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釀 1 死 2 傷天母「德東飆車王」遭起訴! 家屬泣:沒誠意賠償還脫產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824/2323454.htm 台北市士林區號稱「德東飆車王」簡姓男子,今年 3 月 18 日高速駕車行經士東路與跟 芝玉路二段口,撞飛正在過馬路的 2 名女高中生及 66 歲阿嬤,造成 1 死 2 傷悲劇。 事後也被起底有多筆房地產,但簡男卻向死者家屬哭窮稱「經濟有困難,沒辦法賠償」。 士林地檢署調查後今(24 日)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量刑 3 年以上 有期徒刑。 今年 3 月 18 日晚間約 7 時,39 歲簡男駕駛裕隆 1600CC 轎車,一路違規跨越雙白線 、蛇行,行經士東路、芝玉路口直接以時速 80 至 100 公里高速衝撞 3 女,66 歲謝婦 送醫不治,吳姓、廖姓少女則因被撞飛到安全島,身體多處骨折。 隔日,簡男移送時懺悔地說:「希望大家以後到路口都減速慢行,希望我是最後一個,我 對不起他們。」警方問為何於市區飆車,他則稱當時身體不舒服,想趕快回家,不知有超 速,酒測值為零;檢方複訊後諭令 20 萬交保,同時為了確保簡男日後到案並防止再犯, 也命他交付車輛、駕照、行照,凍結他的不動產,以利被害人後續追償。 起訴指出,簡男起初坦承犯行,後改口未預留反應時間,有部分過失,之後又改口否認有 任何過失;並稱自己時速僅有 60 至 70 公里,有超速行駛,後又辯稱整體車速雖然過快 ,但只覺得接近路口已經降到速限下,第 4 次又稱,當天走士東路是要去正田修車廠檢 察,又稱懷疑自己確診,呼吸困難,想要趕快開車回家,第 5 次則表示平常確實習慣開 快車,但都會禮讓路人,甚至甩鍋指責 3 名被害路人如果有看路,就不會出現在他車輛 前方。 吳姓、廖姓少女指證述,當時都以正常速度步行在行人穿越道,連聲音都沒聽到就突遭撞 飛到分隔島,甚至因傷勢到目前為止仍不良於行。 修車廠汪姓男子指出,並無簡男辯稱要去換煞車皮,甚至當天要回修車廠檢查等事實,更 指出簡男車輛有改排氣管、底盤、避震,且常開快車,經常在東山路附近時速 80 公里以 上,因為其車有改排氣管,附近住戶都知道就是他,他也時常提醒簡開慢一點。 檢方看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他先後高速從內側車道超車,切入外側車道,再從外側超車 切入內側車道,一路蛇行,車速明顯高於 2 車,且瞬間拉開車距,同時可聽到引擎加速 聲浪,不久後就聽到緊急剎車,其車就撞上分隔島。 而該路段限速 50 公里,簡男煞車痕長達 35.5 公尺,推估煞車前車速應在 80 公里上下 ;車鑑指出他車速為 107 公里、98 公里,明顯超速,3 名被害人則無肇事因素,他接近 行人穿越道未暫停讓行人先行,認超速行駛為肇事主因。 檢方認謝婦無端慘死輪下,使家屬肝腸寸斷、悲痛逾恆,更讓正在求學的少女被迫脫離校 園,一再承受手術、復健之苦,未來更要長期忍受雙足恐無法回復正常機能的煎熬,簡男 犯後一再翻供飾詞狡辯,毫無悔意,經相關用車情形,卻顯示他過去有恣意高速駕車惡習 ,漠視用路人安全,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建請法院量處 3 年以上徒刑,以儆效尤並維 法紀。 至於,因為簡男無酒駕、毒駕、競駛、逼車、蛇行等,案發前從士東市場附近起駛,沿著 士東路西向東行駛,雖用時速 80 到 100 公里 2 度超速行駛,但未故意使不特地路人, 暴露在具體危險中,結果也為使人車難以通行、髓壞、道路雍塞等,士東路車輛不多,路 段尚稱開闊、視距良好,難僅用超速違規,就任認定致生往來危險程度,難論刑法 185 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 看之前文章下方推文還天真以為怎麼可能輕判 但今天看到新聞,臺灣的司法還真的越來越看不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154.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61349418.A.943.html
KITAN : 哈哈哈三年,民進黨執政就是這麼愉快 08/24 21:58
kevinkeynes : 黨真的讓人失望啊 08/24 22:02
Anderson0819: 好爽喔關個一兩年又是飆哥 08/24 22:03
waverson : 可憐吶 08/24 22:03
