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210113 (會飛的豬不稀奇)
看板car
標題Re: [心得] 漲價後被要求改單,對和泰失望
時間Sat Oct 1 14:09:34 2022
※ 引述《bblck (what a mass !)》之銘言:
: 8月份的時後簽訂買賣契約書,是用當時公告的預接價格去談下來的(網路上應該都查的到
: 預售價格資訊)。
: 結果前陣子的原廠訂價出來,卻說要用漲價後的價格改單,來來回回的溝通無效,我也無
: 法接受,後來就直接退訂了。我也不想找消保官或客訴,再看其它車就好了,只是沒想到
: 一個大廠竟然是這樣子的處理方式。
要呼籲一下,把買賣契約內容看仔細這很重要,依規定契約至少能讓你帶回去研究三天
覺得有疑問或有不合理的地方一定要問仔細
如果業者拒絕讓你把契約拿回去看的話,內容可能就有鬼
https://gcis.nat.gov.tw/elaw/lawDtlAction.do?method=viewLaw&pk=198
經濟部公告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規定
不得記載業者於訂約後,得片面變更契約內容。
不得記載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顯失公平之約定。
消費者保護法也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理論上來說,當初契約簽多少錢業者就該賣多少
(除非交車前車子有改款增減配備或車子原廠停止供應)
簽約時沒註明清楚,後面才用原廠定價漲價要消費者多付錢這絕對不行
要是業者拒絕履約的話依法是要賠償兩倍定金的
(除非契約有寫說履約金額依照原廠實際公佈定價為主或者有其他多退少補的條款
當然補充條款也不能明顯有失公平對消費者不利)
但是車商就是吃定消費者大多不會仔細看契約有無不合理的地方還有對相關法規不熟
就算簽約後才發現契約內容有爭議,一般消費者也沒那麼多時間能跟業者玩法律遊戲
光是走消保法申訴以後等業者回覆,不滿意再申訴、調解這個流程就可以耗掉至少半
個月以上的時間,更別說調解要是破局如果你還想打消費訴訟又要花更多的時間心力
只能說台灣的消費者真的非常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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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winner : 你們要自立自強 10/01 14:23
→ arcross : 如果你說要帶回去三天 10/01 14:28
→ arcross : 有些還是會要你立刻先簽 說簽完三天可取消 10/01 14:28
→ SDFSDF : 買車他訂錯顏色 你還不是只能退訂 白等三個月 業務 10/01 14:57
→ SDFSDF : 還被綁死兩個月不能換人談折扣 重排又要三個月 10/01 14:57
→ SDFSDF : 只有堅決不買才能救贖 10/0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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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ostt : 通常是沒有訂賣方的罰則 所以買方傻傻地簽 10/01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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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tor : 只能找業務聽話術 10/02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