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ngtimens : 這個真的衰小 11/23 15:57
推 hanchueh : 這個怎麼可能能注意 11/23 15:58
→ longtimens : 搞不好開快點變側撞反而沒事 11/23 15:59
推 kwinner : 側撞反而沒事 只是副駕有事 11/23 16:03
推 qa1122z : 閃紅燈規定要停止(完全停下來)觀查後再開,行車記 11/23 16:05
→ qa1122z : 錄器中這件駕駛沒有停止 11/23 16:05
→ qa1122z : 路中間的窩不知道 11/23 16:06
→ k5253XLMz : q大 記錄器駕駛是閃黃一方 11/23 16:06
→ ga047768 : 閃黃燈 11/23 16:07
→ qa1122z : 抱歉,看錯 11/23 16:08
推 sfking : 這種Case才叫倒楣,沒開燈那個都沒他冤。 11/23 16:11
推 maniaque : 上法院講給法官聽不就得了?? 11/23 16:18
→ k5253XLMz : 如果法治國家還在講倒楣,就表示這個規定沒辦法保 11/23 16:19
→ k5253XLMz : 護守規則的用路人 兩個字超可悲 11/23 16:19
→ k5253XLMz : m大 當然最後機會是提告,但機會成本實在太高了 為 11/23 16:21
→ k5253XLMz : 什麼不是在行政機關的階段就做出合理判定(法官推翻 11/23 16:21
→ k5253XLMz : 車鑑會判定案例屈指可數) 11/23 16:21
→ k5253XLMz : 甚至對大部分人來說 申請鑑定已經夠自立自強了 11/23 16:25
→ sfking : 和稀泥式的肇責判定加上折舊算法,車越舊然後惡霸 11/23 16:26
→ sfking : 無恥開法根本無敵。 11/23 16:26
推 wisdom : 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提再議,提出你認為不能注意的部 11/23 16:29
→ wisdom : 分,然後車鑑會根據你提出的意見重新評估或打臉(? 11/23 16:29
→ k5253XLMz : 我的意思是 實務上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確實被濫用 11/23 16:32
→ segio : 但你也不能否認很好用.很多東西就自由心證. 11/23 16:47
推 freshbox7 : 閃黃開這樣真的很慢了,還有肇責真的很扯 11/23 17:37
→ freshbox7 : 我也一直覺得台灣的法條根本無法確實保護守法的人 11/23 17:38
推 cospergod : 所以我才說保險保滿 放飛自我 反正都要吃三成的責任 11/23 18:50
推 castorfi : 這個案例充分顯示政府廢物這件事,這個案例是要怎 11/23 20:11
→ castorfi : 麼應注意,政府該負的責任一個都沒付,都推給人民 11/23 20:11
→ castorfi : ,然後在那邊看人民互咬。政府他媽的明天開始取締 11/23 20:11
→ castorfi : stop and go就可以改善這個問題,然後死也不做。照 11/23 20:11
→ castorfi : 法院最喜歡講的因果關係,當然設計路口的人也要負 11/23 20:11
→ castorfi : 責啊。 11/23 20:11
噓 autoppp : 這樣判合理,應注意未注意 11/23 23:21
→ k5253XLMz : auto 想知道如果是你你會怎麼開 11/24 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