MK47 : 三年太爽了 關一年多假釋又可以出來玩 08/24 22:07
cvsd04957 : 只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了 08/24 22:07
joe51408 : 恭喜 這就是現在的政府 08/24 22:09
semb15 : 養垃圾三年 08/24 22:09
leo255112 : 不知道超速,我真的操他媽的 08/24 22:14
randeon5566 : 才三年??無法舉證超速是主因?垃圾法官 08/24 22:14
wylscott : 台灣真的對違規違法很寬容 連第一時間假扣押都不會 08/24 22:16
Bimmer3698 : 適合送去柬埔寨活摘 08/24 22:18
finals : 3年 表現良好關個1年就出來了 08/24 22:20
tyrande : 這種很討厭 在普通道路胚車的 拉轉 自以為很強 08/24 22:21
berryc : 法盲真多 、只是起訴又還沒判。過失致死3年以上合 08/24 22:31
berryc : 理啊 08/24 22:31
cc02040326 : 這有精神疾病吧 有多筆房產買裕隆 08/24 22:31
KarlMarx : 推文是不是有人沒在看內文阿,起訴而已跟法官沒關係 08/24 22:36
KarlMarx : 阿,過失致死罪最高判五年。 08/24 22:36
mike1124109 : 3月到現在只是這樣,呆灣真的是犯罪天堂,導致垃圾 08/24 22:36
mike1124109 : 一直生成,垃圾只會更垃圾,悲哀,政府好棒棒 08/24 22:37
solothurn : 這不是法盲是文盲了 08/24 22:39
KarlMarx : 還有扯假扣押的,都還沒判決是要假扣押什麼。 08/24 22:40
KarlMarx : 沒看到內文寫到檢察官已經凍結了嗎? 08/24 22:40
tesia0522 : 懂K大要表達的意思,但提醒一下假扣押本來就是判決 08/24 22:43
tesia0522 : 前甚至起訴前就做的…您說的如果是判決後那叫假執 08/24 22:43
tesia0522 : 行… 08/24 22:43
beoneg : 台灣該有私刑教育了 08/24 22:47
overno : 不要害政府公雞變飼主 08/24 22:47
KarlMarx : 那個叫凍結,假扣押是民事債權人請求的....。 08/24 22:48
DM1984 : 哈笑死 真的不要關啦 直接送去柬埔寨 08/24 22:48
caca80207 : 能上國道的素質就是這樣 08/24 22:51
tesia0522 : 唉..好心說明還要被質疑我也是醉了..去查查檢察機 08/24 22:55
tesia0522 : 關辦理刑事案件扣押財產注意事項吧,凍結這詞並沒 08/24 22:55
tesia0522 : 有出現在條文好嗎…… 08/24 22:55
relaxcloud : 三年?哈哈,難怪內車道可以無限速了 08/24 22:56
tesia0522 : 「都還沒判決是要假扣押什麼」,民事判決完不用假 08/24 22:56
tesia0522 : 扣押,法院會依職權或聲請宣告假執行… 08/24 22:56
nakaru : 別急著甩鍋檢察官,法官保證判不超過3年,交通過失 08/24 22:58
nakaru : 致死要超過2年都極難,很可能審理中和解,只判6個 08/24 22:58
nakaru : 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08/24 22:58
lingling0000: 不知道立法委員們看到了嗎 很多罪都需要修法加重 08/24 22:59
KarlMarx : 你前後文矛盾都不覺得奇怪喔? 08/24 23:00
KarlMarx : 簡單來說假扣押不會是檢察官主動去做的事。 08/24 23:00
KarlMarx : 檢察官做的是扣押,白話一點就是凍結帳戶,反正不會 08/24 23:01
KarlMarx : 是"假扣押"阿。 08/24 23:01
tesia0522 : 檢察官是可以先扣押的,只是不叫做假扣押,是扣押處 08/24 23:02
tesia0522 : 分,歡迎去查清楚….. 08/24 23:02
KarlMarx : 所以我說他講的"假扣押"不對啊,你在執著什麼? 08/24 23:03
tesia0522 : 所以我一開始提醒的是「都還沒判決是要假扣押什麼」 08/24 23:03
tesia0522 : 這句話是錯的,因為假扣押本來就是在判決前做的… 08/24 23:03
tesia0522 : 並沒有質疑其他事xd 08/24 23:03
