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okann : 胡扯 法院算什麼?這裡當然是鄉民>>>>>法院=高工局 03/27 18:40
噓 MeeToo : 你先證明法官比鄉民懂法 03/27 18:44
二位不是認真的吧?不管高公局見解是什麼,最後有權決定法條如何解釋、有沒有違法、
罰單該不該開,都是法院啊。
就算本板舉辦投票,鄉民多數決也無法影響法院判決。
→ shomap : 一堆人都沒有法律基礎 看這篇太吃力 03/27 18:50
推 howdie5566 : 比起看法院判決,還不如看哪一派的文推數比較高 03/27 18:53
→ alwang : 推樓上 目前86:3 03/27 18:54
→ alwang : 交通本來就是這樣 少數應該要照多數的潛規則走 03/27 18:55
難怪法界盛傳「得批踢踢者得天下」,原來天下無敵的不是二弟,是鄉民啊(開個玩笑)
其實民意很重要,但問題是沒有透過修法程序,誰都無法證明自己屬於真正多數。
推 RealWill : 先說高公局、法院這些人一天開多少公里?有沒有在國 03/27 19:00
→ RealWill : 外開車的經驗? 03/27 19:00
推 aortic : 這個法問題的根源在超車道得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 03/27 19:01
→ aortic : 這導致大家斤斤計較何謂超速,這導致現實上到處亂 03/27 19:01
→ aortic : 鑽超車,這導致惡意逼車而不是耐性等前車完成超車 03/27 19:01
→ aortic : ,這導致速度不分流,開車壓力大‧‧‧ 03/27 19:01
→ john668 : 要超車的不能從內線超 只能一直換車道 加上不耐煩 03/27 19:02
→ john668 : 變成鑽車縫 把其他車搞得更慢 惡性循環 03/27 19:02
推 Goldx5 : 會有高能跟你說法律是死的,人腦是活的 03/27 19:12
法律是死的沒錯,但「法官腦」還活著,而且是最有權力解釋法律的那種活著。
噓 GoogleZ : 我只看到有人在硬凹,高工局說的就是後車來要讓,是 03/27 19:28
→ GoogleZ : 指第一台車,法官說的是第二台車之後的情形,跟本就 03/27 19:28
→ GoogleZ : 在亂湊 03/27 19:28
如果你是讓道派,建議你先確認其他讓道派在這個爭點的主張是什麼,否則你們會內訌;
重點不是第幾台車,而是「不堵塞行車」是指前車的「前方車況」還是「對後方影響」。
噓 csluling : 這麼愛講高公局的話喔,可是107年高公局函文說後車 03/27 19:30
→ csluling : 「宜」變換車道,不用讓捏 03/27 19:30
→ csluling : *前車 03/27 19:30
推 aass5566 : 定速派 +1分 03/27 19:36
→ philip2364 : 本來就是定速派才是合乎法律,一堆感覺仔拿自己的 03/27 19:39
→ philip2364 : 規則拿外國的規則凌駕台灣法律,想怎麼開就怎麼開 03/27 19:39
→ philip2364 : ,難怪台灣交通那麼亂,偏偏這種台灣考照制度落後 03/27 19:39
→ philip2364 : 盛產猴子,導致積非成是,真的無言 03/27 19:39
※ 編輯: Dershowitz (61.219.23.107 臺灣), 03/27/2023 19:44:56
推 aortic : 台灣交通亂不就法規爛無法演化出合理的駕駛行為。 03/27 20:00
→ aortic : 你可以更嚴厲取締違規看看是否有成效 03/27 20:01
→ aortic : 幾十年下來不就那副德行。 03/27 20:02
推 philip2364 : 爛歸爛,也不能靠自己感覺決定,不然每個人都靠自 03/27 20:02
→ philip2364 : 己感覺,只會更可怕,體制內解決才是正確做法,不 03/27 20:02
→ philip2364 : 然就交通太陽花啊,我會去參加喔,畢竟交通部真的 03/27 20:02
→ philip2364 : 很爛阿 03/27 20:02
→ aortic : 台灣人為何在交通上就特別行為低等難道不是規範錯誤 03/27 20:03
→ philip2364 : 是阿 03/27 20:03
推 danish : 假設法院對於堵塞行車是這樣定義,顯然與高公局不同 03/28 05:52
→ danish : 但事實上我認為高公局的解釋比較貼近用路的現實 03/28 05:52
推 danish : 你提到法院高於行政機關,就法而論也確實是如此 03/28 05:59
推 danish : 不過我記得主管機關有行政裁量權力,但權力範圍到 03/28 06:01
→ danish : 哪,法院是否適宜干預交通專業的裁量 03/28 06:02
→ danish : 這部分我非法律專業,若您方便可以為大家解釋解釋 03/28 06:03
推 danish : 我認為主管機關的認定比較貼近交通上的專業 03/28 06:32
推 danish : 但法律層級的設計是在各領域一體適用的,但司法系 03/28 06:34
→ danish : 統,是否在各領域都具專業度,有待商榷啦 03/28 06:34
推 danish : 立法者跟執法者同時都必須參考行政主管機關的意見 03/28 06:36
→ danish : 做為立法或執法的依據 03/28 06:37
推 danish : 行政立法司法,在某特定部分而言,權力是平等的 03/28 06:39
→ afune12369 : 高公局書函應該是認知表示的觀念通知而非行政處分 03/28 08:08
→ afune12369 : 、行政規則、法規命令 一開始定性就錯了 原則上這 03/28 08:08
→ afune12369 : 回合就是以法院判決為準 03/28 08:08
推 danish : 若以個案的判例來當作通案的解釋,畢竟各別法官對同 03/28 09:31
→ danish : 一案件都可能有不同見解,是否對於堵塞行車的認定上 03/28 09:31
推 danish : 也可能有不同看法,這判例出現之前,不讓道還是違法 03/28 09:34
推 afune12369 : 樓上不讓道違哪個法了?== 03/28 10:07
→ afune12369 : 別拿觀念通知當法好不好... 03/28 10:07
→ a901922001 : 多多禮讓 交通順暢 03/28 11:56
推 sober921 : 不用扯國外,這裡是台灣,台灣是適用外國法是不是? 03/28 20:13
→ sazabijiang : 合規車不讓道,違反標仔自己的法阿 03/28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