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onoYang : 限制不能賣不就好了 03/29 15:09
推 dahlia7357 : 推 03/29 15:10
→ dahlia7357 : 警察可以不用馬上罰,只要開單讓對方去監理站驗車 03/29 15:11
→ dahlia7357 : 這樣大家都留個面子,百姓也可以接受吧 03/29 15:12
→ dahlia7357 : 畢竟就前檔和駕駛兩側而已 03/29 15:12
→ dahlia7357 : 政府開大絕補助就好(政府的基本功) 03/29 15:12
推 YJM1106 : 英國什麼野雞國家,我們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03/29 15:14
→ Brioni : 安全帽當年怎麼推動執法就照做不會? 03/29 15:16
→ Brioni : 不然禁止透光未達標上國道,閘道開抓 03/29 15:17
推 j198811 : 驗車一定要驗啊!警察看到夾一下就別鬧了,路邊違 03/29 15:31
→ j198811 : 停都沒在抓了你奢望他抓這個 03/29 15:31
→ Bimmer3698 : 這些事情是監理站的事,關警察屁事 03/29 15:41
推 a186361 : 監理站平常是會出來巡邏是不是== 03/29 15:44
推 Brioni : 改管也是警察抓啊 03/29 15:46
→ Bimmer3698 : 所以合理卸責給警察,然後警察再來被罵? 03/29 15:46
→ Bimmer3698 : 就是因為都卸責啊 03/29 15:47
→ Brioni : 還是警察不能抓改管,只能監理站? 03/29 15:47
→ Bimmer3698 : 權責單位都搞不清楚就在喊很爽 03/29 15:47
→ Bimmer3698 : 你先搞清楚權責單位,什麼鳥事都塞給警察,忙不過來 03/29 15:48
→ Bimmer3698 : 再來說警察爛警察怠惰,真正權責單位在後面納涼 03/29 15:48
推 a186361 : 那以後改裝車都不要抓了,通通推給監理站就好了 03/29 15:51
→ Bimmer3698 : 推?噗…笑話嗎?改裝車的主管機關是誰?誰推給誰? 03/29 15:52
→ a186361 : 大家車驗完什麼超吵排氣管、90%隔熱紙,超亮大頭燈 03/29 15:52
→ a186361 : 通通抓上去,反正警察不能抓 03/29 15:52
推 Brioni : 國外範本都在那,法條、檢驗、取締都行之有年,困難 03/29 15:53
→ Brioni : 點在哪呢?是不是鯛仔的心態? 03/29 15:53
→ Bimmer3698 : 我有說「警察不能抓」邏輯死亡? 03/29 15:53
→ Bimmer3698 : 中文這麼難? 03/29 15:53
→ a186361 : 違規取締本來就是要靠警察,監理站又沒有強制力去 03/29 15:54
→ a186361 : 路上抓車來驗 03/29 15:54
→ Bimmer3698 : 然後再來罵警察不專業,亂抓,警察本來就不是負責這 03/29 15:55
→ Bimmer3698 : 個的 03/29 15:55
推 a186361 : 所以你到底要不要給警察抓 03/29 15:56
→ a186361 : 一下子說不該警察抓,一下子又說沒說警察不能抓,你 03/29 15:57
→ a186361 : 先踩定一個立場好嗎 03/29 15:57
→ Bimmer3698 : 修法能解決的事情,只不過就是各單位都不想扛這麼累 03/29 15:58
→ Bimmer3698 : 的工作,直接卸責推給警察去執行就好,台灣警力不足 03/29 15:58
→ Bimmer3698 : 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所有跟治安無關的事再丟給他們, 03/29 15:58
→ Bimmer3698 : 結果就是各項都無法好好執行,民眾再來罵取締不力, 03/29 15:59
→ Bimmer3698 : 就像上面說的「違停都沒在抓了,期待他們抓這個?」 03/29 15:59
→ Bimmer3698 : ,訂再多罰則都不會改善這些違規。 03/29 15:59
→ Bimmer3698 : 是你自己理解能力有問題,不要推卸給我 03/29 15:59
→ Bimmer3698 : 我不認為警察抓是好辦法 03/29 16:00
推 belucky : 想要改善交通地獄 結果什麼都不敢做 什麼都顧慮 03/29 16:01
推 shomap : 應該可以像抓噪音一樣吧 03/29 16:01
→ belucky : 反彈 台灣真的很棒 下去剛剛好 03/29 16:01