tesia0522 : 那你應該直接說這跟假扣押無關,而不是「都還沒判決 08/24 23:04
tesia0522 : 是要假扣押什麼」 08/24 23:04
nakaru : 一般詐欺凍結帳戶跟檢察官無關喔喔喔 08/24 23:06
TR55 : 犯罪天堂 不意外 3年算重 08/24 23:08
Keney99 : 不舒服好好停路邊睡不會喔 08/24 23:12
nakaru : 不是重而已,是民國以來可能從未判這麼重過 08/24 23:12
Keney99 : 扣房產就對了啦 08/24 23:13
PTTDURANT : 可以送到柬埔寨嗎 這種人渣敗類取器官剛好 08/24 23:17
BlacKlonely : 台灣之光 YA 08/24 23:17
Csir : 這直接送去柬埔寨賣器官還債不就好 08/24 23:17
yujin : 幹他媽的三年?根本隨機殺人 08/24 23:18
rainbow321 : 好爽喔 台灣真的是飆仔天堂欸 08/24 23:18
rainbow321 : 路上狂飆撞死人不用付什麼代價 讚 08/24 23:18
yujin : 氣壞了抱歉不小心按到噓 08/24 23:19
rainbow321 : 一個常常飆車的人 在法官面前就是一個不小心油門踩 08/24 23:21
rainbow321 : 太多的人 不小心造成事故 08/24 23:21
wison4451 : 呵呵 重判3年 08/24 23:21
rainbow321 : 以後飆車都說我不是故意的 路人自己不看就好 08/24 23:22
rainbow321 : 法律人是不是都學店仔阿 08/24 23:23
ETJohn : 重判三年?你的重跟我的重標準好像有點落差? 08/24 23:25
TCdogmeat : 怎麼很多被開單或是出車禍的都說身體不適故違規 08/24 23:26
TCdogmeat : 是不是要修法身體不適禁止開車 @@ 08/24 23:26
TCdogmeat : 台灣真的是大車主義 鈑金越硬越吃香 08/24 23:29
a7173661736 : 厲害啦台灣法官 這一種的不用殺人來判 關幾年出來一 08/24 23:33
a7173661736 : 樣繼續撞死人啦 08/24 23:33
planmemo2 : 鬼島啊 這種全家死刑都不為過吧 08/24 23:34
RiverMan1 : 弄死一個人才三年,台灣真的爽 08/24 23:36
nikesb : 黨就不想修嚴刑峻法啊。怎麼會跟黨無關? 08/24 23:42
nikesb : 各種罪的刑期地板拉高,再怎樣恐龍法官還是得判啊 08/24 23:42
seafire : 希望有私法正義 08/24 23:54
nakaru : 肇事逃逸,之前地板就從6個月拉到1年,結果呢? 08/24 23:55
myproaudio : 三年?有恐龍法官在的臺灣果真是犯罪天堂 08/24 23:57
nakaru : 審判時法官想盡辦法幫減刑、脫罪,第1招沒前科就判 08/24 23:58
nakaru : 1年初給緩刑,第2招59條減一半6個月易科罰金,第3 08/24 23:58
nakaru : 招,拼無罪 08/24 23:58
nakaru : 更後來,直接宣告違憲 08/24 23:58
nakaru : 省去在那邊煩惱被告有累犯前科,一定得判超過6個月 08/25 00:01
nakaru : 要入監的問題 08/25 00:01
bell : 士東路那麼大條飆個100很OK啦185條不適用無誤 08/25 00:19
handsometai : 心痛 08/25 00:22
mypineapple : 爽啦~ 大家一起飆起來 08/25 00:26
bluereturn : 現在的執政黨真的是爛到無下限了 08/25 00:28
aaboutt : 這是刑事責任。民事訴訟還有得打,這個有產財,賠 08/25 00:45
aaboutt : 的到。這個飆車王絕對不會只有三年牢這麼簡單 08/25 00:45
htwlovefl : 三年?難怪林信吾根本不把人命當一回事 08/25 00:49
lolicat : 這不算蓄意殺人?幹咧 08/25 00:49
htwlovefl : 殺人放火的 在台灣真的是備受禮遇啊 08/25 00:50
lolicat : 鬼島真他媽不是叫假的 幹 08/25 00:50
spirolin : 八卦柵欄破了,白蟑到處亂竄 08/25 00:51
LPMO : 開飆囉 08/25 01:02
pmes9866 : 毀了三個家庭 在鬼島要關幾年 賠多少錢呢 嘻嘻 08/25 01:08
JEON : 法盲真多... 08/25 01:15
