyles : 就是腳痛部認為兩輪機車跟腳踏車一樣速度 才在那邊 08/24 13:08
→ blackstyles : 禁行內側跟待轉啊 笑死 你們機車極速只有20辣 嘻嘻 08/24 13:08
我現在還是蠻常看到這麼慢的機車
年輕人覺得自己快,就說'即使不是大重,也夠快'
可是一堆人騎不夠快啊
→ gevin : 那這算政府宣導機車靠右嗎? 08/24 13:21
最近看到一種推文蠻有意思的
說'叫你靠右車道,不是叫你在車道內靠右'
的確是,混流原則是叫你騎車道正中
你看這標示,還有圖中兩輛機車,那是右車道吧?!
如果這都不接受,那我跟你說,在高速公路上四輪慢車一樣靠右
最右車道最慢,最左車道最快
如果慢車去開最左車道,那板上一堆文在罵'龜車'罵誰的?
我其實最感冒的只有'限最右單一車道可用'
因為這樣當路邊停車開車門時會擊落機車
但若有右二車道可用,也就夠了
這不是什麼不平等,前面說了,本來以前車種就等同車速
立法初衷是這樣,當然還可以修
有趣的是若直接修成'反正機車可以騎在所有車道'
未來可能還會出現鬼切
當宣導機車靠右,靠右衍生的一堆問題算政府造成的
當宣導混流,混流衍生的問題又是算政府的?
其實那都自己領悟的吧!
我若教怎麼變換車道,大家肯聽我的?
肯聽我的就不會鬼切,我規矩很多的
基本上換一個車道就三秒,若換三個車道就九秒
要把這些入法嗎?
不就是不肯好好學習防衛駕駛,因為覺得防衛是'別人負責違規,我負責閃';都鬥臭了
所以怎麼切換車道其實也沒有規範了
若肯學防衛,那規範就可以生出來了
噓 camryvvti : 咦?這裡是什麼板? 08/24 19:23
你沒爬文還噓我
我上次就說了,討論混流時機車視同汽車,在這裡討論沒問題
不然你找出板主裁示機車就是機車,不視同汽車的文給我看
我是開汽車沒錯啊,是機車一直盧,我才幫忙檢討一下
※ 編輯: HuangJC (49.217.109.186 臺灣), 08/25/2022 09: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