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isebani : 因為撞到人你還是要賠錢及上法院 09/17 16:00
→ longtimens : 無肇責還要賠錢的話 呵呵 09/17 16:01
噓 rinkai : 你怎麼認為無所謂,不要上路就好 09/17 16:07
推 tokyoto : 風氣還沒起來前 你可以率先用生命金錢時間捍衛你的 09/17 16:08
→ tokyoto : 路權啊 09/17 16:08
推 berryc : 綠燈撞到闖紅燈的都很難無責了 ,更何況閃燈 09/17 16:25
→ berryc : 綠燈路權比無號誌路口的幹道還大 09/17 16:26
→ orzmaster : 所以我說在台灣被重新定義了咩 09/17 16:30
→ bonzer : 因為就算有路權也會被判應注意未注意啊 09/17 17:43
推 downya : 大家都在路口煞車就好了,白癡法令,應通過而未通過 09/17 17:54
→ downya : ,難道就沒有公共危險問題嗎?有病的政府 09/17 17:54
噓 sincere77 : 說經過無號誌路口因為是幹道所以就不用減速的拜託駕 09/17 21:45
→ sincere77 : 照繳回去別出來害人 09/17 21:45
推 mg69375 : 開快一點才能把三寶勸退 懂? 09/17 23:13
噓 Roger37 : 你的奈何橋行駛權也是優先喔顆顆 09/18 08:18
→ jimmyyang : 路權又不是普世皆通的價值 09/18 09:53
→ jimmyyang : 在這個島國 謙讓與為人設想 才是價值 09/18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