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hoenixzro : 看來我要支持沒肇逃了03/19 01:10
→ CCOOGG : 大哥更新一下法律好嗎.....03/19 01:11
推 ak147 : 不是逃走是光明正大走 這樣解釋嗎?03/19 01:11
→ hydra6716 : 故意就換成跑傷害罪阿 更重03/19 01:11
※ 編輯: sammy98 (42.74.23.12 臺灣), 03/19/2023 01:12:02
噓 kadolong : 原文的意思是不是單純的車禍好嗎03/19 01:12
→ kadolong : 是故意傷害 是刑事案件了03/19 01:13
啊 傷害罪 只是輕傷 好像比肇逃輕
※ 編輯: sammy98 (42.74.23.12 臺灣), 03/19/2023 01:15:52
推 kadolong : 原來如此03/19 01:16
※ 編輯: sammy98 (42.74.23.12 臺灣), 03/19/2023 01:17:50
推 zero501595 : 確實故意傷害沒肇逃問題,且罪比較輕 03/19 01:18
→ fit : 傷害罪比肇逃輕?? 這個板真令人猜不透啊! XDD 03/19 01:18
推 primeblue17 : 你各位律師險 記得 03/19 01:19
推 TllDA : 傷害罪的確比較輕,跟哪個板無關03/19 01:19
推 zero501595 : 傷害5年以下 ,肇逃6個月以上有低消03/19 01:20
推 CCOOGG : 樓上z大比較正確 傷害反而比較輕03/19 01:21
→ hydra6716 : 肇逃還有機會用後續處置跟犯意逃掉03/19 01:27
→ hydra6716 : 而且有低消,後續只要態度佳幾乎初判都只吞6個月03/19 01:27
→ hydra6716 : 反而故意傷害不好說 勢必要和解才有機會緩刑03/19 01:28
推 sm981512 : 這法律怎麼這麼奇怪==03/19 01:28
推 zero501595 : 這就要看法庭攻防了,但一般傷害很少超過6個月的03/19 01:30
看攻防
如果走279條 也是減刑的方法
※ 編輯: sammy98 (42.74.23.12 臺灣), 03/19/2023 01:33:53
→ fit : 一隻手粉碎性骨折,算普通傷害還是重傷害?03/19 01:34
推 zero501595 : 之前上課有說279很難成立,路怒症發作應該不採信03/19 01:36
→ zero501595 : 骨折很難算重傷,除非醫不好殘廢03/19 01:38
+1
之前有問醫生 「粉碎骨折名稱只是聽起來」
好像很嚴重 真正的骨折反而比較不容易好
推 polestar0505: 重機自己超車撞上來 何來糾紛之有03/19 01:38
※ 編輯: sammy98 (42.74.23.12 臺灣), 03/19/2023 01:42:00
推 lancelot123 : 傷害比較輕沒錯,但問題在於你要怎麼說服法官你是故03/19 01:43
→ lancelot123 : 意,像那種連對方都不認識無冤無仇的,想用故意傷害03/19 01:43
→ lancelot123 : 躲逃逸罪責,根本就不會被採信03/19 01:43
你應該先說服檢察官 不是法官
我跟路人甲不認識無冤無仇的打他一巴掌
我因為我跟甲不認識就不會被告傷害嗎?
好耶
※ 編輯: sammy98 (42.74.23.12 臺灣), 03/19/2023 01:46:00
※ 編輯: sammy98 (42.74.23.12 臺灣), 03/19/2023 01:48:56
→ lancelot123 : 你揍不認識的路人當然有傷害問題,但交通事故的雙方 03/19 01:56
→ lancelot123 : 不認識,其中跑掉的那個堅稱說雖然我不認識他但我就 03/19 01:56
→ lancelot123 : 是想撞他,那當然會詳加審視你是不是想靠這個躲肇逃 03/19 01:56
→ justin200428: 沒死?可惜 03/19 02:02
推 vatog : 肇逃是規範事故 但本案已經已有衝突再先 不論對錯至 03/19 02:16
→ vatog : 少對方是有敵意的 汽車離開可主張緊急避難 離開衝突 03/19 02:17
→ vatog : 現場 這種情況應該不太符合肇逃的立法精神 03/19 02:18
推 zero501595 : 財產法益跟身體法益對比要說成緊急避難有點難 03/19 02:22
→ vatog : 不過這種超車法很有問題啊 很難說是必要的行為 03/19 02:23
推 justin200428: 以後遇到人形二輪動物x下去就對了 03/19 02:24
推 s39602104 : 故意=蓄意殺人 03/19 02:35
推 brian900530 : 兩方互相逼車而碰撞恐怕無法主張緊急避難,請goog 03/19 02:38
→ brian900530 : le什麼是挑唆防衛 03/19 02:38
→ brian900530 : 而且就算可以 也是防衛過當 因為無法通過法益衡量 03/19 02:39
→ brian900530 : 與必要性的審查 03/19 02:39
推 cka : 他衝過來讓你撞 這樣算傷害喔? 03/19 02:49
推 kiopl : 傷害有分故意或過失啊 會受傷不管怎樣都是因為你這 03/19 03:32
→ kiopl : 沒錯吧 03/19 03:32
推 XXPLUS : 所以機車以後只要鑽車縫超車失敗都算汽車的鍋?催 03/19 04:51
→ XXPLUS : 油門鑽不過去就是你這台汽車駕駛TMD故意撞我? 03/19 04:51
推 az400570437 : 樓上你說對了,以後看到二輪猴要離遠一點,他們出 03/19 06:21
→ az400570437 : 事就是你倒霉 03/19 06:21
→ nicejeffery : 故意又如何,這是像打架的互毆,只是機車打不過汽車, 03/19 08:14
→ nicejeffery : 機車只要有責任怎可能汽車全吃肇責 03/19 08:14
推 nicejeffery : 何況機車左側超車撞擊汽車左後是主因 03/19 08:23
推 ryu38 : 笑死一堆法盲,你是要怎麼證明對方故意 03/19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