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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在幫自家公司車輛線上投保的時候, 發現「要保人」有 1.同被保險人(公司名義) 2.負責人 以上2個選項,也都可以使用負責人的信用卡付款。 想請問究竟2個選項,選擇後會有什麼不同的差別? 應該都可以入公司費用吧? 如果沒有差別,為什麼還要分2個選項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76.1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83279838.A.70B.html
maniaque : 要保人:跟保險公司簽訂契約的一方 05/05 18:32
maniaque : 被保險人:保險所保障的對象 05/05 18:32
maniaque : 負責人:就........公司老闆啊 05/05 18:32
maniaque : 法人代表 05/05 18:33
MOMO0478 : 公司可以當要保人 05/05 18:33
MOMO0478 : 負責人也可以當要保人 05/05 18:33
MOMO0478 : 被保人就是公司 05/05 18:33
maniaque : 用誰的信用卡付錢? 謀差..... 05/05 18:34
maniaque : 至於用負責人名義為要保人,收據抬頭寫負責人名字吧 05/05 18:36
maniaque : 但,若只寫負責人名字,收據可以列為支出嗎?要確認~~ 05/05 18:36
s8698tw : @maniaque 收據 被保險人 和 要保人 都有寫。 05/05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