→ Bimmer3698 : 我認為不該給警察處理這個,跟,我沒說警察不能抓, 03/29 16:01
→ Bimmer3698 : 有什麼衝突嗎?是你先錯誤理解以為我說這些事情警察 03/29 16:01
→ Bimmer3698 : 「不能抓」 03/29 16:01
→ belucky : 驗車是最簡單的方法啊 驗車不過他們就會改善隔熱 03/29 16:01
→ belucky : 紙啦 不是撕掉就是換合格的 03/29 16:02
推 e04x8 : 立委警察的車窗很多都很黑,怎可能會立法砸自己的腳 03/29 16:10
推 laserguy : 不該給警察抓,那要給誰抓?誰有權利抓? 03/29 16:13
→ laserguy : 你的“不給警察抓”的意思就是“不要抓” 03/29 16:14
→ Bimmer3698 : 所以亂丟垃圾、噪音、改裝車體、驗車不過,裁罰單位 03/29 16:18
→ Bimmer3698 : 都是警察?誰是權責單位,誰出人力專責,不是更能有 03/29 16:18
→ Bimmer3698 : 效取締? 03/29 16:18
→ Bimmer3698 : 腦補的功力拿去搞清楚權責單位,就不會講這些了 03/29 16:19
→ enzo50 : 英國是警察在取締的… 03/29 16:23
推 mo0325117 : 學理上「廣義的警察」是包含「建管、環保、衛生、 03/29 16:24
→ mo0325117 : 交通、消防和戶政等秩序機關及其人員」,不只有組 03/29 16:24
→ mo0325117 : 織法上「警察機關」才是警察! 03/29 16:24
推 ErnestKou : 不用攔查啊,出車禍的時候做筆錄順便夾一下紀錄就好 03/29 16:25
→ mo0325117 : 詳細內容可參考警察法教科書 03/29 16:25
→ Bimmer3698 : 一下英國一下台灣,那如果有國家不是警察在取締呢? 03/29 16:27
→ Bimmer3698 : 而且現在不是大家怨聲載道覺得取締不夠強力?為什麼 03/29 16:27
→ Bimmer3698 : 不夠強力?追根究底不就是警力確實不足?那回歸專業 03/29 16:27
→ Bimmer3698 : 給權責單位專責處理不是加強效率又減少爭議?抓動物 03/29 16:27
→ mo0325117 : 不只是一般認知中的「警察機關」才能抓喔,不然行 03/29 16:27
→ Bimmer3698 : 的業務近幾年也都一直宣導並且分出去給專業單位,減 03/29 16:27
→ mo0325117 : 政罰法34條形同虛設 03/29 16:27
→ Bimmer3698 : 少消防隊處理的機率,為什麼? 03/29 16:27
推 kevin9964 : 改管 改車的順便ㄧ起 03/29 16:32
→ enzo50 : 原文提到的是罰則不知道能不能跟上英國,交通執法 03/29 17:03
推 howdie5566 : 這不就跟酒測一樣,一翻兩瞪眼的東西,法源通 03/29 17:03
→ enzo50 : 本來就是警察在做,這個東西儀器夾下去一翻兩瞪眼 03/29 17:03
→ enzo50 : ,是要有什麼爭議?夾下去數字不合格,要申訴就去 03/29 17:03
→ enzo50 : 找監理機關,流程不就是這樣嗎? 03/29 17:03
→ howdie5566 : 過馬上就可以執行,跳針成這樣是怕工作變多嗎 03/29 17:04
→ enzo50 : 文中提到監理機關加入驗車,並不是支持警察不用執 03/29 17:05
→ enzo50 : 法欸…加入驗車項目是可以初步做大量篩檢,減少後 03/29 17:05
→ enzo50 : 段執法負擔,有國家不是這樣子做的嗎??? 03/29 17:05
→ ilovedirk41 : 這種擋人財路的法規 不可能會過得 03/29 17:10
→ Bimmer3698 : 你先把警察要處理的事情全部列出來,再去谷歌一下警 03/29 17:13
→ Bimmer3698 : 力不足這件事,再連這條新增項目都加上去,看一下所 03/29 17:13
→ Bimmer3698 : 有工作能分配到的時間有多少?還是認為最沒效率的方 03/29 17:13
→ Bimmer3698 : 式是最佳選擇然後再來一直罵取締不力,違規亂象難以 03/29 17:13
→ Bimmer3698 : 改善,就尊重你囉。我是認為本就該區分權責回歸專責 03/29 17:13
→ Bimmer3698 : 專業啦。 03/29 17:13
→ Bimmer3698 : 對了,還要把所有工作內容的優先順序先排列一下,是 03/29 17:15
→ Bimmer3698 : 大眾多數會認為的優先順序,不是你個人唷,例如民眾 03/29 17:15