MTBSsales : 最後一段判決內容,我的解讀是「法官:受害的又不是 08/25 01:17
MTBSsales : 我的親朋好友」我就是在詛咒這類恐龍人形生物;真 08/25 01:17
MTBSsales : 心建議,如果真遭受什麼被加害而導致的不幸事件, 08/25 01:17
MTBSsales : 有機會直接進行私刑手段,最後再主張悲憤導致思覺 08/25 01:17
MTBSsales : 失調行為失常就好 08/25 01:17
beariscut : 畜生法官 08/25 01:32
Coma : 藍白法盲是不是以為法官是民進黨指派的啊 08/25 01:40
linecross : 三年? 08/25 01:40
Coma : 蠢到分不出檢察官跟法官的差別就更好笑了 08/25 01:41
cheng31507 : 嗯 三年 司改大成功 08/25 01:43
Tahuiyuan : 又是過失致死,何不引進殺人分級,適用二級謀殺? 08/25 02:39
Tahuiyuan : 私刑吧,家屬不滿又拿不到賠償的話,親手殺狗吧。 08/25 02:40
viavia2357 : 女學生傷勢真的嚴重,雙腳開放性骨折復原期不知多久 08/25 02:44
paselalps : 這樣才3年,真是鬼島 08/25 02:54
roger840410 : 過失致死最重就5年 08/25 02:56
berryc : 話說為什麼不能用185條起訴? 超速跨線蛇行 08/25 02:56
berryc : 7年以上 08/25 02:56
rushfudge : 去外監 爽過來玩 發財ㄏㄏ 08/25 03:16
broodkey : 撞死一般民眾政府會在意嗎?看看最近的事件 08/25 03:56
Anikk : 所以他判比小玉輕喔??? 08/25 04:18
k22941920 : 法律系只會說我們是法盲 08/25 04:38
ohlong : 人命如草芥 出門請開車 而且要坦克 08/25 04:46
udm : 用人渣的三年來換兩個正常人一輩子不良於行的痛苦。 08/25 04:59
MTBSsales : 新聞寫的很清楚,檢察官求處的是高於三年以上徒刑, 08/25 05:10
MTBSsales : 下判決的是法官,我不知道上面稱人分不清的是指誰, 08/25 05:10
MTBSsales : 但國小的國語課就是教發音認字的吧?國中的國文課才 08/25 05:10
MTBSsales : 是逐漸深奧的字詞文法 08/25 05:10
niou : 不能吊銷駕照? 08/25 05:18
MTBSsales : 抱歉,是還沒到法院的部分?那倒數第二段不涉及公共 08/25 05:47
MTBSsales : 危險的結論是怎麼來的? 08/25 05:47
mc2834 : 大家保重,以後我們有一天都有可能是受害者,包括你 08/25 05:51
mc2834 : 們這些法匠 08/25 05:51
nakaru : 檢察官負責調查案件並依調查結果起訴,最後一段就 08/25 06:04
nakaru : 是檢察官以起訴書說明,「檢察官」認為被告犯行尚 08/25 06:04
nakaru : 不構成刑法185條第1、2項公共危險致死罪嫌 08/25 06:04
a38654 : 都綠的在胡搞台灣 蔡EE挺廢死保護壞人 08/25 06:04
a38654 : 也造成法官不敢判死 也不要說法官是恐龍法官 08/25 06:05
a38654 : 因為事出必有因 08/25 06:05
a38654 : https://i.imgur.com/ZZGoDwI.jpg 08/25 06:05
nakaru : 當然檢察官已經起訴整個犯罪事實,法院還是可以依 08/25 06:05
nakaru : 法變更起訴法條(刑訴300) 08/25 06:05
sted0101 : 三年 08/25 06:42
chiz2 : 殺人償命連最基本的公平都算不上了,還在那廢死 08/25 06:48
cr5 : 法匠:具教化可能 08/25 06:54
blademaster : 撞死人只要關三年,真爽 08/25 06:58
TopGun2 : 爛到笑的台灣司法 吃屎 08/25 06:59
stephon50 : 三年?三小? 08/25 07:01
petshopboys : 法官最好被牠撞 08/25 07:06
Rexmax : 法官被撞一定判最重 08/25 07:12
sdyy : 隨機殺人才三年? 08/25 07:17
RiverMan1 : 小玉表示:我只是修個圖啊,又沒殺人 08/25 07:26
jboys75 : 他都是飆車王了 根本就蓄意殺人吧 08/25 07:30
open00937 : 可悲 08/25 07:51
