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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tivate (motivate)》之銘言: : 台灣最嚴重的違規停車 路邊停車 : 抓起來簡單不費力 開單拖吊 且完全合法且不用經過法院審判 : 且常常被民眾抱怨 違規量最大的種類 : 那既然簡單 為什麼警察卻無法在違停發生時就直接處理 : 常常是過了一小時 或是根本不處理 : 是因為抓違停沒績效還是怎樣? : 感覺這個簡單的交通違規 不要求能夠消失 : 但至少出現後30分鐘內要能夠逞罰吧 30分鐘都能讓現行犯逃走 : 這樣警察的效率能力會不會差了一點? 因為人民喜歡違停,所以喜歡選票的政府政客,也支持違停 當然,嘴巴上會說不要違停,但身體正直得很 從最直觀的地方就可以發現為什麼政府支持違停 檢舉縮限到不能檢舉、平常幾乎沒在抓、就算叫人來也很可能只是勸離 甚至可能人還不會來,或姍姍來遲晃一下又走了 在明白上述種種現實後,去比較一下違停跟堅持不違停的人 你會發現 違停不但省時(一來就停)、省力(不用多走路),甚至還省錢 咦?怎麼還有省錢? 按照目前警察抓違停的頻率 久久才開一張罰單的錢,比每次都找停車位停車場累積起來的停車費油錢還少 甚至久久終於遇到警察過來要開單了,結果他只是開一下蜂鳴器叫你走人 但也不用怪警察,在這種政府支持的大違停時代,警察也不敢多開啦 要是開多一點馬上就有人來抗議了,單子開太多是會變刺頭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40.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83960138.A.F28.html
yuchi0978 : 你違停我違停大家一起來違停 05/13 14:48
TaoYPingS : 開完下一台又來違停,永遠開不完 05/13 14:51
ksk0516 : 開不完和不開還是有差別的 05/13 14:54
rainbowcatch: 根據我的觀察,通常官說 人情壓力。自從紅線不能檢 05/13 15:00
rainbowcatch: 舉,等於警察有裁量權。 但法律只有檢座 法官有權 05/13 15:01
hakkiene : 因為當初柯文哲早就想解決 只是用攝影機抓不合法 現 05/13 15:12
hakkiene : 在改成科技執法就合法了 05/13 15:12
STAEGG : 還好我在日本,好爽 05/13 15:14
ETJohn : 違停還省風險,不用過馬路被三寶撞 05/13 15:14
MK47 : 之前台中有個熱衷開違停的警察被議員拉正 他依然繼 05/13 15:16
MK47 : 續開被調到海線去 給你參考 05/13 15:16
mio1987 : 大型輪椅直接到店門口是全民共識 05/13 15:22
mouz : https://i.imgur.com/OdVwYvp.jpg 05/13 15:57
ETJohn : 低端人民就是欠教育,只要政府有guts持續罰一定可 05/13 16:17
ETJohn : 以看到成效,可惜這個政府只在乎選票 05/13 16:17
ETJohn : 這年頭違規的講話都比較大聲 05/13 16:17
banbanzon : 沒車位買車又想省停車費的違停仔一堆阿 貪小便宜可 05/13 16:21
banbanzon : 是我大刁民的根性 05/13 16:21
banbanzon : 對沒車位想買車的 早該重課100%~150%貨物稅了 05/13 16:23
qwe172839 : 前一篇還有個違停仔長篇大論 水準可見一斑 05/13 19:16
qwe172839 : 沒關係啊 恢復檢舉以後看警察辦不辦啊 05/13 19:17
S522 : 依規定針對特定狀況與違規項目,警察確實有裁量權 05/13 23:48