→ Bimmer3698 : 報案跟車禍一定是優先於取締改管、隔熱紙太黑。 03/29 17:15
推 taiki39 : 驗車時一起檢驗就好,幹嘛這麼麻煩又擾民 03/29 17:16
→ taiki39 : 台灣警察無所不包,連生小孩都要找警察,專責搞好 03/29 17:18
→ taiki39 : 治安就好 03/29 17:19
推 goval : 改裝非法 販賣合法你還奢望什麼修法 03/29 17:22
→ ilovedirk41 : 你可以裝了去跑賽道阿 這又不衝突 03/29 17:23
推 Brioni : 警察還可以查查車上是不是有白粉、槍械、詐騙款 03/29 17:30
推 howdie5566 : 這種事從員警個人來看是事情變多,但如果能預防 03/29 17:37
→ howdie5566 : 潛在車禍發生,對全體執法人員是降低工作量的 03/29 17:38
→ korsg : 驗車那邊保證有辦法偷渡過關的 03/29 17:38
→ korsg : 隨便挖個檢驗用的小孔就可以爽爽過惹 嘻嘻 03/29 17:39
→ Bimmer3698 : 哈哈哈哈,現在額外加在警察身上的工作,哪個不是用 03/29 17:43
→ Bimmer3698 : 這種「可以預防、防範」等等的屁話硬推,成效如何? 03/29 17:43
→ Bimmer3698 : 沒瞎的應該都看得出來。公務人員不是只有警察,我是 03/29 17:43
→ Bimmer3698 : 很好奇滿腦子只執著要警察做是為什麼。這樣其實監理 03/29 17:43
→ Bimmer3698 : 站、環保局、移民署、勞工局、衛生局甚至建管處,全 03/29 17:43
→ Bimmer3698 : 部裁撤就好啦,浪費那麼多公帑養冗員幹嘛? 03/29 17:43
→ Bimmer3698 : 對了,說到移民署,當初也是為了專責處理外國人事宜 03/29 17:50
→ Bimmer3698 : 獨立成立,職等、待遇跟工作內容都優於警察,結果還 03/29 17:50
→ Bimmer3698 : 是把抓逃跑外勞的很大部分績效壓力推給警察,而逃跑 03/29 17:50
→ Bimmer3698 : 外勞的抓捕效率如何?但一般人還是只會認為是警察的 03/29 17:51
→ Bimmer3698 : 問題,專勤隊不用扛這些罵名。這就是我說的專責單位 03/29 17:51
→ Bimmer3698 : 都卸責,加上民眾一知半解,搞得這麼多事情沒效率, 03/29 17:51
→ Bimmer3698 : 大家還覺得都是因為警察事情不夠多不夠認真。 03/29 17:51
→ berryc : 對警察是利多吧? 可以多一個趁機抓酒駕的理由 03/29 18:08
→ berryc : 現行法規, 只有臨檢站可以要做酒測, 其他情況需要客 03/29 18:09
→ berryc : 觀認定,如違規攔查時聞到酒味 03/29 18:09
→ berryc : 如果把目視"覺得"太黑都加入警察的工作,那每台車都 03/29 18:10
推 Glacier319 : 真的 靠攔查就別指望多有效率了 驗車實在 03/29 18:10
→ berryc : 以用 "看起來好黑"趁機酒測 03/29 18:10
推 Bimmer3698 : 警察相關法規建議先查一下再來說這些叫「好處」,臨 03/29 18:24
→ Bimmer3698 : 檢站跟隨機攔查,都一堆爭議了,隔熱紙只會是「附加 03/29 18:24
→ Bimmer3698 : 工作」,難以成為維持治安的理由。 03/29 18:25
→ Bimmer3698 : 尤其如果你的期待是有效率的取締隔熱紙違規,的話, 03/29 18:25
→ Bimmer3698 : 叫警察做肯定是最沒效率的。 03/29 18:25
→ Dcpp2015 : 新車免驗沒用,條北北攔到還是可以開單。 03/29 18:36
推 sojay : 違停都不抓了 會抓這個? 03/29 19:03
推 hcshin : 因為抓違停,警政署不計入績效啊 03/29 19:05
→ hcshin : 如果警政署把抓違停列入加重績效,保證基層員警狂抓 03/29 19:06
→ hcshin : 所以酸民不要搞錯重點,一切源頭都來自於高級政務官 03/29 19:07
推 IanLi : 就定檢加驗就搞定的事,幾十年來不作為 03/29 20:22
推 kenlin0105 : 台灣很常賣一些買來就會被開罰單的東西 比如車牌框 03/29 21:12
推 fismo : 有民代關說在就不可能 03/29 23:50
→ lijim : oppo大都在減輕警察工作量了,隔熱紙直接補回來 03/30 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