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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這就是交通部自己的鍋啊 自己開了一個大門給烏龜車去妨礙其他用路人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中的第8條第3款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就是後面這一句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導致檢舉變得非常困難 因為必須舉證他的速度沒有到最高速限 然後又要用經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之器材才能告發 試問誰有那個閒錢跟美國時間去搞個合格測速的儀器? 如果今天法規沒有這條 基本上沒什麼車的狀況下 只要外線比內線快 是否就能成立檢舉告發條件? 個人感覺是這樣 有錯希望可以多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226.1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62909865.A.22D.html
peterpeterpe: 是刁民沒公德心愛當塞子不讓路 國外哪有這樣的? 09/11 23:27
neon7134 : 那你要怎麼證明外線車不是用超速方式開得比內線快的 09/11 23:30
為啥要證明?現在是內線車佔用超車道欸?
neon7134 : ? 09/11 23:30
A320 : 我建議你可以提倡全宇宙第一的肉眼測速 09/11 23:34
如果沒最高速限得行駛 何來測速問題? ※ 編輯: ihl123456 (42.74.226.185 臺灣), 09/11/2022 23:35:12 ※ 編輯: ihl123456 (42.74.226.185 臺灣), 09/11/2022 23:35:45
AMSTERDAM14 : 正解 奇怪的法規 各自解讀 吵成一團 09/11 23:37
f16leon : 高工局就詳細解釋過了,要解讀啥.. 09/11 23:38
AMSTERDAM14 : 高公局解釋完 然後作法還是2套阿 有改變嗎? 09/11 23:43
AMSTERDAM14 : 國道龜車/飆仔知道怎麼使用車道了嗎? 09/11 23:43
AMSTERDAM14 : 那個解釋根本沒意義 否則用路人早已形成共識 09/11 23:45
ca1123 : 就駕駛人素質問題啦,甚麼都要用檢舉的用不完 09/11 23:48
neon7134 : 啊你的論調不就是“因為缺乏檢驗合格器材 難以證明 09/12 01:35
neon7134 : 內線是龜車 是否能用外線比內線車快當取締要件”嗎 09/12 01:35
neon7134 : ?我就問那你要怎麼證明不是外線超速而不是內線龜車 09/12 01:35
neon7134 : 啊? 09/12 01:35
neon7134 : 修正 “要怎麼證明是內線龜車而不是外線超速” 09/12 01:36
不用證明,因為內線本來就不可以佔用,如果內線沒佔用 外線也不會比內線快 ※ 編輯: ihl123456 (42.74.226.185 臺灣), 09/12/2022 07:52:23
nathan2000 :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 09/12 09:08
nathan2000 : 駛於 09/12 09:08
nathan2000 : 內側車道. 09/12 09:08
nathan2000 : 基本上GPS表速加個7、8亀內線就無敵了,但個人贊同 09/12 09:10
nathan2000 : 車流量小的時候不應該亀內線。 09/12 09:10
mingdao : 若A則B 若超越中線車則無罪 反之就叫占用 09/12 10:04
XXPLUS : 先不論困難與否,請問你是要檢舉他違反了哪條法規 09/12 22:50
XXPLUS : ? 09/12 22:50
你是沒看內文喔? 我就說是台灣法規問題了還在跳針 ※ 編輯: ihl123456 (1.200.8.168 臺灣), 12/18/2022 10: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