deathtrap : 關一關不用賠錢~超爽的 08/25 08:02
cowuu : 公布照片啦 08/25 08:06
qqq12380 : 鬼島 08/25 08:26
qqq12380 : 換臉重判 08/25 08:26
qqq12380 : 殺人輕判 08/25 08:26
yechau : 換臉判五年半,這個人渣判三年 08/25 08:36
fire124 : 罰他洗屍體五年比較有效 08/25 08:37
vinsh : 不滿應該施壓立委修法吧 08/25 08:41
Hua0722 : 3年!!!操你媽的,那個換臉的網紅起訴5年檢察官 08/25 09:08
Hua0722 : 還覺得太少!!!幹你娘垃圾政府!!! 08/25 09:08
ksk0516 : 感謝小英政府 08/25 09:13
BBBroflovski: 害了三個人只三年 08/25 09:32
bravery1117 : .......垃圾人。 08/25 09:35
DudeFromMars: 在市區開80-100還沒有危險駕駛喔 08/25 09:35
rtoday : 3年喔,幹,是鼓勵犯罪就是了 08/25 09:37
auditor : 應該修法追訴脫產前的不動產 訂個追訴期 08/25 09:42
hollowsex : 司法改革改到那去了 一條人命只值3年? 08/25 09:45
lovelva00 : 這應該是立法院的事吧,然後是檢察官 不是法官… 08/25 09:50
w10211 : 三年起跳..就說四輪是最好的殺人武器,罰則部分 08/25 09:51
william826 : 我是家屬 就開車碾死他全家 08/25 09:53
william826 : 狗幹的破麻種 生來給人操成重殘 08/25 09:54
ccc101419 : 一行為侵害數法益,過失致死與過失重傷害想像競合 08/25 09:59
ccc101419 : ,但是至少從重起訴應該請求過失致死的最高刑度五 08/25 10:00
ccc101419 : 年才對 08/25 10:00
chen841115 : 這個案件都還沒判決 法官就揹鍋 不就一堆法盲 覺得 08/25 10:00
chen841115 : 關太少應該是跟立法委員反應 過失致死最高就五年 08/25 10:01
ccc101419 : 不和解、脫產、不賠償不認罪,加上強詞奪理指責被 08/25 10:01
ccc101419 : 害人看不出有悔意,求處最重刑度應該很合理 08/25 10:01
ccc101419 : 至於上面說我開車直接撞他的,提醒你有殺人故意就 08/25 10:03
ccc101419 : 不是「過失」而是殺人罪了,十年起跳,所以別鬧了 08/25 10:03
john668 : 一堆拉轉改管市區飆車的智障 真希望都死一死 08/25 10:05
ccc101419 : 然後就像是樓上說的,這個案子才剛「起訴」而已, 08/25 10:05
ccc101419 : 還沒「判決」,要定讞至少還要三五年,現在開始罵 08/25 10:05
ccc101419 : 法官未免太早,他連卷都還沒看到 08/25 10:06
kendavid001 : 老8+9 可悲 08/25 10:09
td770715 : 1600也可以飆喔 08/25 10:15
ccc101419 : 最悲傷的其實是訴訟過程冗長折磨人,刑事判決就算 08/25 10:16
ccc101419 : 定讞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也還有得打,民事也 08/25 10:16
ccc101419 : 贏了取得執行名義,就算有做假處分假扣押防止脫產 08/25 10:16
ccc101419 : ,到時候強制執行程序還是有可能有其他優先債權先 08/25 10:17
ccc101419 : 分走,如果已經有部分財產被移轉或者設定負擔,搞 08/25 10:17
ccc101419 : 不好還要再跟第三人打塗銷移轉登記或塗銷抵押權之 08/25 10:17
ccc101419 : 訴,真的能受償也是十幾年花費幾十萬律師費之後的 08/25 10:17
ccc101419 : 事情了,唉! 08/25 10:17
antiUSA : 幹你娘換臉判五年 撞死人三年叫從重量刑?幹你娘司 08/25 10:52
antiUSA : 法還不改革? 08/25 10:52
Atlantean : 為什麼酒駕都用過失致死起訴? 可以算不確定故意殺人 08/25 10:53
Atlantean : 吧!? 用甚麼法條判就會決定最重判多少... 08/25 10:54
lintimken : ...偵結還沒判決就一堆人喊三年,然後還在嘴法官, 08/25 11:16
