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mmer3698 : 你只要換個角度想,路上每天多少汽機車秒打秒切+沒 04/16 18:56
→ Bimmer3698 : 保持距離,甚至沒打燈也切的,如果都算逼車,那爭議 04/16 18:56
→ Bimmer3698 : 沒完沒了,逼車算嚴重懲罰,主觀犯意的認定他們會縮 04/16 18:56
→ Bimmer3698 : 緊一點,不難理解。 04/16 18:56
推 noobmuch : 立法公車優先,不讓吊就駕照,就沒爭議了 04/16 18:59
推 lion0208 : 重點是要有明確的針對性 04/16 18:59
推 sm981512 : 承辦的自由心證囉 04/16 19:01
→ youkisushe : 警察都不舉啦 汽車沒有逼車 只有機車危險駕駛 04/16 19:05
→ btpeter : 這樣哪算逼車 公車比你前面 理當你後車本就要減速 04/16 19:05
→ btpeter : 你不爽他不讓你 就去告去檢舉啊 但成功機率不高… 04/16 19:05
→ btpeter : ..每天這種事情常常發生 你當警察吃飽太閒….製造 04/16 19:05
→ btpeter : 社會成本…. 04/16 19:05
→ sazabijiang : 看不出來公車有針對這台轎車逼車 04/16 19:12
推 mema : 沒逼啦,不過就垃圾開法頭過身就過,但在台北生活這 04/16 19:17
→ mema : 就是目前日常。 04/16 19:17
推 godchildtw : 新聞說警察有罰,是後來交通裁決所改罰金額較低的 04/16 19:19
推 calase : 以台灣的交通密度 如果一下下就算逼車真的是吵不完 04/16 19:24
推 eulbos : 學習了 一下點到為止 04/16 19:26
推 Nyx591 : 沒有針對性和持續性的話通常很難成立,公車這兩點都 04/16 19:31
→ Nyx591 : 不成立 04/16 19:32
推 hcshin : 再換個角度想(不是要幫公車護航),並沒有明確的證據 04/16 19:48
→ hcshin : 可以佐證公車和檢舉者的距離到底多遠。 04/16 19:48
→ hcshin : 「假設」是用望遠鏡頭攝影,就可以營造出距離極近的 04/16 19:50
→ hcshin : 視覺感。所以講到底,還是要有明確的證據來證明違規 04/16 19:51
→ hcshin : 事實絕對成立。 04/16 19:51
→ issac : 讓一下 只差幾秒鐘 不讓 花更多時間處理 何必呢 04/16 19:54
→ Akulamaru : 我想到摸胸部要幾秒才算性騷擾? 04/16 20:21
推 SingYuKysot : 我倒是覺得汽車逼車吧,看到方向燈還硬要貼上去== 04/16 20:22
→ SingYuKysot : ? 04/16 20:22
→ LiebeLion : 三寶駕駛死不讓前車 04/16 20:44
→ LiebeLion : 離那麼遠就看到也不願意讓 04/16 20:46
噓 Zzzip : 後車煞車線斷了嗎… 04/16 20:47
噓 a94260088 : 哪裡逼車? 04/16 21:12
→ sazabijiang : 公車問題就是方向燈的秒數打得不夠就變換車道, 04/16 21:16
→ sazabijiang : 但明明看到公車已經變換車道還硬要往前開,小客車 04/16 21:16
→ sazabijiang : 的問題比較大,開車都沒在注意前方路況。 04/16 21:17
推 xupmc : 變換車道前不是應該先看後視鏡,後方無來車才能換嗎 04/16 21:34
→ xupmc : 後方有車,原車道直行車路權較大 04/16 21:34
噓 jdkcupid : 新北已經很願意開了好嘛 04/16 22:06
噓 sted0101 : 公車被逼? 04/16 23:44
噓 sted0101 : 公車被逼吧 04/16 23:46
推 acesslai : 尊重大眾運輸,只要打燈或車頭在我前面一定讓,有 04/17 05:16
→ acesslai : 時真的是不得不切,你看到外側有違停,大概機率公 04/17 05:16
→ acesslai : 車就是會內切 04/17 05:17
推 roger9310754: 至少要有針對性跟持續性吧 04/17 06:55
→ auir : 這的確還好,本來就要留意公車可能會開出來 04/17 11:45
→ auir : 如果已經在旁邊又硬開車來的才有問題 04/17 11:46
→ auir : *開出來 04/17 11:47
→ Tjpmars : 沒定義秒數,是定義行為,要有車在你面前急停或減速 04/17 13:32
→ Tjpmars : 你換車道他也跟著換車道繼續擋,或是一直迫近逼你 04/17 13:33
→ Tjpmars : 讓出車道,三次以上才有機會成立逼車,公車只迫近 04/17 13:34
→ Tjpmars : 一次,頂多就是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有機會 04/17 13:35
→ Tjpmars : 但是實務上如果在台北市上下班時間,要求公車要有 04/17 13:38
→ Tjpmars : 安全距離才能切出,那公車班班都誤點,大家再去投訴 04/17 13:38
→ Tjpmars : 最後都沒人想當公車司機了... 04/17 13:39
→ Tjpmars : 市區路就這麼大,大家讓一讓,真的沒差那幾秒拉 04/17 13:41
→ berryc : 既然這樣幹嘛不修法給公車霸王條款? 04/17 19:58
→ berryc : 法治社會還玩那套道德綁架的那套喔..? 04/17 19:59
→ sazabijiang : 要講法治就去檢舉公車阿,沒過的話表示公車是對的 04/17 22:38
→ sazabijiang : 鄉民最喜歡講的,被法院認證 04/17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