lintimken : 法官根本還沒上場好嗎 08/25 11:17
lightmei : 不確定故意殺人起訴搞不好直接判無罪,要證明酒駕 08/25 11:18
lightmei : 就是要殺人太難了 08/25 11:18
jimmy12332 : 飆仔撞到行人應該是蓄意殺人才對 08/25 11:19
deengel : 台灣交通真的沒啥救行人好可憐 08/25 11:20
PlaneCloud : 該做的是修法,沒修法最重也只能這樣 08/25 11:28
zxzx443 : 黨不容直接通過五百萬 換臉3年太輕秒上訴 超速撞死1 08/25 12:58
zxzx443 : .2年 讚 08/25 12:58
friction2 : 法盲也太多 08/25 13:06
greenx : 垃圾 08/25 13:14
gedicht : 這串各種文盲快笑死 08/25 13:38
mercedeces : 說個笑話:換臉5年太輕 08/25 13:56
chungyen617 : 三年,我看了什麼? 08/25 14:35
matrox323 : 3年比小玉換臉還輕^^ 08/25 14:35
gameboy666 : 台灣是犯罪者天堂,犯罪cp值很高 08/25 15:30
staramit : 法官都還沒判吧...覺得法條太輕可多向選區立委反應 08/25 15:53
five07 : 車版不意外,情緒發言,反正講講也爽,什麼法律才不 08/25 15:59
five07 : 管勒 08/25 15:59
aocboy : 又不是撞死警察,撞死低等動物,當然輕判啊 08/25 16:45
BFer : 3年?幾年可以保釋啊? 08/25 16:54
chouvincent : 民進黨支持廢死 哈 08/25 16:56
chouvincent : 又不是EE換臉 小玉直接重判 笑死 08/25 16:57
andyjaw : 政府司法改革成果+1,不小心撞到的,沒關係啦,以後 08/25 19:09
andyjaw : 注意就好了 08/25 19:09
HANAXALICE : 至少要10年 08/25 19:14
goheihaley : 哈 伊斯藍國怎不出來要求加重刑責啊 怕罰到自己人 08/25 20:35
goheihaley : 嗎 08/25 20:35
goheihaley : 過失致死刑責確實該加重無誤 08/25 20:36
qazzaq3977 : 垃圾 08/25 21:05
nykd54naze06: 板金價值++用板金殺人而且保護自己 反觀低能重機猴 08/25 21:43
nykd54naze06: 只會自殺 08/25 21:43
facebookig : 垃圾車 08/25 21:53
abyepi : 過失殺人刑期就這樣,嫌太輕請找利委 08/25 22:31
allancool500: 笑死,立法委員的鍋結果台灣人有夠好洗腦,整天在 08/25 23:16
allancool500: 那邊怪法官怪司法,這種程度繼續被愚弄剛剛好而已 08/25 23:16
toshiba5566 : 民進黨不是完全執政了嗎?選這政府出來幹什麼的?廢 08/26 07:41
toshiba5566 : 物政府! 08/26 07:41
sfking : 過失致死本來就判這麼輕,還有判六個月可以易科罰 08/26 11:12
sfking : 金的勒,台灣本來就鼓勵所有人開車殺行人,各種規 08/26 11:12
sfking : 劃執法都以開車的人方便為優先,誰在乎行人安全了 08/26 11:12
sfking : ,在這邊罵政府罵民代罵的很爽,成本低又可以顯示 08/26 11:13
sfking : 自己最清高,等政府真的要縮減停車位/車道去蓋人行 08/26 11:13
sfking : 道或庇護島,就會一堆人跳出來罵浪費空間造成塞車 08/26 11:13
sfking : 了啦,然後自己開車撞到人時,就開始覺得別人賠償 08/26 11:13
sfking : 開太高不合理,不如給法院判還比較便宜,真是刑度 08/26 11:13
sfking : 自助餐呢,呵呵。 08/26 11:13
eipduolc : 到底為什麼都會被脫產 08/26 14:13
zxcvbnmnbvcx: EE執政 安居樂業 08/26 18:00
kevin20541 : 關法官屁事喔 哈哈哈 這篇一堆推文秀下限 08/27 03:39
lalaBar : 好多文盲和法盲出來秀下限 08/27 03:49
lalaBar : 一堆趁機帶風向反政府的屎趴仔 08/27 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